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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稅收大事記(1971—1980年)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0日 11:18 新浪財經
1971年 8月21日 中共中央發出《關于繼續實行糧食征購任務一定5年的通知》,決定對各省、市、自治區分配的農業稅征收任務,從1971年起繼續穩定5年不變。 8月25日至9月10日 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在天津市召開全國工商稅制改革座談會。會議提出,稅制改革主要是合并稅種,簡化征稅辦法,改革不合理的工商稅收制度,使之適應社會主義經濟發展的新情況。改革的重點是把工商統一稅、工商統一稅附加,城市房地產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合并,把鹽稅、屠宰稅合并進來。合并以后,稅率由141個減為92個;稅目由108個減為54個。在征稅辦法上,凡是一個企業跨行業進行生產,適用稅率差距不大、或者跨行業產品數量很少的,一般都按主要產品所屬行業的稅率征稅;適用稅率差距較大或者跨行業產品數量較多的,仍按產品所屬行業的稅率分別征稅。 11月18日 財政部發出《關于擴大工商稅試點的通知》,并附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稅條例(草案)》。該通知指出,工商稅制中主要存在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稅種、稅目多,征收辦法繁瑣;二是有一些征稅的規定不合理或者同經濟情況不適應,需要進行修改。工商稅制改革的主要內容是:一、合并稅種。把工商統一稅及其附加、城市房地產稅、車船使用牌照稅、鹽稅、屠宰稅合并為工商稅。合并后,對國營企業只征收工商稅,對集體企業只征收工商稅和所得稅。二、簡化稅目、稅率。稅目由過去的l08個減為44個,稅率由過去的141個,減為80個,實際上不同的稅率只有16個。三、改革不合理的規定。主要廢除了征收上的許多繁瑣辦法,同時把一部分管理權限下放給地方。四、對少數稅率作了必要調整。改革后,大部分行業保持原來的負擔水平,對少數行業作了調整。如農機、農藥、化肥的稅率由5%降為3%,水泥由20%降為15%。印染行業稅率則由5%提高到8%,縫紉機由5%提高到10%。上述改革1972年試點,1973年在全國實行。 1972年 3月30日.國務院同意并轉發財政部報送的《關于擴大改革工商稅制試點的報告》,要求各地結合實際情況研究執行。財政部在報告中提出改革工商稅制的主要內容是:一、合并稅種。把工商統一稅及其附加,城市房地產稅、車船使用牌照稅、鹽稅、屠宰稅合并為工商稅(鹽稅暫按原辦法征收)。合并以后,對國營企業只征收工商稅,對集體企業只征收工商稅和所得稅。二、簡化稅目、稅率。稅率由過去的141個減為82個,實際上不相同的稅率只有16個,多數企業可以簡化到用1個稅率征收。三、把一部分管理權限下故給地方。地方有權對當地的新興工業、“五小”企業、社隊企業、綜合利用、協作生產等,確定征稅或者減免稅。四、對少數稅率作了調整。按新的稅制收稅,國家的工商稅收入比按原稅制征稅的征收額約減少0.5%,多數地區的稅收沒有增加或者略有減少。 隨上述報告附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稅條例(草案)》規定,一切從事工業生產、交通運輸、農產品采購、進口貿易、商業經營、服務業務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繳納工商稅。工商稅的稅額按照計稅金額和適用的稅率計算。稅目分為4類:一、工業,稅率從3%到66%不等;二、交通運輸,從3%到25%不等;三、農、林、牧、水產品采購,稅率從3%到40%不等;四、商業零售、服務及其他業務,稅率從3%到10%不等。稅目的增減和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納稅單位的適用的稅目、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革命委員會決定。科學研究單位的試驗收人、文化藝術、新聞出版、醫療保健、農業事業等單位和國家銀行、信用社、保險公司的業務收入,免納工商稅。在全國范圍內減稅、免稅的產品由財政部報國務院批準。地方對個別單位、個別產品需要減免稅的,由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批準。對農村人民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的企業,根據國家政策需要減稅或者免稅的,由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決定。對不利于社會主義的經營活動,可以加成或加倍征稅;對投機倒把活動,必須補稅罰款。并規定了納稅期限和違章案件的處理等事項。 6月7日 財政部發出《關于稅務助征員列入國家編制的通知。該通知指出,為了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加強稅收工作的管理,有必要把稅務助征員適當穩定下來,經國家計委批準,同意由省、市、自治區列入國家編制。 10月5日至23日 財政部在河南省鄭州市召開全國改革工商稅制座談會。會議肯定了稅制改革的成績,總結了擴大試點的主要經驗,要求各地認真執行稅收政策。會議提出,在核定一個企業的適用稅率以及確定減稅、免稅,制定具體征稅辦法時,要處理好簡化稅制和政策的關系,支持生產和國家積累的關系,集中統一和因地制宜的關系,以及國家、集體和個人的關系。會議還提出,要切實加強稅收管理,建立健全征收管理制度;加強組織建設,充實基層力量;迅速扭轉有稅無人收,有人不收稅,有人不會收稅的情況。 11月23日 財政部發出《關于加強稅收計劃、會計、統計工作的意見》,其中提出了進一步加強稅收計劃;會計、統計工作的六點意見:一、正確編制稅收計劃。二、做好稅收計劃執行情況檢查。三、加強經濟、稅源調查研究。四、提高稅收統計的質量。五、切實加強稅收會計工作。六、加強稅收票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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