日前,沈陽市工商部門對沈陽市郵政局在EMS特快專遞經營活動中涉嫌亂收費問題開展調查,從而揮下了沈陽市反壟斷經營的“第一刀”。
據了解,從1997年開始,沈陽市郵政局在辦理EMS全球郵政特快專遞經營活動中,對封套、詳情單分別收費1.6元和1.4元。但是國家郵政局國郵(1998)108號《關于進一步加快郵政速遞發展的通知》規定,速遞郵件封套及郵件詳情單按成本價出售(限定在1元以下),不允許層層加價。而沈陽市郵政局在國內速遞經營活動中每封快件多收取了1元錢,從1997年至今,沈陽市郵政部門收取封套、詳情單費達600余萬元,其中至少有1/3屬于違規濫收費。
對于此事,沈陽市郵政局有不同看法。該局公眾服務部江處長認為:“我們對封套、詳情單的收費標準曾于1997年4月29日報送物價部門審批,得到了沈陽市物價局收費管理二處的批準。”但按照《郵政法》第15條規定,郵政業務的基本資費由國務院主管部門制訂,再報國務院審批。非基本資費項目由國務院郵政主管部門即國家郵政局規定。
沈陽市物價局批準郵政局的此項收費是否屬越權行為?對此,沈陽市物價局收費管理二處劉處長解釋說:“根據沈陽市郵政局的申報,封套和詳情單屬于出售品業務。根據國家計委和國家物價局的有關規定,出售品業務屬于小商品業務,由企業自己定價。”
那么,封套和詳情單到底屬于非基本資費業務還是屬于出售品業務?在采訪中,記者發現,郵政部門對此的看法竟無法統一。沈陽市郵政局公眾服務部江處長認為,封套、詳情單屬于出售品業務,出售品業務前幾年都是收費的,現在有些取消了。但因為封套和詳情單印刷成本比較高,所以需要收費。而遼寧省郵政局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人士認為:“封套和詳情單應歸入非基本資費業務。”就此爭議,國家郵政局速遞局企業發展部高經理承認,目前,在國家郵政局的有關文件里對此并沒有十分明確的規定。
據國家郵政局最新消息,國家郵政局于日前就沈陽市郵政局亂收費一事加以通報批評,并限期沈陽市郵政局停止對國際特快專遞封套和詳情單的收費,同時將國內特快專遞封套和詳情單的收費降至兩元。
當記者問到沈陽市郵政局已經違規收取的那部分費用怎么處理,是否會返還給用戶時,國家郵政局有關人士回答:“國家郵政局與沈陽市郵政局只是業務指導關系,具體處理決定還需要遼寧省郵政局和當地工商部門來做。”(本報記者程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