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刊編輯部
美國的一項調查顯示,平均每年有100萬人由于缺乏對抵押貸款的合理規劃而多支出稅收將近5億美元。在美國,稅務申報需要考慮529項不同的條款、填寫將近5000項表格,能多支出這么多也是有情可原。為此,美國的報紙、雜志都開辟專欄來指導人們填寫復雜的報稅表格。
北京的一家報紙曾經請稅務專家按照虛擬的案例估算出,一個月薪4000元的上班族一生大概要交納20萬元的稅。該案例假設一個人25歲參加工作,月平均工資4000元,年底一次性發放獎金1.2萬元,30歲時存款達到20萬元,花費30萬元買了普通住宅一套,貸款20萬元;35歲花費20萬元買了一輛車,貸款10萬元。那么到60歲退休要繳納20萬元的稅,其中個人所得稅為18萬元。
不算不知道,一算嚇一跳。該例中,每個月不足300元的個人所得稅,經過幾十年的累積,居然得出如此嚇人的數字,看來大家的確有必要動點腦筋,看看是否能夠通過一些小技巧或者一些安排來達到合理減稅的效果。據北京地稅的“12366”熱線統計,在他們平均每個工作日處理的近1000個電話中,個人所得稅咨詢比例占到電話總數的46%之多。
我們的讀者調查表明,80%的讀者資產都在35萬以上,屬于事業有成人士,48%的讀者收入來源管道多樣化,有多種投資渠道,對房地產、保險、基金、外匯等各種金融產品有較為深入的了解。我們相信我們的讀者在稅收籌劃方面應該有權利比其他人了解得更多。
下面是我們總結出的一些合理避稅的措施,雖然目前國內的法律還不是很健全,很多人認為避稅是一個遙遠的概念,但我們希望讀者能夠掌握這些方法。
鏈接:稅收籌劃
是納稅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通過有目的的策劃和安排,通過合理利用稅法規定,甚至是稅制要素中的缺陷以達到減少繳稅數額的目的。避稅以鉆稅制漏洞的方式經過巧妙安排,打的是稅法的擦邊球。從法律程序上看,每一步都是合法的。逃稅是負有法定義務,而千方百計避免納稅義務,實質是偷稅。
1935年,英國上議院湯姆林勛爵在“國內稅務局專員與威斯特公爵訴訟案”中提出:“任何人都有權根據恰當的法律來安排他的事務,使繳納的稅收比沒有這樣安排要少。如果他的這種安排使繳納的稅收減少了,那么,盡管國內稅務局專員或其他納稅人可能不欣賞他的精心籌劃,他也是不能被強迫繳納稅收的。”
1947年,美國法官漢德:“法院一直認為,人們安排自己的活動以達到低稅負的目的,是不可指責的,每個人都可以這樣做,不論他是富人、還是窮人。而且這樣做是完全正當的,因為他無須超出法律的規定來承擔國家稅收。稅收是強制課征,而不是自愿捐獻,以道德的名義來要求稅收,純粹是侈談。”
中國加入的WTO和OECD組織賦予國民八項權利,其中便有納稅人的籌劃權。我國的納稅籌劃行業處于起步階段。1999年中國人民大學財金學院率先在國內開設了納稅籌劃課程,《中國稅務報》從1999年開始推出《納稅籌劃》周刊。
收入巧安排 避稅也光榮
王珊女士是西部某城市知名的花藝設計師,不少大型活動的主辦方都喜歡把現場花藝設計交給她來做。王女士會根據活動的性質將整個活動現場裝扮得非常完美,憑借著這種才藝,王女士收入頗為不菲。
最近,她遇到一件難題,那就是該怎么繳稅。“我并不想逃稅,只是想知道有沒有方法能讓我少繳一點?”如果王女士是將所得收入一次申報納稅的話,其應納稅所得額非常高,以她為某公司組織多次大型會議所得6萬元為例:
如果一次申報,按照規定,勞務報酬所得按收入減除20%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比例稅率。如果一次收入超過20000元,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加征5成的應納稅額。王女士的應納稅所得額為60000-60000×20%=48000(元),應納稅額=48000×20%×(1+50%)=14400(元)。
稅務籌劃專家李先生建議王珊女士可以改為全年分次申報,分次納稅,這樣她每月應納稅額和全年應納稅額如下:
每月應納稅額為(5000-5000×20%)×20%=800(元),全年應納稅額為800×12=9600(元),這樣算下來,王珊可以節稅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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