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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完善中央銀行法律制度(3)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15日 17:54 《中國金融》

  記者:在當前金融改革和發展的特殊階段,金融法制工作日益重要。金融業的改革和發展離不開法制建設。請問金融立法與金融改革之間的關系應如何協調?

  答:回顧歷史,著眼當前,每一輪金融改革不僅起步于金融法律、法規的制訂和修改,金融改革的成果也通過法律、法規的形式確定下來。20世紀90年代起到現在,為適應金融監管體制的改革,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先后制定了《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
《證券法》、《保險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相應地,在此期間確立了人民銀行作為我國中央銀行的法律地位,強化了金融宏觀調控功能,建立了分業監管的金融監管體系,逐步形成了貨幣市場、資本市場、保險市場有機結合、協調發展的金融市場。這一過程就充分體現了改革起步于立法,改革的成果通過法律的形式加以確定。

  金融改革與發展,離不開金融法律制度的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金融活動,需要通過金融立法將金融活動納入法制的軌道:明確金融資產產權關系,保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明確作為市場主體的金融機構的性質、地位、業務和活動規則,明確金融產品的法律關系,明確金融市場的運行規則,加強金融監管及金融宏觀調控。同時,用法律形式確定金融體制改革的成果,并促進改革和金融業健康發展。

  從另一個角度來講,金融體制改革為金融立法提出了新問題,豐富了金融立法的內容,促進了金融立法的發展。新修訂的《中國人民銀行法》給中國人民銀行的法定職責賦予了新的內容,相應地,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人民銀行制定了大量的規章、規范性文件,并參與了有關行政法規的制定工作。首先,在貨幣政策和金融市場領域,中國人民銀行正致力于疏通貨幣政策傳導機制,重塑貨幣政策微觀基礎,鼓勵金融產品創新,推動金融市場尤其是直接融資市場的發展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改革,拓展金融寬度。為此,一年來人民銀行先后出臺了《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國際開發機構人民幣債券管理暫行辦法》、《商業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試點管理辦法》、《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商業銀行次級債券發行管理辦法》、《金融債券發行管理辦法》、《債券遠期交易管理辦法》、《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等規章或規范性文件。其次,在金融穩定領域,中國人民銀行正在積極推進金融穩定評估體系的建設,積極有效地開展金融風險處置工作,進一步加強對金融風險的預測預警的分析。在此過程中,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發布了《個人債權及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收購意見》,會同有關部門起草了《國家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修改完善了《金融機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目前受國務院委托正在起草《存款保險條例》。第三,在金融服務領域,中國人民銀行正致力于建設現代化的支付體系,推動信貸征信體系的建立,努力建設與現代金融體系相適應的金融基礎設施。發布了《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正在研究制定支付體系監督管理政策和清算組織監督管理辦法,并受國務院委托會同銀監會起草《銀行卡條例》。

  記者:金融法制環境是金融生態建設中的重要內容,人民銀行一直致力于改善金融法制環境,為經濟金融改革和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請您介紹一下近期中央銀行金融立法工作的重點。

  陳小云:首先,為積極推動改善我國金融法制環境,人民銀行十分關注《破產法》、《證券法》、《物權法》、《公司法》、《刑法》、《反洗錢法》等法律的起草、修訂工作,以提出建議、提供調研報告等多種形式積極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工作。

  一是參與《刑法》修改的論證工作。我國《刑法》所規定的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起到了防范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的重要作用。但隨著嚴重金融犯罪的大量發生,已經暴露出《刑法》的有些條款已不能滿足目前防范和打擊金融犯罪活動的需要,應予以修改完善。例如,對用虛假信息騙取銀行貸款,大股東掏空上市公司,金融機構挪用客戶資金資產等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缺少有效的懲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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