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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惑家族制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27日 11:24 《董事會》

    文/徐泰玲

  在很久以前,人類“發明”了家,后來,他們又發明了企業。當“家”和“企業”這兩種組織形式在歷史上相會的時候,就開始有了所謂家族企業。

  在同一個名稱之下,家族制企業的“內容”千差萬別。如果一定要給家族制企業一個定
義的話,我們可以這樣描述:這是一個以血緣關系為紐帶,以家族成員為組織核心,直接或間接控制其所有權和經營權的企業世界。血緣、工作、所有權這三種元素,是構成家族企業的精髓。

  在中國今天的大眾視野中,家族制長期被賦予一種負面和貶義的形象。但令人困惑的事實卻是,家族制實際上是中國私營企業中的絕對主力。據1999年由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所、全國工商聯研究室共同發起,對21個省、市、自治區的250個市、縣、區的1947家私營企業治理結構進行的抽樣調查顯示,私人股份所占比例在90%以上,其中最大的股東所占比例高達66%,處于絕對控股地位;還有其他同姓兄弟占有14%的股份,兩者之和占企業總股份的80%左右。2002年美國《福布斯》雜志評選出的中國大陸50位富翁中大部分也屬于家族企業。由此可見,家族制是中國私營企業目前普遍采用的企業組織形式。

  在許多人的想象中,家族制企業似乎更多是特別重視家庭的中國人的“偏好”,但事實遠不是如此。根據美國經濟學家克林·蓋爾西克的研究,全球有65%至80%的企業為家族所有。在美國,90%以上的公司由家族控制,如亨氏公司、卡吉公司、比奇輝爾公司、埃斯蒂·芬德公司等。在公開發行股票的大型上市公司中,被個人或家族所控制的股份占43%,家族企業創造了美國國內生產總值的一半。在歐洲,家族公司支配著中小規模的公司,歐洲人曾以三個基本標準評定出20個財產超過10億美元、歷史悠久的“最高王朝”家族,歐洲享有1億美元以上巨額財富的家族比比皆是。亞洲的家族企業形態更為成熟和普遍。世界銀行曾詳細分析了東亞九個地區內所有上市公司的控制權分布情況,研究了3000多家公司的數據,發現大約70%東亞公司都與家族集團有關。亞洲最大的6個家族集團控制了所有亞洲上市公司的22.23%。在東南亞絕大多數華人企業實際上都屬于家族企業,如在泰國五大金融集團中,除泰國王室管理局外,其他如陳氏家族控制的泰國曼谷銀行、鄭午樓家族控制的曼谷首都銀行、伍班超家族控制的泰國農民銀行和李木川家族控制的大城銀行集團,都是泰籍華人為主的金融家族企業。這五大家族企業集團幾乎占了全國儲蓄總額的70%以上,總產值已達泰國國內生產總值的50%。

  在地域上的普遍存在以及在歷史上的長期延續,證明家族制企業不僅是一個世界性的現象,也是一個仍然維持著強大動力的歷史性現象。如果我們將中國當今的家族制企業放在這樣一個全球和歷史背景中加以審視,我們就可能賦予家族制一種更加正面的印象。

  為什么是家族制?

  人們之所以選擇這種而不是那種企業制度,與這種制度所帶來的成本密切相關。市場經濟下人們對交易方式和交易組織的選擇會受到交易成本的影響,交易成本決定交易方式與組織形式,人們為了節約交易成本而選擇企業組織形式或規模。家族企業通過企業與家庭的有機結合,來降低家族成員之間的交易成本和企業管理成本,從而增加企業收益。傳統家族制度中的等級制度和“尊上”、“忠信”、“服從”觀念,自然而然地在家族中形成了這種家長制權威,并且相應采取“人治”的管理方法,有利于組織和領導,將其運用于企業的經營管理過程中,可以減少企業內耗,增強企業凝聚力,降低管理控制難度和成本。

  以家族為核心的倫理道德觀念確立起來一種信任關系,對于降低經營風險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家庭、家族及其擴展的地緣、朋友關系形成了一個大家熟悉的制度環境,在這個環境中,每個人的秉性、愛好都彼此熟悉,降低了企業管理磨合成本。

  從委托代理的角度看,家族企業規避了委托代理風險,降低了心理契約成本、監控成本和代理成本,使企業可以低成本運作。職業經理人市場的不成熟和社會信用環境導致的委托代理風險使家族企業不敢輕易選擇外部經理人進入。理論上,企業規模擴充勢必會出現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必然會產生委托代理關系。在委托代理關系下,資產所有者和代理人的目標常常不一致,客觀上也存在著代理人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企業資產所有者可能面臨資產流失的危險。為了激勵、監督和約束代理人,所有者需要付出很高的代理成本。因此,在企業規模不大、市場范圍有限、管理技術要求不高的創業階段,私營企業選擇所有者經營的家族治理結構是有一定理由的。因此,家族治理模式是符合管理最小代理成本原則的。

