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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觀察】互聯網金融自生秩序正在生成
中央財經大學金融法研究所所長 黃震
在當前對互聯網金融熱議中,有一點我認為應該取得共識,那便是金融消費者權利不容忽視。金融消費者是指為滿足個人和家庭需要,購買金融機構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的公民個人或單位。
互聯網金融的健康持續發展,固然離不開互聯網技術,也需要創新金融產品和商業模式,但我更看重的是金融消費者。從根本上來說,互聯網金融創新必須以金融消費者為中心,既要創造性地滿足用戶需求,又不能損害金融消費者權益;既要提供更加快捷高效的服務,又要切實保障安全和防范風險。
“金融消費者”的二次發現
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爆發之后,“金融消費者”的話語第一次在全球流行起來。美歐各國檢討危機爆發的原因,人們痛心地發現由于缺乏必要的金融消費者保護,導致一些創新金融產品損害金融消費者利益,最終引發了金融危機,許多國家加強了金融消費者保護的立法,建立起專門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機構。
2010年7月21日,美國總統奧巴馬正式簽署了《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和消費者保護法案》,并使其生效成為法律,加強對金融消費者的保護,要求設立新的消費者金融保護署,并賦予其監督、檢查和執行權等一系列權力,專門對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的金融機構等服務實體進行監管,以對金融消費者提供更為全面的監管保護。這個法案對全球都有重要影響。
近年來中國金融監管部門“一行三會”也分別成立了金融消費者保護機構,并進行緊鑼密鼓的立法調研,也出臺了一些探索性的規章。國際金融危機后主要是政府和專家發現了金融消費者,這一次互聯網金融在中國的爆發主要是金融消費者發現了自己,2013年中國的金融消費者權利意識迅速覺醒,并且試圖應用互聯網的思維和技術來實現自己的權利。我認為這是全球范圍內金融消費者的第二次發現,并具有更大的理論與實踐的價值。
傳統金融體系的邏輯往往是以金融服務機構為出發點,以金融機構的收益作為落腳點。現在很多人在研究分析互聯網金融的特點。我認為最根本的是以金融消費者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重建了一個互聯網金融生態體系的運行邏輯。當前,以金融消費者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可以構建一個互聯網金融生態的閉環邏輯。
互聯網環境下金融消費者的權利實現
只有金融消費者的人身財產安全權、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監督權、索賠權、求償權、結社權等等各項權益得到更加充分的行使、尊重和保障,運用互聯網思維和技術進行互聯網金融創新才會更加生機勃勃,金融服務機構才能贏得客戶、贏得未來。
互聯網金融的自生秩序正在生成,并不完全依賴于國家立法規范、政府監管和法院的強制。在互聯網背景下,金融消費者權利有了商業模式和社會化的公益模式來實現,比如金融消費者的知情權,通過互聯網展示的某一種產品就可以實現。
另外,金融消費者通過網絡建立QQ群和微信群維權,集結起來可以跟商家進行談判索賠求償,這些在我國都已有了實踐的案例。比如網貸之家,就曾經多次在P2P跑路事件中聚集那些受害者,代表他們進行維權活動。還有金融315網站成立以來,專門開設了維權專線,發布有關維權案例和金融消費者教育的內容。
在這個過程中間,互聯網既可以是金融企業構建的營銷平臺和服務渠道,也可以充當我們消費者對它進行批評、監督和投訴的維權平臺。另外,社會化的公益平臺和行業自律組織可以在此之上,組織進行調解、談判,從而實現第三方介入的他力救濟,并為今后進行訴訟和仲裁提供一系列的服務,
通過互聯網,消費者可以最大程度方便地進行聯絡,了解有關信息,在自身努力下可以進行一系列權利的保障和實現,特別是利用微博微信等自媒體,每個金融消費者都有了更加方便快捷的維權渠道。這是以往任何時代都沒有的。
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權利面臨新挑戰
誠然,互聯網是一把雙刃劍,正像一把菜刀,既可以用來切菜,也可能被人用來傷人。金融消費者權利的實現,除了我們傳統意義上的權利,在互聯網背景下產生了新的權利問題。
一是金融消費者的隱私權保護,在斯諾登事件后已經被加速提上議事日程。二是信息安全權,互聯網上一旦數字密碼泄露,還危及到金融消費者的財產權,所以在以往的財產安全、人身安全權之外,產生了信息安全權問題。三是數據產權問題,互聯網金融交易產生的數據究竟歸誰所有?實際上也成為一個需要討論和明確的問題。這三項為互聯網興起后產生的金融消費者的新權利問題。
需要關注的問題是,如何平衡互聯網金融消費者和經營者的權利與義務。我們講到金融消費者權利,往往相對應的是互聯網金融經營者的義務;同時,有權利就有相應的義務,金融消費者要尊重金融經營者合法權利。所以,在我們討論金融消費者權利的時候,就應該聯想到互聯網金融經營者的相關權利、義務,在設計金融產品和交易結構時要考慮如何保障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的權利,如何維護經營者和消費者權利義務的平衡。
從事互聯網金融的企業要始終抓住金融消費者這個中心點,既要發現和挖掘金融消費者的潛在需求,開發出更多產品來滿足這些需求,也要在金融服務和營銷過程中保障和實現金融消費者權利,注意加強安全保障和進行風險防范。同時,互聯網金融消費者也要注意尊重和維護互聯網金融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保持權利與義務的對等性。
現在,由于互聯網金融發展火爆,對一些傳統金融機構產生了強烈的震撼,某些互聯網金融機構或偽互聯網金融機構也出現了一些風險事件和潛在的風險隱患,很多人在呼吁加強互聯網金融的立法規范和監管介入。我認為,將來互聯網金融立法規范的根本任務在于保護金融消費者權利,應該以這個為中心,適度向弱勢的金融消費者傾斜,來構建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和法律體系。
在互聯網金融加劇混業經營情況下,將來監管應當統合監管,而不僅僅是對互聯網金融經營者進行監管。立法必須突破權力主導和機構監管的傳統思維,防止行政權力的濫用,而是要以權利保障作為互聯網金融立法與監管的基本宗旨。
在互聯網金融時代,用戶至上、權利本位的精神應該成為將來立法的指導思想,金融監管者的主要任務是平衡互聯網金融經營者和金融消費者的權利與義務,只有這樣,互聯網金融才能真正實現健康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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