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在沒辦法只有走法律程序,告建行和華鑫信托沒有事先給投資者任何信息情況下,突然單方面違約,不予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理財周報記者 陳虹霖/上海報道
“這個星期肯定到,就這一兩天!我順便問了利息計算,這次是6月22日到9月28日的,然后分行給了我分段計息的利率,具體利息計算要過段時間,要問信托公司。”
2012年10月17日,周女士收到建行金山支行客戶經(jīng)理發(fā)來的短信。然而時至今日,客戶經(jīng)理提到的利息仍未到賬。
據(jù)理財周報了解,上述產(chǎn)品為“華鑫信托希森三和集合資金信托”,2010年9月,周女士在建行金山支行客戶經(jīng)理推薦下購買。
該產(chǎn)品的托管行為光大銀行[微博],而建行作為最主要的代銷機構,大部分的客戶都來自建設銀行,總發(fā)行規(guī)模為5.47億。
就周女士反映的情況,理財周報記者通過一周的時間聯(lián)系各方,試圖還原事實真相。
最后一筆收益未到賬
據(jù)周女士回憶,2010年9月21日,在建行金山支行客戶經(jīng)理的推薦下,周女士決定購買300萬“華鑫信托希森三和集合資金信托產(chǎn)品”,并于當天上午在淮海中路200號31樓建行私人銀行辦理了劃款及簽合同事宜。
據(jù)記者了解,該信托計劃成立時間為2010年9月29日,投資期限兩年,周女士為B型受益人,預期年收益率8.2%/年;合同約定信托利息支付日為每年的6月21日、12月21日,按此約定,信托公司需要分五次支付信托收益。“前四次都正常到賬了,第四筆收益是今年7月10日轉至我賬戶。”周女士告訴理財周報記者。
“10月10日,華鑫信托歸還300萬本金到賬,我們覺得奇怪,為什么最后一筆信托利息收益沒有同時到賬?因此去聯(lián)系了建行的客戶經(jīng)理。”客戶經(jīng)理短信回復:“本金和利息是分開發(fā)放的,利息過幾天就到,是從2012年6月21日到9月28日的利息。”
“10月17日,客戶經(jīng)理告訴我這個星期肯定到,就這一兩天。”
“10月23日,我在既沒有收到利息收益也沒有收到建行答復的情況下,再次聯(lián)系建行,建行說華鑫信托正在清算整個信托計劃,如果資金有多余的,就會給我們一定的利息收益。實際上,華鑫早已在10月18日把清算公告發(fā)至官方網(wǎng)站。”
“實在沒辦法只有走法律程序,告建行和華鑫信托沒有事先給投資者任何信息的情況下,突然單方面違約,不予支付最后一期利息!”周女士有些激動。
但華鑫信托并不同意存在違約的說法。其相關人士向理財周報記者表示,“我們不存在違約,也沒有說過不給這個利息,可能溝通上有些問題。清算公告里面說得很清楚,根據(jù)信托合同的約定,本信托于2012年9月28日終止,本信托后期如有新增收入,我司將及時進行分配。”
而對此,建行方面則表示,“建行僅為該信托計劃的代理資金收取銀行(銷售渠道),不對該信托計劃作出任何承諾或保證,不負有任何付款或墊付任何資金的義務,不承擔該信托計劃可能產(chǎn)生的任何風險、損失、責任。同時建行不是該信托計劃的托管銀行。”
針對客戶經(jīng)理的短信承諾,建行相關人士認為,“可能是客戶經(jīng)理在具體語言措辭上不太妥當。建行方面沒有權力和義務去承諾這筆收益一定到賬。我們一直在很努力地跟信托公司和客戶溝通,我們也告訴投資者,信托公司在清算公告中表示‘如有新增收入,將及時進行分配’。”
倉促清算引發(fā)不滿
前四次利息都按時到賬,本金也已正常兌付,為何唯獨最后一期收益遲遲不能到賬,還引發(fā)投資人如此不滿?
