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陸慧婧 發自上海
新基金法出臺已滿3個月,從業人員股票投資細則也在緊鑼密鼓地制定之中。《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悉,近日基金業協會已制定出相關指引,正在業內小范圍征求意見。
據業內人士透露,指引將基金從業人員分為特定人士與非特定人士兩類,特定人士炒股要經過事先審批的步驟,而非特定人士,協會則提出事先申報的意見。對此,與會基金公司督察長認為,從業人員分類應該進一步細化,特定人士最好能夠限定在投資、研究、交易三類人員。
此外,對于協會制定的從業人員及其親屬炒股需到指定證券公司開戶的條款,基金公司督察長們多數希望能夠有所調整,親屬炒股開戶不需納入指定范圍。
指引框架初定/
“基金業協會8月初曾帶著指引初稿,至深圳征求基金公司督察長意見。”華南某大型基金公司督察長近日透露,基金業協會制定出指引已有一段時間,目前正在行業內小范圍征求意見。
華南另外兩家基金公司督察長也證實了基金業協會到深圳征求意見,并表示本人曾參會討論一事。
“協會目前制定的也就是個大體的框架,將從業人員區分為特定人士及非特定人士兩類。除此之外,初稿之中并沒有對特定及非特定人士所指崗位做具體的規定,僅把能夠接觸到非公開信息的人員列入特定人士的范疇。他們也希望給基金公司選擇權,可以自行選擇縮小范圍。”某參會督察長透露。
不過對于基金業協會過于粗泛的指引,與會基金公司督察長紛紛表示,希望能夠將從業人員在目前分成兩類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分。
“實際上,在接觸到非公開信息的人員中,也應該按照能夠接觸到非公開信息的時效性有所區分,有些部門人員接觸到的信息都是一個月之后,即使這類信息屬于非公開信息,實際上從內幕交易來說,已經沒有實質作用。最好把特定人士集中在投資、研究、交易這3個部門的人員,這樣也有利于更好地利用公司有限資源。”上述參會基金公司督察長表示。
除了希望縮小特定人士的范圍,基金公司督察長也希望對非特定人士有所區分,“類似董事、監事這類董事會成員,本身也不接觸公司的運營,只是制定公司戰略方針,這類人士也應該與有一定可能性獲取內幕信息,例如公司的營銷人員區分開來。”
不過北京某基金公司督察長則認為,協會指引指定得過細,并不是個好事,“每個流程都要報備、審批、獲取資料,制定得過于細致,會導致工作量大增,每家公司都有自己的實際情況,小基金公司監察稽核部人員有限,也很難因為這一事情再增加人手。還是希望協會能夠考慮到實際情況,制定的指引更具實際操作性。”
此外,從業人員及其親屬炒股是否需要指定券商開戶,也是大家普遍關心的問題。據上述參會督察長透露,協會指引中要求從業人員及家屬炒股開戶均需指定交易券商,但與會督察長普遍傾向對這一條款應有所放松,“基金公司從業人員大都在北上廣深一線城市,指定券商難度不大,但有些員工家屬在偏遠地區、或者已有多年熟悉的營業部,也不排除某些家屬與從業人員之間關系不好,不愿意配合執行,這些都會加大工作難度。”
投研人員炒股需事先審批/
從業人員炒股細則框架已成,然而審核標準——這一關鍵條款,目前在基金公司督察長之間仍存在分歧。
“新基金法已經將‘從業人員本人、配偶、利害關系人進行證券投資,應當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報’寫入條款,未來從業人員炒股都不會低于這一規定,只是審核標準有所分化,有些從業人員或只需對大類資產投資進行上報,而另外一批核心的從業人員,則需上升為事先審批的嚴度。”上述參會基金公司督察長認為。
對最核心的投研人員炒股實行事先審批,督察長們并沒有提出不同的意見,“國外基本都是這一要求,協會征求意見稿之中也做此安排。”
事先審批無異議,只是標準如何制定還存不同意見。“基金經理個人在基金前后多少天買入,才是合規的,買入的股票僅與他自己組合的持倉做對比,還是與公司股票池做比較,諸如此類的細節,業內分歧比較大。”上述督察長指出。
基金公司督察長與基金經理之間的看法也不盡相同。“基金經理購買自己持倉組合的股票,本身就是看好,應該允許基金經理購買自己的股票,只要把買入時間點把握,個人認為提前3天已經比較合適。”華南某基金公司督察長稱,“證券市場容量足夠大,3天基本能消化股價波動的影響。”
但滬上某基金經理始終覺得基金經理提前基金組合介入個股并不合適,“一些市值較小的股票,很難界定投資行為是否對股價產生影響。”
上述督察長也并不認可基金經理個人一定不能在基金組合前介入,“舉個極端的例子,基金經理在基金組合買入1天之后跟著買入個股,比基金經理提前一年買入股票更嚴重。”
“肯定有反對的聲音,每個公司都有自己的看法,也不可能事事合理,關鍵是統一,以便于執行。”深圳某基金公司督察長這樣表達自己的觀點。
從業人員顧慮重重/
“從業人員炒股放開這一大趨勢,肯定舉雙手贊成,但法律如何落實到微觀層面,與現有機制相磨合,我們也持觀察態度。”滬上某基金經理談及炒股開閘時如是表示。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基金公司多數從業人員對這一新規普遍持贊成、觀察的態度。
“從業人員之間即使有所區別,也不能在日常工作中將其隔開來。此外,員工個人投資與公司投資如何互不影響,這些都是規避利益沖突的難題。基金法 ‘事先申報’這一規定,也加大了把握投資行情的難度”,出于以上種種顧慮,某ETF基金經理表示,最近在做白銀期貨交易,對股票投資暫持觀望態度。
從事被動投資的基金經理對“事先申報”制度有所疑慮,事先審批、規定最短持股時長等種種更為嚴格的限制,也讓做權益類主動投資的基金經理對個人炒股望而卻步。上海某中型基金公司基金經理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即便基金法開閘,各個公司的操作細則都會對基金經理炒股做很多限制,而國內股市的現狀,讓他對“長期投資”持保留態度。
事實上,除了限制嚴格之外,規避內幕交易嫌疑,是基金經理們選擇觀望的更為重要原因。
“首先,從現實操作上看,就有執行的難度。”上海某銀行系基金公司基金經理舉例稱,“即使規定基金經理只能在基金組合之后投資,然而基金組合建倉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你很難保證基金組合何時再次買入,一不小心買在基金組合之前,就有利益沖突的可能。”
不僅是買賣時點,在個股選擇上,也有風險。“如果基金經理個人買的不是基金組合的股票,最后股票大漲,是不是你有其他內幕信息,刻意規避基金組合買入,這些都無法說清楚。”
國內司法現實也被基金經理當作心頭隱患。上述基金經理稱,司法舉證的過程,很多時候并不是遵照“疑罪從無”,是讓你自己證明你不是內幕交易。“炒股也只是賺一點小錢,萬一擔上內幕交易風險,最終也得不償失。”上述上海中型基金公司基金經理也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基金經理肯定也不希望去惹麻煩。
“這是大趨勢但也需要過程。”北京某基金公司督察長稱,此前自己工作中,接觸到的投研人員上報的個人賬戶及其親屬賬戶,基本都是休眠戶。他表示,由于慣性思維起作用,預計新基金法出臺1、2年內,投研人員主動用自己的賬戶炒股,很難看到實質性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