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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稅收大事記(1961—1970年) (8)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 11:04 新浪財經
1968年 1月27日 國務院發布《關于穩定農民糧食負擔一定三年政策在1968年繼續延用一年的通知》。 2月18日 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中央文革發出《關于進一步實行節約鬧革命,堅決節約開支的緊急通知》。其中要求一切應納稅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照章納稅。偷稅、漏稅和抗拒不繳的,要嚴加處理。 9月 經中國人民解放軍財政部軍事管制委員會同意,天津市稅務局對國營企業工商稅收制度進行改革,在天津毛紡廠等企業進行試點。改革的內容是:把企業原來向國家繳納的工商統一稅、工商統一稅附加、城市房地產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合并成一種稅。在基本保持原來向國家繳納稅收數額基礎上設計稅率,按一個稅率繳納。天津市革命委員會依試點和典型調查的情況,草擬了《簡化國營企業納稅辦法(試行)》,并就簡化稅制問題向中共中央作了報告。 12月14日 中國人民解放軍財政部軍事管制委員會發出《關于撤銷托拉斯以后對其所屬企業征收工商統一稅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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