“客戶(指上述投訴人)已按時收到本金300萬元,及4次共計49.9萬元的收益,實現(xiàn)年化收益率達8.3%左右。”華鑫信托和建行方面均多次如此強調。
而周女士則認為這并不是問題的關鍵,“這個信托計劃是有升息保護的,預期收益隨著基準利率的調整上下浮動。前幾次收益因為恰好遇到加息,所以高的時候可以達到9%以上。即使最后一期利息沒有給,平均算下來的年化收益也能達到8.3%。”
周女士堅持,“不管怎樣,你就是沒有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最后一期利息收益,你得及時有個說法吧,清算報告里一句未提,建行前段時間還一直隱瞞,就只告訴你快到了,讓你等,這是誠信問題。”
按照合同約定,如果受托人未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受益人支付信托資金和信托利益,受托人將按逾期天數(shù)計,并按照信托資金金額的日萬分之五的比例支付補償給受益人。
華鑫信托相關人士解釋稱,“主要是因為融資方的經(jīng)營情況并沒有預計那么理想,對于最后一期的利息,融資方現(xiàn)在還沒有能力支付。”
“據(jù)我所知,有段時間華鑫信托甚至聯(lián)系不上融資方了,對方不接電話,信托公司也比較著急。”有知情人士告訴理財周報記者。
7月10日,華鑫信托再次發(fā)布公告,表示已收到借款人支付的第二季度利息1700萬,并及時向投資人分配了收益。這也是華鑫信托在發(fā)布清算報告之前的最后一份管理報告。
“最后的清算報告的確是出得比較倉促,按理說之前應該披露借款方三季度未能還款的情況,這導致最后一期投資人收益未能支付的情況也應顯示在清算報告中。”上海一名信托界人士表示。
疑借殼融資
“據(jù)我了解,不僅是利息,融資方還本金都存在問題,他們最后是找了長城資產(chǎn)管理公司來接盤。”
“華鑫信托有告訴我,融資方在北京大興區(qū)有塊地,拍賣處理之后拿到的錢就給我們付最后的收益,至于什么時候給也說不清楚。”周女士告訴記者。
對于上述情況,理財周報記者向華鑫信托相關人士求證,對方表示,“不知道客戶通過什么渠道了解到這些信息。這已不是問題的關鍵了。我們一直在采取措施維護投資人的利益,現(xiàn)在保證了本金,還達到了預期的收益。而且我們會持續(xù)地采取措施,如果最后一期的利息收到的話,我們會及時地向投資人分配。”
據(jù)信托合同顯示,其抵押擔保非常充足,“梁召坤、梁召軍、梁召澤以其持有的希森三和集團合計100%股權提供質押擔保;北京玫瑰園別墅以其擁有的玫瑰園25套別墅以及土地使用權和未建土地提供抵押擔保;希森三和集團法定代表人梁召澤、股東梁召坤及其父親梁希森提供無限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如此穩(wěn)妥的擔保,為何最終會還不上利息?”這是周女士最為困惑的地方,“當初建行的客戶經(jīng)理推介產(chǎn)品時,強調得最多的就是這個抵押很充足、風險很小。”并且在今年二季度沒準時收到借款方利息時,其季報中明確表示“截至報告期,本信托計劃項下抵押資產(chǎn)評估價值足以覆蓋本信托計劃貸款本息”。
北京一名信托業(yè)內人士分析,“可能當初抵押率打折較多,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價值并不充足。這種情況不少,現(xiàn)在四大資產(chǎn)管理公司到處去接盤,其抵押率肯定還會再打折。5個多億的盤子最后給你兩三億都很正常。”
該信托的融資方“希森三和”是山東省著名的養(yǎng)殖企業(yè),其董事長梁希森是山東省發(fā)展三農(nóng)的典范人物。同時,希森集團還開展著不少其它產(chǎn)業(yè),旗下公司包括:北京玫瑰園別墅有限公司、希森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希森鋼結構有限公司、希森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等。
合同規(guī)定其資金運用方式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向希森三和集團有限公司發(fā)放信托貸款,用于希森三和集團有限公司位于山東樂陵市的魯西黃牛養(yǎng)殖基地擴建項目、補充公司流動資金及研發(fā)需求,進行專業(yè)化的管理和運用。
上述信托業(yè)內人士分析,“一方面存在借殼融資的可能性,養(yǎng)殖研發(fā)類的投資周期長,資金需求沒有這么多,而且信托公司的融資成本基本在10%以上,僅僅是這個項目沒有必要借這么高利息的資金。另一方面集團公司盤子鋪得太大,又做房地產(chǎn)又沾上鋼貿(mào),經(jīng)營出現(xiàn)困難挺正常。”
從信托資產(chǎn)管理報告中可以看到,融資方每三個月還信托公司利息基本在2000萬元左右(隨基準利息調整),意味著其借款成本在15%左右,的確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