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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理財產品的4個不等式(2)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2日 18:48 《錢經》雜志
到期日(贖回日)≠到賬日 一般來說,銀行理財產品到期后的資金到賬日會遲于到期日2—7個工作日。這是因為,理財產品到期后,銀行需要對產品進行清算,這就需要一定的時間。 基金投資者王麗在5月31日需要60萬元的資金,于是她提前兩天在5月29日贖回了60萬元的基金。可當她5月31日到銀行支出這筆款項時,卻被告知資金還沒有到賬。急用錢的王麗大呼:賣出股票后不是第二天就可以支取資金,基金也是投資股票,怎么還要在贖回后的5個工作日才會到賬?像王麗一樣,許多投資理財者對銀行理財產品的幾個“日期概念”還是很模糊,經常遭遇“到賬日困境”,也因此給自己的理財生活帶來的許多不便。 投資銀行理財產品一定要搞清楚“到期日不等于到賬日”。目前,雖然各家銀行對理財財產到賬日的規定不盡一致,但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銀行理財產品上標明的產品到期日未必就是該產品經過銀行投資運作后的資金到賬日。 一般來說,銀行理財產品到期后的資金到賬日會遲于到期日2—7個工作日。這是因為,理財產品到期后,銀行需要對產品進行清算,這其中需要一定的時間。同樣的,對于投資人提前贖回或是提前終止理財協議的,其資金到期時間也會遲上幾個工作日。例如,招商銀行的 “外匯通”和“金葵花”理財產品的到賬時間是到期日后的7個工作日;工行“穩得利”一年期信托投資型(810733)、信托融資型(810729)規定到賬日為到期日后3個工作日內。 為了避免因到期日和到賬日不同導致的不便,投資者在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時應當將“資金到賬日的規定”作為一個選擇理財產品的考慮因素之一,在預期收益率等其它因素大致相同的情況下,應選擇到賬日短的理財產品。 《錢經》支招 縮短理財產品的到賬日有兩個技巧: 一是選擇投資渠道。例如,同樣是購買基金,通過銀行柜臺購買不僅手續費高且到賬時間長,而通過基金公司網上直銷不僅能享受低至4折的手續費優惠,還能將資金到賬時間提前二三個工作日。 二是避免在節假日之前贖回理財產品。例如,胡先生在4月29日贖回基金,那么他至少要在12天之后(5月10日)才能使用這筆資金,因為“五·一”7天長假不是金融機構的工作日;相反的,他若是在4月25日贖回基金,那么,他就能在5天后的4月30日使用這筆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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