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3月16日電(楊青 葉陽) 自從各城市普遍開放二手房市場,個人出售已購公房的交易日趨活躍,相關納稅問題也就隨之而來,就此北京市最近作出明確規定。
該規定稱,對個人購買并居住一年以上的普通住宅,銷售時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也一并免征。也就是說,個人出售已購并居住一年的公房,只需繳納印花稅和個人所得稅兩種稅。印花稅按書立購房合同所載金額的0.05%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算辦法是,按銷售價減去原支付的房款價、向財政或原單位繳納的所得收益及稅法規定的合理費用后的余額,再乘以20%的稅率,即是所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額。
北京市同時規定,對交易個人購買并居住不滿一年的普通住宅,除了要征收以上兩種稅外,還需按照銷售價減去購入原價后乘以5%征收營業稅,并分別按營業稅的7%和3%征收城市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