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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舊版車船稅的異同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4日 09:49 《私人理財》雜志
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正式開始實施。新版車船稅條例其實是將過去《車船使用牌照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使用稅暫行條例》兩稅合一為車船稅,統一適用于各類納稅人。新車船稅與使用牌照稅和車船使用稅相比有許多變化,對私家車車主來說,新版車船稅的施行意味著每年多繳納340元的費用,而此前備受爭議的自行車車主也需繳納費用則被取消。 文/實習記者 黃惠敏 新車船稅最大特色—捆綁交強險 7月1日起,車船稅與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一同繳納,中國人保、中國平安等24家經營交強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將成為機動車車船稅的唯一扣繳義務人,負責代收代繳車船稅。 去年7月1日開始施行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規定,在我國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應當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考慮到這點,有關部門決定由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由于新車船稅與交強險相捆綁,交強險一些特殊規定會影響到新車船稅的收繳。因此,新稅對此也有相關規定: (1)無需投交強險的車輛到地方稅務機關繳納車船稅 對于那些按規定不需要投保交強險,但又屬于車船稅征稅范圍的機動車輛,納稅人應根據有關規定,自覺到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車船稅。 對于已向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了當年度機動車輛車船稅的納稅人,在到保險機構購買該車輛的交強險時,不需再次繳納車船稅。但應向保險機構提供已完稅車輛的完稅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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