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張威 發自北京
上周五(8月30日),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中金所)發布《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及相關規則,對保證金標準、交割月持倉限額、最低交割標準以及交割中的差額補償制度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和完善。
同時,中國證監會已經批準中金所掛牌上市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擬定2013年9月6日上市交易。
“中金所發布 《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及相關規則表明,國債期貨上市前期工作已經準備就緒。”銀河證券研究中心副主任丁圣元對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
業內人士表示,從《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及相關規則來看,相關部門對國債期貨此次重啟的態度更加謹慎,這也有利于國債期貨未來市場的平穩進行。
重啟更為謹慎
2013年7月8日至7月14日,中金所曾就《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及相關規則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中金所正式公布的《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及相關規則較征求意見稿更為嚴格、謹慎。
細則將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的保證金標準由征求意稿中的2%、3%、4%調整為2%、3%、5%,即交割月前一月中旬的前一交易日結算起,交易保證金標準由2%提高至3%;交割月前一月下旬的前一交易日結算起,交易保證金標準由3%提高至5%。而提高國債期貨臨近交割時的保證金水平,降低交割月合約持倉量,也是為了保障國債期貨的安全平穩運行。
丁圣元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從《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及相關規則來看,此次重啟國債期貨更加保守,“在交割上做了文章”。
同時,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的持倉限額由征求意見稿中的1200手、600手、300手改為1000手、500手、100手,即合約上市首日起,持倉限額為1000手;交割月份前一個月中旬的第一個交易日起,持倉限額為500手;交割月份前一個月下旬的第一個交易日起,持倉限額為100手。
一德期貨研究院呂新明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以上規定主要是為了保持市場的平穩運行!捌谪浗灰字饕歉軛U交易,提高保證金,將投資者杠桿倍數降低,投資者不會因為市場波動而導致虧損嚴重,對持倉進行限制也是保證國債期貨推出后市場能夠正常運行。雖然要求有點嚴格,但可以被接受,對市場長期的有效運行有促進作用,運行一段時間,當市場成熟之后,應該還會有相應調整!
前期發展不會太快
細則規定,為減小交割違約風險,增加最小交割數量為10手的規定。客戶申請交割的,在同一會員處的有效申報交割數量不得低于10手。最后交易日進入交割的,同一客戶號收市后的凈持倉不得低于10手。最后交易日收市后,同一客戶號的雙向持倉對沖平倉,平倉價格為該合約的交割結算價。符合交割要求的凈持倉可以進入交割。
同時,為了防范交割違約,將差額補償作為了結未平倉合約的一種方式。規定賣方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如數交付可交割國債,或者買方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如數繳納交割貨款的,可以采取差額補償的方式了結未平倉合約。此外,充分考慮國債現貨市場的流動性狀況,在期現價差補償的基礎上,給守約方一定的流動性補償。差額補償金為期現價差加上合約價值1%的流動性補償。
呂新明認為,以上措施可以避免參與交割出現亂象,可以保證真正有實力的投資者可以參與,同時對交割違約進行懲罰可以反證期貨市場交割的真實情況和真實需求。
丁圣元認為,交易所已經擁有足夠的期貨經驗,目前風險相對較小,1995年出現國債期貨問題是因為時間短,目前國債構成期貨機制的條件相當成熟,和以前大不相同。
“但是,國債市場畢竟是小眾市場,和股指期貨不同,前期發展仍然不會太快,發展需要一個過程!倍∈ピf。
呂新明也持相同觀點,他表示,下半年國債期貨不會發展太快,國債期貨要想市場流動性很好,參與度高,必須加大利率市場化!皣鴤兄捣浅4螅舨蛔阋蕴峁⿲κ直P,所以初期也不會有大的機構進去,否則市場力量不平衡,當市場容納量變大,相對穩定后會逐步放開。未來還會加大機構參與,但是不會全部放開!
銀行等待“進場”時機
因目前期貨是會員制度,所以本輪國債期貨銀行還未進入,丁圣元表示,一旦要加入肯定有體制上的障礙,未來銀行以什么方式參與還需要探討。
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4月底,我國商業銀行持有記賬式國債規模約為4.91萬億元,占托管總量的68%。
業內人士認為,國債期貨上市初期,如果商業銀行暫時不參與國債期貨交易,這將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國債期貨市場規模的擴大和流動性的提高,功能發揮的進程和效率或不盡如人意,但不會影響國債期貨市場的平穩運行。
呂新明對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隨著國家利率市場化全部放開,國債期貨的主要參與者仍是銀行,但需要一個過程,需要國債期貨市場逐步成熟及對利率市場化逐步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