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書騙貸、副行長配合!湖南益陽農商行被騙500余萬

村支書騙貸、副行長配合!湖南益陽農商行被騙500余萬
2022年11月02日 17:45 科技金融在線

  原標題:村支書騙貸、副行長配合!湖南這家銀行被騙500余萬

  舊貸款沒有還清的情況下,很難再從益陽農商行申請到新貸款。于是劉華想到了利用他人名義從銀行申請頂名貸款......這一偏激的念頭,最終將劉華送進了冰冷的監獄,同時被搭進去的還有一位銀行支行的副行長。

  2016年的夏天,家住湖南益陽市的劉華滿臉愁容,眼看著經商需要一大筆資金,但此時自己手頭最缺的就是錢。

  幾番思索之下,劉華想到了向湖南益陽農商行申請貸款。只是,現實遠比想象的要糟糕,因為劉華在益陽農商行早已申請過貸款,奈何手頭沒錢,貸款一直拖著未還。

  舊貸款沒有還清的情況下,很難再從益陽農商行申請到新的貸款。怎么辦呢?劉華想到了利用他人名義從銀行申請頂名貸款......

  這一偏激的念頭,最終將劉華送進了冰冷的監獄,同時被搭進去的還有一位銀行支行的副行長。

  01

  冒他人之名騙貸

  劉華是位60后,今年已經54歲,在村里擔任著村支書一職。

  在村里人看起來,劉華在村里是個有頭有臉的人物。只是,表面春風得意、羨煞旁人的村干部,背地里卻在為錢煩惱發愁。

  2016年夏天,因經商需要,劉華急需大筆資金進行周轉,奈何此時的他,囊中羞澀異常,根本沒有錢解決眼下的燃眉之急。

  俗語常說,有借有還,方能再借不難。劉華此前曾在益陽農商行成功申請到過貸款,由于之后一直沒有歸還,如今想從益陽農商行再次申請貸款,已明知不太可能。

  不過,幾番思慮之后,終于讓劉華想到了另一個“好辦法”——何不利用別人名義從益陽農商行申請貸款供自己使用?

  想法落地后,劉華說干就干。為了成功籌得經商資金,他開始偽造胡某、劉某等五人的相關資料,打算以這五人的名義向益陽農商行申請貸款。

  2016年5月中旬,劉華利用胡某的名義,成功從益陽農商行申請到了第一筆貸款,額度為150萬元。

  同年6月至8月間,劉華又以其余四人的名義,分別向益陽農商行申請到了四筆貸款。

  最后,劉華共計向益陽農商行申請冒名貸款510萬元。

  然而,讓銀行和劉華都沒想到的是,以五人名義申請的這些貸款,到期后的結局竟都是“逾期”。而劉華也僅僅向益陽農商行歸還了部分利息。

  02

  副行長密切“配合”

  事情發展到這一步,也許有人會問,銀行對外發放貸款一向有著嚴格的調查和審查機制,利用偽造資料以多人名義申請了多筆貸款,難道銀行貸前不調查嗎?

  沒錯,劉華之所以能夠瞞天過海,并最終得逞,其貸款過程確實沒有被充分調查,而這都要從一位姓晏的副行長說起。

  晏副行長原是益陽農商行滄水鋪支行的副行長,分管信貸業務并兼任信貸員職務。村支書劉華利用五人名義申請的貸款,就是他一手經辦的。

  當時,根據益陽農商行的信貸管理辦法,貸款人提出貸款申請后,信貸員要對貸款人的資格和貸款項目進行調查,然后實行分級審批。

  益陽農商行的分支機構,可以自主審批自己權限內的貸款,超權限的要上報總行進行審批。而晏副行長所在的滄水鋪支行,自主審批權限僅為50萬元。

  但是可以看到,劉華以胡某名義申請的第一筆貸款,額度就已高達150萬元,遠超滄水鋪支行的自主審批權限。

  那劉華的貸款最后又為何能夠被批下來呢?這就要多虧這位支行副行長的“功勞”。

  在擔任劉華貸款的主信貸員期間,晏副行長對劉華提交的貸款人及擔保人的房屋信息、資產設備購置、經營項目及場地、購銷合同等諸多貸款材料的真實性,沒有進行實地調查。

  不僅如此,晏副行長還直接作出不實的貸款調查報告、個人信用報告、客戶評級授信報告等等,并將這些不實資料交給銀行審貸小組審批,之后又交給行長簽發貸款。

  就這樣,在晏副行長的密切“配合”下,村支書劉華利用胡某等五人名義,成功向益陽農商行騙得貸款510萬元。

  03

  二人皆鋃鐺入獄

  2018年,益陽市公安局經偵大隊在偵辦益陽農商行被騙取貸款案的過程中,發現晏副行長有違法發放貸款的重大嫌疑。

  同年10月末,晏副行長被帶走調查。期間,晏副行長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兩個月后,晏副行長被警方刑事拘留。

  時隔兩年,關于晏副行長的刑事判決書被公布。法院認為,晏副行長身為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沒有認真履行工作職責,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且數額巨大。

  最后,法院以晏副行長犯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同時處罰金5萬元。

  在晏副行長被判刑之前,他還替村支書劉華償還了5萬元貸款。這樣一來,劉華騙取益陽農商行的貸款,還有505萬元未還。

  晏副行長落馬獲刑后,其判決書顯示劉華“在逃”。就在日前,關于劉華騙取銀行貸款的一審判決書也在裁判文書網上被公布。

  判決書顯示,劉華是在今年7月末被警方抓獲,8月被執行逮捕。

  法院審理劉華案件后認為,劉華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貸款,給銀行造成重大損失,故以騙取貸款罪判處劉華有期徒刑2年半,處罰金5萬元。

  同時,法院責令向劉華繼續追繳騙得的505萬元貸款,退賠給益陽農商行。只是,益陽農商行何時才能成功收回這一大筆被騙貸款,不得而知。(文中劉華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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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宋源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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