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愛心無限 稅務支持
4月11日,胡潤發布了他的慈善家排行榜。一時間成為最大的新聞,有評論引用卡耐基的名言“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種恥辱”來鼓勵更多的富翁捐獻財富,積極投身慈善事業。
《個人所得稅實施條例》規定: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金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雖然現在稅法對捐贈者稅務扣除還有缺陷,捐贈方式、捐贈款投向、捐贈額度上有很多限制,符合這些規定才能使這部分捐贈款免繳個人所得稅,但我們不能因此而不向需要幫助的人獻出愛心。
如:江先生月收入1萬元,將其中的2000元捐給民政部門,這部分捐款未超過應納稅所得額的30%即2400元,捐贈扣除限額為10000×(1-20%)×30%=2400(元)。因此,江先生捐贈的2000元可從應納所得稅中全額扣除。
如果江先生將2000元直接捐給受災者個人,按照現行稅法規定,不得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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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納稅總額計算步驟
(一)計算出個人收入中的應納稅額。
個人的應納稅額=個人收入—(800元+其他允許扣除金額),800元是國家稅法規定的起征點,其它允許扣除金額不同城市有不同規定。扣除項目有如下五項:
(1)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800元和地方政府允許扣除費用后的余額,對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取得和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在中國境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在減除費用800元的基礎上,增加、減除附加費用3200元后的余額。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
(3)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收入減除必要費用后的余額。
(4)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減除費用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減除該次收入的20%費用后的余額。
(5)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
(二)繳納的所得稅納稅額=應納稅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3、優惠政策記心中
《稅法》對十幾種情況作出免稅或減稅優惠:個人領取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國家統一發放的福利費、撫恤費、救濟金,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等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對于稿酬所得可減征30%的優惠,可以抵扣在國外繳納的稅款,在發生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時可根據相關規定進行減稅。
同時,因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它生活補助費。該部分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以內的部分,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則需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
個人在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如果涉及到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比例實際繳納到地稅機關、勞動社會保障部門或政府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指定專戶的基本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也可在計征個人所得稅前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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