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金融學會圓桌會議 凝聚學、官、商三方智慧
徐以升 聶偉柱
[ 目前,我國沒有禁止民營資本進入金融業的法律,但在實際操作中,民營資本卻不能進入金融業。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的問題主要是意識形態的問題而非法律問題 ]
6月19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了推動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的政策措施,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金融機構重組改造,探索設立民間資本發起的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和金融租賃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
此舉讓民營資本進入銀行業的信心大增。事實上,自1996年民生銀行成立之后,已經有整整17年的時間,再未批準成立任何一家新的民營銀行。
過去的三十多年,中國銀行業資產規模增長了近1000倍,但銀行業的國有控股體制沒有改變。現階段,大型國有銀行與政府控股的商業銀行占商業銀行資產總規模的95%,民營銀行僅占商業銀行資產總規模的5%。
行至目前,政策利好推動之下,首批民營銀行有望很快“臨盆”,而與此同時,民營銀行如何有效防范風險、如何平等準入的討論也隨之升溫。
為更好地推進民營資本進入銀行業,厘清對于民營資本的種種誤讀,中國金融學會于8月14日舉辦“民營資本進入銀行業”研討會。
會議對民營資本進入銀行業的主要難點、民營銀行股東資質條件、如何建立市場退出機制,以及存款保險制度如何發揮增信作用等問題進行了研討。
民生銀行行長洪琦
準入低門檻 股東高素質
第一,民營資本能否獨立發起金融機構。在真正市場化條件下,任何一個行業怎樣和經濟匹配,完全是市場化的作用。應該把門檻放開,不管是國有還是民營資本,都應該有一個稍低一點的門檻,能夠在經濟發展好、利潤高的時候,多有一些資本進入銀行業。在經濟下滑、利潤不好時,有一些銀行退出,自然達到平衡。
第二,民營企業能否辦好一家銀行,現在也不是一個特別重要的問題。現在股份制銀行和大銀行也在為小微企業服務,客戶結構下沉,且競爭很激烈。將來的發展是定價模式、風險管理和成本控制問題,而不是所有制風險的問題。在經濟轉型的環境下,實際已經淡化了所有制問題。為民營企業服務和為小微企業服務,是一種能力、戰略,而不是所有制的概念。
第三,民營銀行治理結構問題。一是要股權分散,避免一股獨大。民生銀行的6個專業委員會由獨立董事分別管理,獨立董事認真負責,真正發揮了專業指導作用。二是股東的選擇非常重要。股東的質量可以保證董事會的質量,保證治理結構中沒有太大的缺陷。銀行可以低門檻地設立,但是股東的選擇必須嚴格,特別是實力、品行方面。銀行有關聯交易和逐利的問題。但隨著股東素質的提高,股東會越來越懂得如何經營銀行,股東偏向投資長期化,逐步解決了關聯交易問題。民營銀行會因為股東太分散、不了解銀行經營管理而存在內部人員控制問題,如果銀行高管沒有很好的品行的確會出很多問題。民生銀行曾遇到股東急于要回報、分紅,缺少長期發展計劃等問題,對銀行經營產生巨大壓力。
第四,激勵機制問題。民生銀行有一個很好的機制優勢,就是高管人員的股權激勵。
第五,要給民間資本單獨設立民營銀行一定的保護期。如果起點過高、監管嚴厲,民營銀行要想在眾多銀行的夾縫中生存,盡管有自己的區域、客戶和定位,但要在這樣強勢的競爭中沒有幾年的保護期,民營銀行難免有違規行為。因此要讓其在一開始就合規經營,走正道,給一定的優惠,畢竟和民生銀行成立時的生存環境不一樣,經營上要給一定的靈活性。從監管的角度看,應允許民營銀行增設網點。對于服務大企業、從事批發的銀行,網點不是很重要。但對以服務小微企業和“三農”為導向的民營銀行,服務網點是很重要的,不能只在互聯網上。
北京大學中國經濟
研究中心教授徐滇慶
立足基層,有進有退的
民營銀行是制度創新
一是金融改革的重點是制度創新。民營銀行試點成功的標準不是批準多少家銀行,而是在若干年后是否能夠成功關掉若干家不合格的銀行而不影響地區和全局的金融穩定。
二是資本充足率監管是民營銀行退出法規的重點。新建的民營銀行必須切實保證自有資本不得低于資產總值的8%。在申辦民營銀行時,發起人必須根據自身業務特點明確說明不良貸款的確切定義和查證方法。在不良貸款達到5%的時候,由銀監會給予黃牌警告;在不良貸款達到7%的時候,出示紅牌罰下。剩余的1%自有資產用于清算。儲戶的92%的存款平安轉移給其他金融機構。在各家民營銀行申報材料中,核心審查的是退出流程設計,要做到“不能死者不得生”。
