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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訴訟;中國企業國際化征途的下一個陷阱(3)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7日 16:48 《東方企業家》雜志
專利:中國企業的夢魘 用專利訴訟打擊中國企業,外國公司已經得心應手。在提倡自主研發的同時,我們還要知道專利的另一個支點是法律,兩者不可偏廢。 上個世紀80年代,美國產業界受財政赤字、貿易赤字等經濟問題的困擾,萎靡不振。為打破這種困境,美國政府依據著名的Young報告,制定并出臺了強硬的專利保護政策。擁有專利權的美國公司開始向日本企業提出支付專利費,停止生產和銷售的要求。“美國公司要求的金額是如此之高,幾乎等于我們通過努力降低成本所獲得的利潤總額。”精工愛普生知識產權本部長上柳雅譽說。 如今,同樣的命運發生在中國企業身上。 技術+市場+法律=專利講到專利問題,中國企業往往把它歸結到技術落后上。其實,專利是技術、法律和市場三方面的結合體。 首先要有技術上的突破,這是前提。比如做芯片時,技術人員發現新的音頻編解碼算法。接下來需要市場部門跟進,判斷是否有市場前景。如果現在正是老格式更新換代之際,現有的產品生命力不長,就沒有必要繼續投入。因為其市場價值不足以彌補投入成本。如果市場部門判定有商業前景,法律部門同時跟進,判斷是否存在專利風險。假如法律人士發現,新算法繞不過其他企業掌握的核心技術,而且這種改進不能獲得授權,就只能停止。否則有專利漏洞的產品賣得越多,被訴訟的標的越大,企業的損失也越多。 張旭廷說,國外企業有專利委員會制度。這是一個獨立的決策機構,其構成既要有做市場的,又要有搞研發的,還需要懂法律的。他們決定企業的專利戰略。但中國企業的實際情況是,技術人員只管技術,法律人員只懂法律,銷售人員只考慮賣,賣掉了會不會有后患,甚至賠錢都不管。 很多企業不請專業法律人士進行專利分析就直接投錢做,結果研發、制造出來的產品要么是別人已經有了的,要么具有相似的技術,這是很大的研發浪費。有的企業要進軍歐洲市場、美國市場,投入巨大的資金做好市場準備后,發現推廣產品的核心技術專利掌握在歐美某些企業手里,而專利就是國家在一定時期給予的壟斷、禁止別人進入的權利,結果造成巨大的財務上的浪費。 這種損失不光是經濟上的賠償、市場的喪失,還有品牌的降低、公司形象的受損,顯性和隱性的各種后果無法預計。 國家的專利戰略企業有自己的專利戰略,美國、日本、韓國這樣的國家也有自己的專利戰略。 以往專利地圖多為企業為突破單一技術瓶頸、監控競爭對手、了解技術發展動向等目的而制作。但近些年,技術追趕型國家為了發揮專利地圖的最大功效,由國家組織制作具有產業規模、宏觀視野、科技政策導向意義的專利地圖,以幫助支持國內產、學、研界的技術發展。 像韓國政府為了搶攻全球3G移 動電話市場,幫助國內技術和產業界在移 動電話市場的技術輸出和產品外銷穩定成長,由韓國知識產權局(KIPO)在1999年10月發行了全國系統性的專利地圖 ——“移 動電話專利地圖”,并提供企業專利信息分析軟件。由于業界反應超乎預期,KIPO自2000年起針對所有產業的技術領域投入了大量資源制作、推廣專利地圖。而在日本,日本發明與創新研究所亞太工業產權中心早在1997年~1999年間,就已陸續針對日本重點技術領域制作了66種技術的“技術領域專利地圖”,將專利情報提供給產業界。 對于一個行業的戰略分析,不是某一家企業有能力做到的,中國政府在這一點上可以學習美國的“競爭力委員會”。它由知名學者和大公司CEO組成,每年考察美國競爭力,新興國家技術上升比美國快,他們就有危機感,會提出一系列的應對策略,遏制其他國家技術發展。他們有一句話,“在美國受到保護的東西就要想辦法在全球都受保護”。● 從不保護到過度保護,美國專利制度的變遷 當美國人苦口婆心地告訴我們,要模仿他們的專利制度,并以自己為例說,美國因為保護知識產權才迅速崛起的時候,我們要看看美國專利制度的歷史。 美國斯坦福大學法學院教授勞倫斯 . 萊斯格(Lawrence Lessig)在《自由文化》(Free Culture)一書中告訴我們:美國在歷史上也是個“盜版國家”。在美國建國后的100年中,出于需要知識構筑美國社會文化基礎的考慮,美國沒有對外國的版權予以任何正規保護。直到1891年,美國版權保護還僅局限于美國公民,對外國版權限制廣泛存在,例如必須在美國排版印刷的書籍才受保護。這導致美國加入伯爾尼公約(國際版權保護體系)的時間推遲到1989年,比英國晚了100多年。 不單美國,日本也是如此。20世紀50年代至70年代,利用美國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忽視和技術輸出為主導的國際經貿政策,日本通過模仿、改良、竊取等多種方式在應用技術上超過美國,經濟迅速崛起。 真正激勵美國人創造財富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是18世紀的專利制度。1790年美國頒布第一部專利法,在隨后的產業革命中,專利制度的確起到了推動發明創造和促進經濟發展的作用。有資料表明,美國19世紀所創造的財富有85%與發明專利直接相關。這套制度的影響至今仍在,1%的美國人還在孜孜不倦地熱衷發明創造。 但過分強調專利保護,導致企業壟斷。20世紀30年代,美國政府制定反壟斷政策,多數美國公司終止了與專利權相關的活動,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技術創新。 直到20世紀70年代,反思日本、歐洲崛起的教訓,美國政府和產業界認識到美國在全球經濟競爭中最大的優勢在于科技,而知識產權是保護其競爭優勢最有效的手段。美國開始不斷地修改專利法、版權法、商標法,擴大知識產權保護范圍、加強保護力度,尋求在國際貿易中對知識產權的美國式嚴苛保護。 可見,今天美國的專利制度已經演變成了國際貿易中掠奪的利器。事實上,專利不是天賦的,而是各國政府給予的特權,目的在于為國家利益服務。世界上最早的專利是1331年,英王愛德華三世授予佛蘭德的工藝師約翰 . 卡姆比(John Kempe)在縫紉與染織技術方面“獨專其利”,以避免外國制造作坊將英國的先進技術吸引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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