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訊 3月28日下午消息,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微博發布該院對馬樂老鼠倉一審判決。以下為全文。
深圳中院對被告人馬樂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案進行一審宣判
3月28日,深圳中院[微博]在刑事審判區對被告人馬樂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判處馬樂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884萬元;違法所得人民幣18833374.74元依法予以追繳。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1年3月9日至2013年5月30日期間,馬樂擔任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博時精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經理,全權負責投資基金投資股票市場,掌握了博時精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交易的標的股票、交易時點和交易數量等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信息。馬樂在任職期間利用其掌控的上述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信息,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交易活動,操作自己控制的“金某”、“嚴某進”、“嚴某雯”三個股票賬戶,通過臨時購買的不記名神州行電話卡下單,先于、同期或稍晚于其管理的“博時精選”基金賬戶買入相同股票76只,累計成交金額人民幣10.5億余元,從中非法獲利人民幣18833374.74元。2013年7月17日,被告人馬樂主動到深圳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投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馬樂無視國家法律,作為基金管理公司從業人員,因利用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信息,違反規定,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交易活動,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被告人馬樂具有自動投案的情節,且到案之后能如實供述其所犯罪行,符合自首的法律規定,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馬樂認罪態度良好,其違法所得能從扣押凍結的財產中全額返還,判處的罰金亦能全額繳納,確有悔罪表現,另經深圳市福田區司法局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科調查評估,對被告人馬樂宣告緩刑對其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符合適用緩刑的條件,決定對其適用緩刑。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做出如上判決。
被告人馬樂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王芳 徐雪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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