三是對新建民營銀行實施金融監管成功的關鍵在于取得信息,在最大限度上實現金融監管部門和民營銀行之間的信息對稱。除正常的銀監會監管之外,有必要設立針對民營銀行的金融信息擔保制度。在各地成立若干個保證民營銀行信息真實性的擔保公司,只負責查新建民營銀行的賬。如果民營銀行拒絕查賬,或者給查賬制造障礙,銀行擔保公司可以宣告退出。金融監管部門不允許失去擔保的民營銀行繼續營業。
四是民營銀行試點的選擇必須自下而上,強調草根性。在創建初期不宜規模過大。在基層建立和民營企業之間的信息對稱性。鼓勵民營銀行以各種靈活、機動的方式為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服務。
五是鼓勵新生的民營銀行逐步成長壯大。在建立制度、鍛煉隊伍之后允許逐步擴大業務種類和地域。需要通過民營銀行試點摸清各地基層金融特點。允許建立各種帶有專業性質的民營銀行。
六是民營銀行必須執行全國統一的利率政策。特別要防止采用變相提高存款利率的方式吸儲。
七是建議審批新建銀行的數量在100家左右。在審批之前,先辦股東培訓班,講清規則,特別是退出法規。不能“不教而誅”。如果新批的民營銀行數量太少,很難通過實踐了解各地具體情況,不利于總結經驗。
八是在審批民營銀行時就要考慮如何關掉。在審批的時候就要想好將來怎么關、由誰來關,要預先警惕在審批新銀行時由地方政府、銀行和企業界之間形成的利益集團。
九是給民營銀行選擇股東的權利。新建的民營銀行有權選擇是否吸收當地政府或金融機構入股。應當允許新建的民營銀行完全獨立地創業。避免把現有金融機構的一些病毒帶進新建的民營銀行。
十是申辦民營銀行的材料要完備。第一,宗旨和章程;第二,股本結構和治理結構;第三,可行性分析;第四,風險防范。
十一是不能放松對新建民營銀行的主要負責人的任職資格審查。鼓勵新建的民營銀行建立獨立董事制度。但是,凡是參與金融改革試點的人,為能公平、客觀地做出判斷,皆不宜擔任任何民營銀行的獨立董事。
十二是需要在開放民營銀行的同時研究建立銀行存款保險制度。由于民營銀行試點的初期,數目少、規模小,為減輕民營銀行的負擔,可以考慮由國家準備一筆資金用于民營銀行的存款保險。隨著民營銀行規模的不斷擴大,國有資金提供的存款保險應逐步淡化、退出。
清華大學中國經濟
研究中心主任胡祖六
開放和退出相輔相成
一是國有銀行的市場占有率過高,民營資本進入具有高度歧視性。在127個國家中,按照國有銀行參與度排序(從低到高),中國排117位。國有銀行為主的體系并沒有達到公平和平等。國有銀行應具普惠金融的責任,而中小企業融資只占全社會信貸總額的16%,遠遠低于發達國家,也低于中等收入國家。要把這種高度歧視性的政策障礙消除掉。
二是要關注股東的資質、專業能力和管理團隊。這是監管部門最應該關注的。在公司治理方面應有全新的思維,不應將國有銀行的管理辦法用在新的金融機構。
三是要研究退出機制。開放和退出是相輔相成的。要打造有效率的、競爭性的金融體系,一定要有銀行退出。退出機制和存款保險制度,不僅民營銀行,國有銀行也要有退出機制,所有的銀行都要公平競爭。
中國社科院副院長李揚
民間資本難進銀行業
卡在意識形態
目前,我國沒有禁止民營資本進入金融業的法律,但在實際操作中,民營資本卻不能進入金融業。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的問題主要是意識形態的問題而非法律問題。對于現代金融機構,監管、治理機制和專業能力等因素都比產權更為重要。
中國大銀行很多,若要提供同質服務,小微金融無法與其抗衡。小微金融要做的是大銀行金融服務的空白地帶,而且要給予其一定的法律保護期。我們也正在研究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來支持小微金融發展,引導其為當地小微企業服務。
浙江泰隆商業銀行
行長王官明
自擔風險、自負盈虧
從經營角度來說,第一,民營資本進入銀行業的目的要明確。民營資本進入銀行業需要關注是否可以提升銀行的水平。銀行業具有杠桿特征,收益率高于其他行業,且銀行本身具有風險。進入銀行業必須全身心投入,不是短期的行為,而是長期的行為,以保障股東和客戶利益。第二,民營資本進入銀行業的定位存在差異化。服務范圍應該定位服務小微企業與“三農”。第三,民營銀行需要自擔風險、自負盈虧的經營意識。
結合與泰隆銀行20年經營經驗,民間資本辦民營銀行有七方面體會:
第一,定標準。民營股東非常重要。民營資本具有雙重性,一是市場的敏銳性很強,同時也有逐利性。需要研究如何揚長避短。選擇股東主要考評兩個方面:一是對企業文化及市場定位的認同度,現在股東之間結合之后是不能分離的,所以必須選擇志同道合的股東。第二是符合監管要求和行業領域發展的匹配度。
