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記者 俞悅 鐘文倩
炒金爆倉,讓張衛星再次成為了“名人”。
盡管張衛星在媒體上極力辯稱“高德黃金通”不是變相期貨,并舉出法規條例來做比較,但9月3日,監管層人士告訴本報記者,“高德黃金通”業務的確涉嫌變相期貨。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大量存在的變相黃金期貨,并未因黃金期貨的推出而銷聲匿跡,反而更加生機勃勃,這種現象至今未引起監管部門足夠重視。
“對于這個現狀,監管部門是有一定責任的。”北京工商大學證券期貨研究所所長胡俞越說。
而對于最終高德黃金是否違法的判斷,中國期貨業協會首席律師于學會認為,主要涉及兩個方面,其一,高德黃金是否存在超越經營范圍的狀況?其二,視即將發展下去的民事訴訟結果而定,但這也要看雙方所簽合同的效力,以及各自的舉證有效性。
“據我猜測,可能的一個判決應該是聯泰的翻版,就是判非法經營罪。”于稱。
變相期貨?
在接受唯一一次新浪網的正式采訪中,張衛星首先急于撇清的就是“高德黃金通”不是變相期貨,并對稱其是變相期貨的說法,“強烈地表示憤慨”。
他的理由有兩點。一是稱高德公司是“做市商”,是跟每個客戶進行交易,而不是讓客戶集中撮合交易。
按照張衛星的說法,由于高德黃金通的交易標的物是公司自有品牌的標準金條。高德公司是擔任標準金條的雙向報價做市商角色,任何客戶的交易對象是高德公司,高德公司并不為標準金條的買方和賣方提供撮合交易的履約擔保。因而不是變相期貨。
實際上,這個說法已不新鮮,早在去年底上海聯泰公司變相期貨案的庭審時,辯論的焦點就是這點。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變相期貨作出了明確界定,即:任何機構或者市場,未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采用集中交易方式進行標準化合約交易,同時采用以下交易機制或者具備以下交易機制特征之一的,為變相期貨交易:一為參與集中交易的所有買方和賣方提供履約擔保的;二是實行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和保證金制度,同時保證金收取比例低于合約(或者合同)標的額20%的。
當時辯護律師稱聯泰公司是做市商交易,交易過程中,價格、數量都由聯泰公司出具,買方、賣方認為價格合適就直接和市商進行交易。所以,聯泰公司的行為不構成期貨交易,也不構成變相期貨交易。
然而檢察機關在公訴時指出,聯泰公司買賣的直接對象不是黃金實物本身,而是期貨的合約(因為較少有投資者交割實物黃金,聯泰也沒有足夠量的黃金以付交割);交易的目的不是黃金實物,而是投機獲利;結算的方式不是貨到款清,而是每日結算盈虧的期貨交易結算方式;這些形式以及從交易的方式、交易的場所、交易的保障制度、交易的商品范圍等方面,都符合期貨交易的一般規定。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