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溫濟聰報道:證監會[微博]7月11日就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借鑒國際經驗,該辦法為創業投資基金專章作了特別規定:
一是參照國際通行定義和2005年十部委聯合發布的《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對創業投資基金作出了界定;
二是規定鼓勵和引導創業投資基金投資創業早期的小微企業,并從銜接已經建立的創業投資政策扶持機制考慮,規定享受國家財政稅收扶持政策的創業投資基金,其投資范圍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三是明確基金業協會對創業投資基金實行差異化行業自律和會員服務;
四是明確證監會對創業投資基金在投資方向檢查等環節采取區別于其他私募基金的差異化監督管理,而且規定在賬戶開立、發行交易和投資退出等方面,為創業投資基金提供便利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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