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廣州日報 作者: 吳倩
拋債量約500億元 債基收益水平趨降
本報訊 (記者吳倩)證監會[微博]近日發布重新制訂后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其實施規定,海通證券指出,新辦法對股票市場與債券市場的沖擊比較小,但是對于基金經理的投資操作影響相對更大,尤其是對于債券基金。由于基金杠桿倍數的限制,兩年內一半的債基需要降低杠桿,拋售債券量約500億元。
《運作辦法》明確規定,基金投資的杠桿上限為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凈資產的140%。封閉運作的基金和保本基金可以豁免,但是總資產/凈資產不得超過200%。杠桿型基金可以豁免,杠桿比率須在基金合同里約定。新辦法實施之日起2年后開始執行。
海通證券指出,140%的杠桿上限降低公募基金對債券配置比例,對債券市場有一定負面影響。
據了解,目前,債券基金普遍杠桿比例較高,開放式債基均值在145%左右,約有50%的債基杠桿超過140%,其中10%的債基總資產/凈資產超過200%。“按照2014年一季度的數據,如果超過標準的債基全部下調杠桿,則需要賣出超過500億元的債券,約占一季度末債券基金總規模的13%。”海通證券人士稱。
該人士認為,控制杠桿上限一方面有利于降低債券基金的凈值波動,使其“還原”低風險產品的本質,但另一方面,收益與風險匹配,新規定也將降低債券基金的收益水平。 此外,據《運作辦法》,對同一公司發行證券投資不超過10%,部分債券將被拋售。根據一季度數據,有50%左右的債券基金出現持有個債超限的情況,涉及400多只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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