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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稅收大事記(1961—1970年) (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 11:04 新浪財經
1964年 1月4日 國務院批轉財政部報送的《關于改進農村人民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工商稅征收辦法的規定》,同意財政部對農村人民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工商稅征收辦法作如下改進:一、基本納稅單位由原來生產大隊改為生產隊。二、在征稅范圍和減稅、免稅辦法上,對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工業產品比過去的規定寬一些,對不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工業產品和服務企業比過去的規定嚴一些。例如,對基本核算單位生產的工業和手工業產品,對外銷售的要征稅;對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產品以及稅源零星、習慣上不征稅的產品,可以不征稅。對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化肥、藥等,納稅有困難的可給予減免照顧。三、修改社隊企業不征收所得稅的規定。公社、生產大隊自己舉辦的企業,凡是有利潤的,都征收所得稅;生產隊的企業、不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盈利企業,征收所得稅;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企業,仍然不征收所得稅。 3月12日至4月2日 財政部在北京召開全國稅務會議。會議總結了1963年的稅收工作,提出了1964年的稅收工作任務是:一、加強稅務部門的政治思想工作,學習解放軍,學習大慶的經驗,設立政治機構,大抓思想政治工作。二、大力組織收入,保證完成和超額完成收入任務。三、有計劃、有步驟地改革工商統一稅制和研究解決若干稅收政策業務問題。四、繼續進行打擊投機倒把罰款補稅工作。五、進一步加強監繳利潤工作。六、認真做好稅收計劃、會計、統計工作,提高稅收計劃的準確性,嚴格管好費用開支。財政部副部長申平在會上作了題為《高舉毛澤東思想紅旗,為實現稅務工作的革命化而奮斗》的報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局長任子良作了題為《關于1964年稅務工作安排的意見》的報告。 6月9日 對外貿易部、郵電部發布《海關委托郵局代收稅款辦法》。 6月18日 財政部工作組寫出《關于改革工商稅制的調查報告》。這次調查的范圍有重工業、輕工業的13類產品和鐵道、航運2個部門,涉及到600多個企業。 6月24日 國務院發出《關于增加農業稅附加解決農村社會主義教育經費的通知》。該通知規定:一、農業稅附加占正稅的比例,由原來的最高不超過10%,提高到最高不超過15%。二、對經濟作物和生產發展快的地區,可以多加;對純糧食產區和生產發展饅的地區,可以少加;農民收入特別少的地區,可以不加。三、這次增加的農業稅附加,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統籌安排,在地區之間進行調劑,并且要精打細算,。節約使用,防止鋪張浪費。 9月21日 中共中央、國務院批轉財政部、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報送的《關于打擊投機倒把罰款補稅工作的請示報告》。該報告反映了1年多來打擊投機倒把的斗爭情況,并指出,今后打擊投機倒把應與“五反”、“四清”運動密切結合進行,不宜再由業務部門組織專門隊伍進行追查處理。 9月23日 國務院批轉財政部報送的《關于財政收入情況和加強組織收人工作的報告》。該報告針對有些地方無人收稅的現象和企業欠繳稅款的問題提出,要積極清理企業拖欠的稅收,統籌安排征收力量,避免無人收稅現象。 10月26日 國務院批轉財政部報送的《關于1964年農業稅征收情況和意見的報告》。該報告要求各地抓緊農業稅的征收工作,對重災區要切實做好減免工作,重點照顧,對收成較好的地區應盡可能爭取超收,把應征的都征起來,認真貫徹執行政策,保證完成和超額完成農業稅征收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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