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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拍賣財產所得征兩成個稅 拍賣單位代扣代繳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5日 01:15 信息時報
區分兩種財產類型,分別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和“財產轉讓所得”征收 時報訊 (記者 李杉 通訊員 張瑩) 記者昨日從廣州市地稅局獲悉,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關于加強和規范個人取得拍賣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簡稱《通知》),明確對個人通過拍賣市場拍賣各種財產(包括字畫、瓷器、玉器、珠寶、郵品、錢幣、古籍、古董等物品)的所得按照20%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該《通知》從5月1日起開始執行。 按兩種所得項目征個稅 根據《通知》規定,個人通過拍賣市場拍賣個人財產取得的所得應區分兩種財產類型,分別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和“財產轉讓所得”征收個稅: 一是作者將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復印件拍賣取得的所得,應以其轉讓收入額減除800元(轉讓收入額4000元以下)或者20%(轉讓收入額4000元以上)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特許權使用費用”所得項目適用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是個人拍賣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復印件外的其他財產,應以其轉讓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適用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其中,對個人財產拍賣所得征收個稅時,以該項財產最終拍賣成交價格為其轉讓收入額。 同時,個人財產拍賣所得適用“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納稅人應憑合法有效憑證(包括稅務機關監制的正式發票、相關境外交易單據或海關報關單據、完稅證明等),從其轉讓收入額中減除相應的財產原值、拍賣財產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 拍賣單位負責代扣代繳 根據《通知》規定,拍賣單位應負責代扣代繳個人財產拍賣所得應納的個稅稅款,并向拍賣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拍賣單位代扣代繳個稅稅款時,應給納稅人填開完稅憑證,并詳細標明每件拍賣品的名稱、拍賣成交價格、扣繳稅款額。 廣州市地稅局還表示,將會加強對全市個人財產拍賣所得的稅收征管工作,督促拍賣單位依法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并會在近期內組織全市約50家的拍賣機構召開政策宣講會,宣傳輔導有關稅收政策。 據介紹,根據《通知》規定,納稅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準確的財產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財產原值的,按轉讓收入額的3%征收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拍賣品為經文物部門認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轉讓收入額的2%征收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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