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非銀支付新規要求,支付機構同一法人不得持有兩個及以上非銀行支付機構10%以上股權,同一實際控制人不得控制兩個及以上非銀行支付機構
□ 為響應監管新規要求,銀聯商務旗下已有5家公司主動申請牌照中止續展審查。市場分析人士預計,可能會有類似支付機構跟進
◎記者 魏倩
盡管《非銀行支付機構條例》(下稱“非銀支付新規”)還未正式落地,但行業開始進入類金融牌照“賣賣賣”的階段。
上海證券報記者近期獲悉,銀聯商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銀聯商務”)旗下子公司北京銀聯商務有限公司(下稱“北京銀聯商務”)正在轉讓一張支付牌照。至此,該公司總計有5張支付牌照正在轉讓。銀聯商務回應,此舉主要是響應非銀支付新規,進一步聚焦主業。
前些年,部分第三方支付機構開啟了多元化經營之路,除手握多張支付牌照外,還持有保理、小貸、保險經紀等類金融牌照。然而,多元經營易導致風險交叉傳染等問題,且與當前非銀支付聚焦主業的導向相悖。
記者獲悉,銀聯商務還將清退所持有的商業保理、小貸牌照。市場分析人士預計,類似的支付機構也會跟進相關行動。
去“類金融”大幕開啟
近期,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公告顯示,北京銀聯商務擬轉讓90%的股權,轉讓價格約為3.46億元,轉讓方為銀聯商務和北京京融信達。
公示信息顯示,北京銀聯商務成立于2002年7月,注冊資金1億元,于2011年獲得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首批《支付業務許可證》,業務類型涵蓋銀行卡收單(北京市)、預付卡受理(北京市)、互聯網支付(全國)。
銀聯商務2021年以來開始在市場上陸續掛牌出讓控股/參股的支付公司股權。眼下,銀聯商務旗下還有4家持股支付公司在市場公開掛牌出售股權。
據悉,銀聯商務旗下全資控股的類金融控股子公司包括重慶中金同盛小額貸款有限公司(下稱“中金同盛小貸”)與中金同盛商業保理有限公司。
據上海聯交所云端平臺“滬聯天下”信息顯示,中金同盛小貸控股權已于9月2日掛牌轉讓。
響應監管要求 回歸主業
在市場分析人士看來,銀聯商務清退類金融牌照之舉,實為響應監管新規要求。
根據非銀支付新規要求,支付機構同一法人不得持有兩個及以上非銀行支付機構10%以上股權,同一實際控制人不得控制兩個及以上非銀行支付機構。
結合天眼查和公開信息等梳理來看,銀聯商務全資、控股和參股的持有支付牌照的公司大約有11家,其中9家持股比例在20%以上。這意味著,按照新規,這9家公司股權都待整合。
“雖然條例還未正式實施,但一些原則已經開始執行。”零壹研究院院長于百程向記者表示,銀聯商務旗下已有5家公司主動申請牌照中止續展審查。
博通咨詢高級分析師王蓬博認為,處置類金融牌照,一方面是部分支付牌照本身已淪為“雞肋”,平臺自身會選擇有序退出;另一方面從合規層面來看,是監管要求越來越嚴格。
在分析人士看來,支付機構轉讓多張類金融牌照可能也參照了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2020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將實質控制兩類或兩類以上的金融機構納入辦法監管。
記者根據工商注冊等公開信息梳理來看,目前還有多家支付機構持有多張類金融牌照。王蓬博認為,銀聯商務作為頭部機構,在合規方面起到了很好的帶頭示范作用,預計可能會有類似支付機構跟進。
整合、轉讓并非易事
處置所持有的牌照并非易事。
于百程認為,從近兩年支付牌照的轉讓實例來看,接盤方主要是互聯網頭部企業和產業平臺,為了完善生態而布局支付。
商業保理、小貸等牌照,也處于嚴監管之中:不僅審批嚴格,對接盤方資質要求也高。從近年來的公開交易來看,難度不低。例如,今年小商品城通過間接收購獲得一張支付牌照,從啟動到收購完成花了約3年時間,其間曾與10余家支付機構接洽和談判。
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彭凱向記者表示,類金融公司的股權轉讓有兩個難點:一是賣方存量業務的真實性和估值;二是如今統一監管后,實際上收購的隱形門檻相應提高。例如,網絡小貸公司的股東要求就不低。根據監管規定,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的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10億元,且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
銀聯商務則表示,一段時期以來,公司陸續接觸了數十家意向受讓方。在掛牌交易流程完成后,公司將嚴格依據人民銀行對支付機構的監管要求,履行主要出資人、實際控制人、公司名稱等變更申請申報程序,最終結果以人民銀行公告公示信息為準。
該公司還表示,在整合過程中,公司及相關子公司也將及時、持續做好客戶告知與溝通工作,確保客戶的靜默遷移、業務延續、資金安全、市場穩定,繼續為廣大客戶提供優質服務。
責任編輯:張文
投顧排行榜
收起APP專享直播
熱門推薦
收起24小時滾動播報最新的財經資訊和視頻,更多粉絲福利掃描二維碼關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