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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保險購買秘笈(6)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5日 08:03 四川新聞網-成都晚報
第六招:分項限額 交強險的分項限額是指: 1.在被保險人有責的情況下:(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50000元;(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8000元;(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2.在被保險人無責任的情況下:(一)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0000元;(二)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600元;(三)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400元。 以上各項限額之間不能相互彌補賠償差額,例如,當財產損失賠償超過限額時,其超過部分不能用醫療費用賠償或死亡傷殘賠償來補充。 第七招:除外責任 交強險各分項限額下不負賠償責任的情況有: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損失。 2.被保險人所有的財產及被保險機動車上的財產遭受的損失。 3.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或者網絡中斷、數據丟失、電壓變化等造成的損失以及受害人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后因價值降低造成的損失等其它各種間接損失。 4.因交通事故產生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 此外,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醉酒或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而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另需提醒的是,交強險賠償范圍不包括被保險機動車本車車上人員、被保險人。 第八招:賠款時先交強險后商業三者險 2006年7月1日后,同時購買交強險和新商業三者險的,交強險在其分項賠償限額內賠償,商業三者險在交強險賠償限額以上按事故責任比例分攤責任。而且商業三者險實行統一的責任限額,人身傷亡的死亡傷殘及醫療費用的各項目以及財產損失都在一個賠償限額內賠償。即:商業三者險計算賠款時都先分別扣除交強險的各項賠償限額,再按事故責任比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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