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訊 由財新傳媒主辦的“第七屆財新峰會”于2016年12月2日-4日在北京舉行,中銀國際研究公司董事長曹遠征出席并發言。其認為PPP合作要有獨立的第三方監管,監管有三項內容,第一是準入、第二是價值監管,第三是不間斷的普遍服務義務。
其表示中國十幾年前就已經開始從事PPP項目,做電廠、燃氣、水務、公交等各方面。但是有一個問題,PPP老在反復,“過去做的PPP重新回到政府手里,現在又重新做PPP。”其認為是PPP在制度方面沒有鞏固,沒有形成一個制度,形式一個融資手段。
PPP核心的含義是公共和民營的合作,彼此是伙伴關系。既不是從屬于政府,也不是企業,既不是政府行政全力的介入,同時也不是商業的行為,而是有第三方監管,監管有三項內容,第一是準入、第二是價值監管,第三是不間斷的普遍服務義務。“這種監管是獨立于政府的第三方,其實我們在十幾年前就提出來了,中國的電監會就是這么成立的,但是十幾年以后電監會不見了。”
而現在PPP合作模式已經變了,都是公共機構的合作。曹遠征稱這不是真正意義上的PPP,“PPP是商業機構有利潤的沖動,公共機構有提供社會服務的要求,雙方的合作,如果都是一種治理機制,要么是商業的,要么是公共的,要么不去布局成本,要么沒有效率。”
其建議要在立法層面必須要有資本經營,跨政府的;第二,政府安排的情況下必須要有SPV;第三是要有獨立的第三方監管,“構成了制度框架,PPP才能在制度層面上延續,才能為中國的城鎮化發揮新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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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謝長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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