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人》見習記者 肖岳 整理
7年間,楊琨利用中國農業銀行副行長等職務之便,為企業及個人在貸款、產品銷售等項目上謀取利益,事后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3079萬元,最終走上一條不歸路
6月18日,中國農業銀行原副行長楊琨涉嫌受賄一案在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對于被指控受賄3079萬元,楊琨當庭認罪。
相關資料顯示,楊琨于1983年在中國農業銀行工作,2004年任中國農業銀行副行長一職,2008年3月,其兼任農業銀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一職,另據農業銀行2011年年報顯示,楊琨稅前薪酬合計約91萬元。
中國農業銀行曾于2012年5月底發布公告證實,楊琨協助有關部門調查,僅一個半月后,農行第二次發布公告稱楊琨辭去農行相關職務,因其個人原因不能履職。
2013年5月20日經官方證實,楊琨涉嫌受賄犯罪,構成嚴重違紀,并被開除黨籍公職,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并收繳其違紀所得。
2014年1月7日,經南京市檢察院通報,此案已進入公訴階段。
據相關資料顯示,楊琨在任職期間,收受賄賂數起。
2004年楊琨擔任農行副行長,其主管房地產信貸部門等,一個從事地產的朋友找到他,為自己在成都投資項目貸款審批通過后卻停止下款尋求幫助,在楊琨的幫助下,農行總行信貸部協調四川方面的分支行將此問題解決,所有貸款按原進度及金額照常發放。
而此后不久,該地產商在重慶的項目中,因跟農行在當地的一家支行達成貸款意向后,不能夠按照要求將貸款項目的回款打入指定賬戶,而是要進入其公司集團賬戶運轉,因為不符合管理要求,該支行行長并未放這筆貸款,該地產商再次找到楊琨,希望其出面協調,在楊琨幫助下,農行另一家支行幫助其完成該筆貸款的辦理。
在楊琨兩次幫助下,該地產商多次提出其有什么需要幫忙盡管開口,后在該地產商的推薦下,楊琨妻弟陳某以極低的價格,先后一共持有了一家公司900萬股股票。在該只股票漲了一點后,陳某準備賣出,那名地產商就勸阻,稱股票還會漲。后該只股停牌,陳某將該消息告知楊琨,楊琨讓該地產商幫其妻弟解套,對方提出按照停牌前的價格回購他手中的股票,卻遭到拒絕。最終該地產商匯給陳某約1000萬港幣,并表示是領會楊琨的意思,送給他的。
除上述事件外,楊琨受賄引起農行內部人士察覺起源于2006年北京某地產商王某某與其的來往,2006年時,楊琨幫助王某某在北京某個地產項目與農行置換和追加貸款提供幫助,使相關貸款快速落實。
此后為表感謝,2008年春節時,王某某在楊琨家樓下酒吧,送給其200萬元港幣,后2010年春節,又送給其4公斤金條,2011年春節前,再次送其一幅齊白石的畫,而此畫是王某某以198萬元拍來的。除以上所列事件外,楊琨還曾收受地產商楊某某800萬及40萬元?家具賄賂、地產商于某某100萬美金等等。
楊琨的代理律師,北京嘉誠泰和律師事務所的張立軍為其做了辯護,并認為部分受賄數額核算方式不對,且部分被指受賄的欠款不成立,且楊琨具有主動如實供述,應酌定量刑。檢察官建議量刑無期徒刑及以上。
據悉因案情重大復雜,審理結束后,法院并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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