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總局制定的
《消費金融公司管理辦法》
4月18日起正式施行
《辦法》突出強化了
對金融消費者的權益保護
但記者調查發現
新規實施后
暴力催收等
仍是消費者投訴 【下載黑貓投訴客戶端】的熱點問題
突出消費者權益保護
《辦法》禁止
暴力、騷擾等不正當手段進行催收
如何保障上億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辦法》的一大亮點就是增加了
“消費者權益保護”“合作機構管理”
兩個專章
根據《辦法》,消費金融公司要“以顯著方式向借款人告知貸款年化利率、費率、還款方式、違約責任、免責條款和投訴渠道等關鍵信息”,并且“除因借款人違反合同約定情形之外,消費金融公司不得向借款人收取貸款利息之外的費用”。
針對委外催收中存在的侵害消費者權益問題,《辦法》要求“不得采用暴力、威脅、恐嚇、騷擾等不正當手段進行催收,不得對與債務無關的第三人進行催收”。針對過度授信、多頭授信等問題,《辦法》要求消費金融公司建立消費者適當性管理機制,審慎評估消費者收入水平和償債能力。
博通咨詢金融行業資深分析師王蓬博表示,《辦法》要求將消費者權益保護納入公司治理、企業文化建設和經營發展戰略,切實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個人信息受保護權等,壓實了消費金融公司的消保主體責任,同時,明確合作機構的禁止性規定,避免因合作機構特別是催收機構不規范催收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情形。
提高消費金融公司準入門檻
機構主動調整求達標
除了加強消費者保護
《辦法》的另一大變化就是
提高了消費金融公司的準入門檻
《辦法》將消費金融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從3億元提高至10億元,將消費金融公司主要出資人持股比例要求由不低于30%提高至不低于50%,同時,要求擔保增信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全部貸款余額的50%,流動性比例不得低于50%。
記者梳理發現,按照《辦法》第六條注冊資本實繳10億元以上的要求,目前全行業中未滿足這一條件的消費金融公司還有9家,包括北銀消費金融、中信消費金融、河北幸福消費金融、晉商消費金融、錦程消費金融等。
按照第七條主要股東出資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來看,全行業中未滿足這一條件的消費金融公司共有14家,包括中國銀行、杭州銀行、上海銀行、中原銀行等上市銀行旗下參股消費金融公司,且部分現有主要股東的資產及營業收入未達標。
正因為如此
自3月18日《辦法》發布以來
不少消費金融公司推出了整改舉措
長沙銀行3月25日發布公告稱,湖南長銀五八消費金融擬增資不超過7.1億元。這是新規發布后首家增資的消費金融公司。
4月10日,寧波銀行發布公告稱,擬與寧波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對寧銀消費金融共同增資,其中寧波銀行擬出資金額12.26億元。
不過,這些最新要求僅適用于新設消費金融公司,還是同樣適用于存量消費金融公司,是否允許“新老劃斷”或設置“過渡期安排”,尚待監管部門進一步明確。金融監管總局有關負責人此前在答記者問時表示,對于有關條款的解釋說明和過渡期安排等,擬在《辦法》配套通知文件中作出詳細規定和說明。
冰鑒科技研究院高級研究員王詩強預計,存量消費金融公司會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加強與現行監管法規的銜接。未來,消費金融行業的調整或將提速,不滿足《辦法》對注冊資本最低限額、主要出資人出資比例等要求的消費金融公司將盡快適配整改。
不當催收仍困擾用戶
消費者被罵“窮種”“老賴”
記者調查發現
在催收管理方面
不少消費金融公司仍存在不足
從而引發大量投訴
消費者陳女士反映,她在海爾消費金融借款1.8萬元,分12期償還,已還8期,因第9期資金周轉困難,于是主動和平臺聯系協商但被拒絕。在逾期后第一天,陳女士被沒完沒了的電話短信轟炸,每天收到的催收電話和短信均超過20個。“我明確告知有還款意愿,希望延期歸還,但催收人員不給緩沖期。”陳女士說,催收人員在短信中辱罵她是“窮種”“老賴”,連續不停的催收導致她丟了工作,家庭矛盾升級。
在黑貓投訴平臺,記者以“催收”進行搜索,顯示有68萬多條相關投訴。僅4月24日,在有關陜西長銀消費金融的12件投訴中就有5件涉及不當催收。
在杭銀消費金融、哈銀消費金融和興業消費金融等消費金融公司4月份的相關投訴中,騷擾家人、暴力催收也占了很大比例,且很多不當催收發生在《辦法》實施之后。
據了解,近年來,消費金融公司客群下沉、更多服務小微和新市民,而這一群體的抗風險能力不強,稍有不慎便會逾期,而催收不當更容易引發投訴。
招聯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認為,這就要求消費金融公司加強合作機構管理,加強消費者適當性管理,落實催收管理主體責任。他建議,下一步,消費金融公司應更多運用金融科技手段,提升催收規范化和智能化水平。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記者/聶國春
責任編輯: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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