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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于海濤
高德黃金事件爆出后,引起市場強烈反響,監管缺失的指責充斥于市場(相關報道詳見本報9月4日、9月5日、9月10日《“高德黃金事件”涉嫌變相期貨 監管缺失當問責》、《高德黃金客戶協議書曝光 受損投資者維權無門》、《“黑”金交易亂象:7000地下炒金公司“魔獸爭霸”》)。
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9月26日,杭州警方宣布破獲浙江世紀黃金制品有限公司非法經營黃金期貨案,涉案合同交易金額近600億元。(相關報道詳見本報9月29日《杭州600億地下炒金真相》)。
為厘清此類事件的管轄歸屬,規范促進黃金交易的發展,本報記者分別給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等相關部委發出采訪函。其中,商務部、證監會、銀監會均及時給予回復。
央行第一時間與記者溝通后表示,將給出正面官方回復,但時間已近一個月,截至記者發稿時,仍未收到該回復。
北京工商大學證券期貨研究所所長胡俞越對本報記者說,今后混業管理的趨勢會越發明顯,根據最新的三定方案,對金融市場的監管由央行會同三會進行協調管理,因此央行應該主動承擔起這個責任。
商務部:此事主要由銀監會負責
于去年3月份實施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明確要求,對于《條例》施行前采用變相期貨的交易機制或者具備變相期貨規定的交易機制特征之一的機構或者市場,應當在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規定的期限內進行整改。
據此,部分市場人士認為,涉及大宗商品交易的變相期貨應由商務部監管,而高德黃金以“現貨延遲交收”為名,涉嫌從事變相期貨,故屬商務部監管范圍。
然而商務部新聞處一位女士在電話中給本報記者的采訪回復稱,“此事主要應由銀監會負責,具體事宜請向銀監會咨詢。次日,記者又致電商務部新聞處,想弄清楚為什么高德黃金事件該歸銀監會管,其依據是什么,得到的回復是“業務部門給的回復就是應主要由銀監會負責,詳細情況可以向業務部門咨詢。”
于是記者又致電商務部市場建設司,一位男士稱他個人對此事不能發表看法,一切以給新聞處的口徑為準。
“商務部管的是大宗商品的批發市場,像這種交易是沒有人管。這就是說我們的管理體制并沒有考慮到這種交易市場發展的需要。”中國農業大學期貨與金融衍生品研究中心主任常清說。
此前,商務部曾對變相期貨進行過集中整治。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實施后的4月17日,商務部正式發布通知,對大宗商品交易市場進行限期整改,其整改對象是“凡未經中國證監會批準,而采用集中交易方式進行標準化合約交易的機構或者市場(統稱大宗商品交易市場)”。
根據該通知,商務部于2007年12月15日前會同有關部門對整改驗收通過的市場和機構進行抽查,并將驗收通過的市場名單向社會公布。然而之后卻一直沒有下文,該名單至今仍未面世,對變相期貨的整改結果也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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