第二,在準入方面,一是股東的職責須符合監管部門的要求;二是入股的程序符合監管的要求。
第三,風險管理方面的體會是,關聯交易的問題需要信息的透明,一方面能夠保持股東的參與度,維護股東合法權益,同時防止出現經營方面的風險。股東只能通過股東大會行使合法權利,不得干預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履行職責。在業務上對股東不搞特殊化,貸款準入、利率定價等方面與普通股東一視同仁。
第四,不分紅,增強銀行的實力。銀行必須要做長期投資和增值的考慮,股東應該從大局出發,泰隆銀行連續六年沒有進行分紅,大家每年都在進行增值。
第五,在公司治理方面,民營資本進入后要有決策權,泰隆銀行董事會有各個方面的顧問團隊幫助制定決策。高管層是不受股東和當地政府的干預和影響的。
第六,在風險控制方面,安全性作為首要考慮的原則。
第七,在經營機制方面,要按照市場化原則。市場化就是按照以市場為導向,以客戶為中心,以效益為目標。同時以市場為導向,往農村和城鄉接合部深耕細作。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
宏觀經濟部副部長魏加寧
“民進”亦需“國退”
第一,銀行特殊性和負外部性問題并不是特殊的理由,其他行業也存在負外部性問題。
第二,市場經濟條件下,凡是民營資本、民營企業能做的事情盡量讓民營企業去做,只有民營企業做不好的事情才應該讓國有資本去做。
第三,民進的同時需要國退。只談民進不談國退,只能強化國有資本的逐利性,同時弱化民營資本的盈利能力,甚至把民營資本套牢在不掙錢的領域。因此,在金融領域,可考慮將政府的資金從競爭性的商業銀行里面退出來,用于辦好政策性銀行和存款保險。
第四,在推行利率市場化背景下,如果金融機構不是民營而是國有的,貸款利率上,國有性質或國有資本主導的銀行無法抵御地方政府要求降低利率的壓力;存款利率上,自然會出現高息攬存,將未來風險轉移給國家的現象。
第五,“試辦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這一提法帶有歧視性,意味著民營的要自擔風險,非民營的就不用自擔風險了。
第六,發展民營銀行需要制度保障,亟須建立退出機制和存款保險制度。存款保險制度需要注重推出時機問題。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微博]
審視民營銀行
不戴有色眼鏡
第一,對待民營資本進入銀行業應持有包容性態度。銀行業追求盈利最大化,各類資本都應有權利進入。
第二,風險和技術專業性都不是問題。一方面,銀行業存在負外部效應,但即便銀行業風險這么大,國有資本依然占據其中。另一方面,專業性不是主要障礙。比如電商的專業性不低于銀行,為什么銀行可以去做電商,而電商就不可以去做銀行?
第三,看待民營資本進入銀行業的問題不應戴著有色眼鏡。主要的三個擔心都有辦法解決。一是擔心民營資本不太懂銀行,不懂不是不能干的理由,可以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請專業人員來經營;二是擔心民營資本為本公司進行利益輸送,廣義上,如果民營銀行能夠專給中小企業服務,這種利益輸送應該支持。但同時要防止狹義的利益輸送。三是民營資本卷款撤資問題,國有銀行也存在這個問題,關鍵是如何控制、防范。
第四,針對要求民間資本風險兜底,有三個方面的擔心:一是存在所有制歧視的問題;二是變相提高銀行運營成本;三是不利于民營銀行長遠發展。地方政府風險兜底的做法也不可取,建議采取制度性兜底,通過存款保險制度來解決非系統性風險。存款保險制度對于中小銀行有增信的作用。
第五,未來需要進一步探索真正的民營銀行公司治理機制,包括領導班子能否真正由民營資本來決定等問題。
第六,希望能夠降低銀行準入門檻,讓民營資本進入,對新成立的民營銀行給予一定的監管寬限。
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
銀行研究室主任曾剛
公司治理更重要
發展民營銀行的意義,已不僅在于以往所強調的提高金融效率、優化融資結構等方面,重要的在于繼續推動銀行業產權結構和治理結構的優化。
從監管的角度來講,就是要介入銀行的治理結構。若一些重要的機制如股權激勵機制不能發揮作用,民營銀行在操作層面上跟國有銀行就會沒有明顯的差異。因此,應更多地關注治理問題,即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是入股還是控股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