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縱橫新浪首頁 > 財經縱橫 > 理財 > 理財資訊 > 行業專題--聚焦信托業 > 正文
 

“集合”資金信托與“集合資金”信托的區別(2)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22日 15:58 北京市民金融理財年組委會

  2、資金信托的特點

   集合信托計劃的運用范圍除存放(拆放)于其他金融機構外,只用于投資具有規范二級市場的國債、政策性金融債、企業債券、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證券投資基金等有價證券的,為有價證券投資集合信托計劃。因此,集合資金信托有廣泛的應用領域。微觀方面,能夠發揮信托機構規模化管理和專業化運作資金的優勢,聚集閑散資金投資于證券、產業項目
等領域,滿足中小投資者的投資需求,緩解資金需求者的燃眉之急。宏觀方面,為實現國家的產業政策,可以通過集合資金信托為個人和機構投資者提供運用資金的多種形式和廣闊平臺,增強金融對整個國民經濟的滲透力。

  目前,由于條件不具備,我國的信托機構沒有開展第一種業務,《暫行辦法》所規范的是第二種資金信托業務。由于這類業務的委托人要有資金實力,能自擔風險,信息公開披露的要求不高,因而對委托人的準入門檻要高。如英國規定,擁有10萬英鎊的年收入或擁有25萬英鎊凈資產的個人有資格參加此類業務。美國規定,擁有500萬美元資產的個人或機構有資格參加,且人數不超過100人。這樣規定的目的,是避免把風險識別能力和損失承受能力較弱的普通投資者引入此類業務。

  參加集合資金計劃一般屬于高風險、高收益的投資,特別是向固定資產項目投資,一般具有建設周期長、項目大、風險大、收益相對比較高的特點。按照管理第二種資金信托業務的要求,《暫行辦法》第六條規定“信托機構集合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資金時,接受委托人的資金信托合同不得超過200份(含200份),每份合同金額不得低于人民幣5萬元(含5萬元)”。這樣規定,提高了加入集合資金計劃者的門檻,也對信托機構提出了相應的約束條件。同時,為了不排斥有風險意識的小投資人加入集合資金計劃,從我國的國情出發,每份合同最低金額定為人民幣5萬元。

  三、資金信托業務與銀行存款、企業債券的區別 

  資金信托、銀行存款、企業債券是三種不同的金融產品。資金信托與傳統的銀行存貸款業務有很大的區別。銀行業務的特點是:客戶在銀行存款,銀行給客戶固定的存款利息,銀行發放貸款所取得的收入歸銀行所有,造成的損失由銀行承擔。只要不破產,銀行對存款要保本保息,按期支付。資金信托業務的特點是:委托人基于對信托機構的信任,將資金委托信托機構管理,由信托機構以自己的名義,按照信托合同的約定,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資金。如果項目成功,收益歸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所有;項目失敗,其損失(包括本金也受到的損失)由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承擔,信托機構收取的是手續費和傭金。信托機構不能保證信托本金不受損失,也不能保證最低收益。如沒有按照信托合同的約定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資金導致信托資金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信托機構負責賠償。

  資金信托與銀行存款的另一區別是:銀行存款是銀行的負債,銀行貸款是銀行的資產。銀行破產時,銀行貸款作為破產清算財產統一參與清算。信托機構辦理資金信托業務取得的資金不屬于信托機構的負債,因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資金而形成的資產不屬于信托機構的資產。信托財產具有獨立性和連續性。信托機構終止時,信托資產不屬于清算財產。也就是說,信托公司終止了,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不終止,而由新的受托人承接繼續管理,以保護信托財產免受損失。

  企業債券是企業為滿足其經營過程中的長期資金需要,以發行債券的方式向機構或個人籌集資金,是企業的長期負債,期限一般在一年期以上,債券票面一般有固定的利息,債券到期后由發債企業還本付息。如果企業經營不善不能償還債券本息,其風險由債券購買人承擔。企業債券是一種直接融資行為,是否購買某個企業的債券,主要是看該企業的信譽、經營狀況以及為該債券提供擔保的企業的經營狀況。

  資金信托與企業債券的相同之處是委托人與債券購買人自擔風險;不同之處是債券有固定回報,資金信托收益率不確定。由于資金信托的風險自擔,因此投資者對此要有清醒的認識,如不加以識別就盲目地投資,造成的資金損失由投資者承擔。 

  為了加強對資金信托業務的監管,防止信托機構把資金信托業務辦成銀行存款業務或企業債券業務,《暫行辦法》第四條規定,信托機構辦理資金信托業務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吸收或變相吸收存款;不得發行債券,不得以發行委托投資憑證、代理投資憑證、受益憑證、有價

證券代保管單和其他方式籌集資金,辦理負債業務;不得舉借外債;不得承諾信托資金不受損失,也不得承諾信托資金的最低收益;不得通過報刊、電視、廣播和其他公共媒體進行營銷宣傳。如果信托機構辦理資金信托業務時違反上述規定,按非法集資處理。

[上一頁] [1] [2] [3] [4] [下一頁]


愛問(iAsk.com)


評論】【談股論金】【收藏此頁】【股票時時看】【 】【多種方式看新聞】【打印】【關閉


新浪網財經縱橫網友意見留言板 電話:010-82628888-5174   歡迎批評指正

新浪簡介 | About Sina | 廣告服務 | 聯系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律師 | SINA English | 會員注冊 | 產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新浪網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網絡帶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