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雅瓊
證監會[微博]日前發布《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暫行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對募集資金方式、投資者資格、投資運作模式等,做出詳細規定。
《暫行辦法》將私募證券基金、私募股權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以及市場上以藝術品、紅酒等為投資對象的其他種類私募基金均納入新規調整范圍,以公司、合伙企業形式運作的私募基金同樣適用(契約型基金除外)。此外,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及其子公司從事私募基金業務也適用該《暫行辦法》。
這也意味著,此前一直處在多頭監管書面的私募領域,包括PE/VC將納入到統一的監管體系中,長期穩健發展有了制度保障,而券商直投子公司、基金子公司等也由此站上同一起跑線。多位受訪PE/VC人士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適度監管對行業的健康透明發展而言是長期利好,但未來新規的落實以及監管力度仍有待進一步觀察。
統一監管長期利好
“PE/VC納入證券監管體系對行業長期而言,一定是好事情。”上海支點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經理甄燦明表示。
此前,在發改委的報備體系下,PE/VC實際上游離于監管之外,以自律為主。“前幾年在高收益等不理性的市場競爭環境下,整個行業違法違規甚至風險爆發的負面消息不斷。比如地方政府以減稅、返稅的優惠政策引入PE或者VC,作為當地企業的孵化基金,但這些基金公司可能拿著投資人的錢去追求‘短平快’的其他項目,錢根本沒有進入實體經濟,帶來一系列的問題。”甄燦明稱。
2005年,發改委等10部委聯合發布《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以法律形式規定了創業投資企業的設立與備案、投資運作、政策扶持、監管的相關細則。2008年8月,發改委對產業基金的管理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
上海匯石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相關人士對記者表示,這樣的監管有似于無。“實行的是報備制,但有的產品報備了,有的則沒有報備,也就處于幾乎沒有人管的狀態。”
在“極為寬松”的環境下,PE/VC經歷了一段“黃金發展時期”。不過,隨著問題的逐漸暴露,2012年~2013年整個行業也陷入到深度“盤整”中。
今年2月7日由中國基金業協會主導的私募基金登記備案正式啟動,將此前在發改委時代盲點頗多的監管權移交至證監會手中。截至7月4日,完成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共計3563家,管理基金5232只,管理規模達到1.98萬億元。
登記備案緊鑼密鼓進行的同時,證監會研究起草的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也加快推進。證監會表示,在正式版私募投資基金暫行條例出臺之前,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有迫切的監管需要。《暫行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截止時間為8月10日。
適度監管靈活性考量
“監管的靈活性還是要掌握,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還是不太一樣。PE/VC納入統一證券監管體系,有約束不是壞事。”上海一家PE機構負責人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
前述匯石投資相關人士稱,新規將PE類業務納入統一監管,但目前到基金業協會報備的幾乎都是陽光私募管理機構,PE/VC比較少。“據了解,券商的相關業務很多還沒有實行報備。具體是分類監管還是統一監管,目前還看得不太清晰。但完全統一也好像沒有必要,券商和基金的相關子公司本來也在監管體系之內。”他向記者表達了一些疑問。
事實上,此前一位券商直投子公司總經理在比較券商系PE和獨立PE機構的優劣勢時,也表示PE機構的一大優勢是監管方面的“靈活性”。
那么,如果證監會實行統一監管,PE/VC機構會不會因此束手束腳,從而側面利好券商或基金系PE?
一位券商直投子公司負責人對記者表示,外部環境的基本面沒有變化,只是多了一個備案程序。這對項目篩選能力、資金募集管理能力并不會帶來改變。因此短期來看對行業并無太大影響。但長期來看,對提升市場規范性、提高行業透明度有好處,也有利于監管部門掌握資產動向。
已收藏!
您可通過新浪首頁(www.sina.com.cn)頂部 “我的收藏”, 查看所有收藏過的文章。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