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當代金融家
文/湯珂
與許多其他學科不同,金融學的理論研究往往落后于實踐,互聯網金融的研究更是如此。2013年以來互聯網金融在我國如火如荼地發展起來,各種新產品不斷推出,但筆者很難見到一本系統性的從金融學角度介紹互聯網金融理論和實踐的圖書。而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長助理楊濤研究員主編的《互聯網金融理論與實踐》填補了這個空白,它系統地闡述了互聯網金融的概念、產品創新、功能、監管等方方面面。本書的寫作體現了思想眾籌的方式,每個領域由一到兩位熟悉本領域的學者進行寫作。眾所周知,金融學的領域很多,一個學者不可能成為所有領域的專家,因而眾籌式的寫作注定了本書的深度和系統性。筆者認為,本書可以作為金融學者了解互聯網金融的入門書籍,也是研究生課程很好的教材。
正如書中所寫,探討互聯網金融的著眼點是“技術”和“制度”。如今的社會已步入互聯網時代。移動互聯、社交網絡、大數據、云計算、物聯網等新技術的出現降低了人類社會的信息搜尋和交易成本,也改變了人類的生產生活方式。可以說互聯網進入哪個行業,哪個行業就產生組織方式的重大變革,電子商務、互聯網打車、網絡電視等對傳統商業、出租車、有線電視等帶來的巨大沖擊是有目共睹的。阿里巴巴[微博]首席戰略官陳龍說:“金融的本質是技術、數據和渠道。”互聯網作為一種渠道和與之相伴的數據、新興網絡技術,勢必改變金融行業,而這個改變將是革命性的。
值得一提的是,互聯網作為一種新型的中介連接了金融產品的消費者和提供者,必然導致傳統金融機構物理網點的削減,即“去中介化”。舉例來說,騰訊和國金證券聯合推出的互聯網炒股產品傭金寶,阿里巴巴和天弘基金聯合推出的互聯網基金產品余額寶[微博]等都拋棄了物理網點,就是去中介化的反映。本書第三章第三節程煉博士對“去中介化”的過程進行了理論描述和預測,第四章第一節林楠和胡薇博士總結了這種去中介化的實際表現。同時,本書從第三方支付、互聯網融資(P2P和眾籌)以及互聯網虛擬貨幣等角度分析了互聯網金融的實際應用。
互聯網金融作為一種新興的金融模式必然要迎接監管。本書清晰地梳理了國外互聯網金融的有關法規和監管準則,特別是對美國的《JOBS法案》和英國的《關于網絡眾籌和通過其他方式發行不易變現證券的監管規則》的研究、對比和歸納非常詳盡清晰,因而本書不失為一本研究國際互聯網金融法律監管的工具書。本書在分析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格局的基礎上提出了金融監管的框架和思路,即“功能監管和行業自律”。筆者非常同意以經營業務的性質為劃分標準的功能監管的思路,因為在互聯網時代不同類型金融機構之間的壁壘和界限不再明顯,很難用機構來劃分監管范圍。因而,以功能監管為基礎的不同部門的協同監管將成為主流。
筆者認為,本書有三個特色:
第一,本書強調了互聯網金融的中國特色。李鑫和胡薇博士在第六章的每一節都介紹了相關互聯網產品的中國特色。筆者認為,我國的互聯網金融行業早期學習了歐美互聯網金融的經驗,但之后卻依照中國的國情進行展開。舉例來說,我國的P2P平臺很少像美國的Lending Club和英國的Prosper等平臺那樣發展個人對個人的借貸業務,而主要是發展個人向企業貸款的P2B業務,其主要是為我國小微企業提供融資。同時,發達的征信體系保障了歐美P2P平臺的線上運行,而我國由于征信體系的相對落后,多數P2P平臺都選擇了線上和線下相結合的O2O模式,即線上發布融資消息,線下核查抵押品和處理不良貸款。關于眾籌的中國模式,正如本書所述,點名時間等眾籌網站往往采取先撥付50%的支持資金給發起者,待項目部分完成之后再付另50%的方式。同時,由于發起人和支持者的信息不對稱,我國的眾籌往往采取“領投和跟投”的模式。這些都是基于我國國情的金融創新。
第二,本書不僅介紹了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和監管,同時也詳細地介紹了傳統金融機構的互聯網化。我國是以銀行業為金融業支柱的國家,銀行業的貸款總量占社會貸款總量的50%以上。因而,傳統金融機構的互聯網化值得重視。舉例來說,本書的第六章第三節提到了銀行的互聯網化的三種模式:直銷銀行模式,即貸款、授信、簽約的網上進行;銀行電商模式,即銀行開電商,如建行的善融商務、工行的融e購等;銀行開設P2P平臺,如包商銀行的小馬Bank,招商銀行的小企業e家等。這方面的歸納和總結在其他著作中并不多見。
第三,本書有一定的理論高度。這體現在本書第二章董昀和李鑫博士對中英文文獻全面的梳理上。做好這個工作實在不易。程煉博士在第三章使用了六個模型刻畫了互聯網金融理論的六個方面。其中第六個模型盡管簡單,但深刻地刻畫了金融創新和政府監管的關系。模型的討論部分指出,在很強的信息不對稱條件下(即政府不甚了解金融創新),往往政府的干預成本較高,因而政府會選擇放棄干預。這似乎對目前我國政府對互聯網金融創新的寬容尋找到了一個理論上的解釋。
2013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耶魯大學的希勒教授在The Subprime Solution一書中指出,21世紀的關鍵技術是信息技術,信息應該成為一種公共產品,它與金融的進一步融合有助于社會福利的全面提升。因而,服務實體經濟和服務普惠金融應該成為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基本出發點和原動力。然而,互聯網金融在我國的發展并不是一帆風順的,大量P2P平臺的倒閉凸顯了互聯網金融的風險和其傳染性。同時,在股權眾籌領域中,盡管股權眾籌項目逐漸增多,但眾籌成功后的公司治理問題依然沒能很好地解決。大量的眾籌咖啡館并不盈利的事實就是這個問題的真實反映。因而,互聯網金融的發展需要持續的總結、研究和監管,而這種研究和監管并不只局限于研究者和監管當局。里夫金在他的《零邊際成本社會》中指出,互聯網時代低廉的成本正把人類帶入共享經濟,一個以協作共贏為出發點的眾籌式的經濟,每個人都將是消費者、創造者,同時也是監管者。正如本書所述,互聯網的精神是“開放、平等、協作、分享”,因而我想,眾籌和眾管是每個互聯網金融產品的提供者和使用者的權利和義務。
(作者為清華大學社科學院經濟所教授、微金融50人論壇成員,本文刊載于《當代金融家》雜志201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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