  布坎南指出:“在任何一個給定的時點上,人們都擁有自己的一套反映利益偏好的價值觀和效用函數以及一套信念的模型。”家族企業組織有別于一般的經濟組織,其內部的人際關系直接根源于與生俱來的血緣關系,成員間有密切的聯系和依戀(著重指精神依戀)。家族親密關系給個體實現效用最大化提供了機會。從這個角度講,家族制企業,實際上是家庭制度和企業制度最“自然”的一種歷史結合,是人類的“家庭基因”在企業發展中的一種復制。

  無疑,對大多數的企業而言,家族制是一種高效的企業治理方式。家族成員具有共同的價值觀和強烈的奉獻精神,使企業具備芮康哪哿?家族倫理規則的自發作用能有效協調企業內部各種關系,從而大大降低企業的組織成本,有利于企業的創立和發展。特別是在市場經濟發展初期,市場秩序不夠正常,產權和契約法規尚不完善,契約的履行得不到可靠保證的環境下,家族制度作為一種有效的替代制度,減少了企業創立的風險。建立在血緣關系上的個人信任彌補了體制信任的缺陷,簡化了企業的監督和激勵制度,有效地彌補了家族企業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的不足。從這個角度觀察,家族企業作為一個有效率、有競爭力的經濟組織就不是一件奇怪的事情了。

  家族企業的這種效率在現實中也得到某種證實。

  據1996年《美國新聞》與《世界報道》的一項研究報告披露,在被調研的47個大家族企業之中,有31個家族企業的經營表現明顯優于在經營規模上與其相類似的其他企業。

  家族制的中國基因

  家庭本位是中國傳統文化的核心。由血緣、婚姻和收養關系而形成的家庭,并由此逐步擴大、延伸,進而聚合而成的家族,一直是中國最基本的社會單位,并共同構成了中國傳統社會的基礎。

  中國傳統社會是以小家庭為單位的農業自然經濟社會。為維護這種小家庭農業自然經濟的社會細胞,形成了一整套完備的倫理道德規范和觀念體系,來約束父子、夫婦、兄弟及其他親屬關系。把這種家族制度擴大到社會政治生活中,“孝”與“忠”,就形成了家天下的絕對君權主義的政治統治。這就是以“三綱五常”為核心的儒家政治倫理學說。

  在經濟生活中,小家庭成員的男女老少把生產勞動與生活勞動、戶外勞動與戶內勞動、主要勞動與輔助勞動、農業勞動與手工業勞動等密切地結合在一起,可以最充分地發揮和協調家族成員的功能,最大限度地利用時間、節省原材料、降低成本,中國傳統社會精耕細作高度集約化的農業就是以這種小家庭為單位承擔的。

  在這樣一種傳統文化基礎上建立企業,家族制在中國實際上就是水到渠成的一個邏輯后果。

  中國企業發展的歷史也證明了這一點。在中國,家族企業的發展源遠流長,自宋明以來,中國商品經濟的經營單位便由小家庭自然地擴大為家族集團。中國明清資本主義萌芽時期的徽商就是巨大家族式的工商業集團。1949年之前,中國城市的生產資料依然歸家庭私有,工業經濟落后,多數城市家庭從事手工業生產和經營商業店鋪。我國農村處于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狀態,土地、牲畜等生產資料歸家庭私有,農業生產也以一家一戶的形式進行。

  1949年之后,主要生產資料已轉歸全民和集體所有,隨著工業經濟和社會化大機器生產的不斷發展,多數家庭已喪失了社會生產功能。社會生產開始從家庭生產中分離出來,轉到工廠企業之中,城鎮家庭就業人員成為多個企業單位職工。我國農村家庭的生產功能,經歷了曲折的變化。在農業合作化時期,生產資料開始為農業合作社集體所有,家庭依然是農業生產的基本單位;人民公社時期,最初生產資料為公社所有,農民開始在生產隊集體勞動;文化大革命時期,家庭生產被當做“資本主義尾巴”砍掉。直到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農村改變了過去那種“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人民公社管理體制,農村生產經營方式變為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饒有興味的是,真正煥發出中國農村經濟活力并由此推動中國經濟全面發展的,正是這種看上去相當落伍的以家庭為中心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

  無獨有偶,在中國城市改革之后,最早興起的自由企業組織也是由家庭組織直接衍生而來。這就是所謂的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的勞動者主要由家庭內部人員組成。

  中國最近一輪企業勃興的歷史事實說明,在家庭這種古老的組織中,仍然蘊藏有相當神奇的力量。

  在當今中國被人們稱之為“溫州模式”的溫州經濟,實際上就是一種典型的家族制經濟。溫州家庭工業的最初崛起是依賴于血緣關系的凝聚作用,并由此一層一層由里向外推進,形成“一村一品”的塊狀經濟,這種塊狀經濟是家族企業的擴大化,是“血緣性的地緣”。值得注意的是,帶有濃厚家族色彩的“溫州模式”不僅廣受推崇,也的確在今天的市場競爭中,展現了獨特的活力。

  由農村而城市,由家庭而家族,中國企業的家族特色并沒有因為市場以及企業規模的擴大而改變,這足以證明,中國企業的“家族基因”仍然具有極強的復制和繁殖能力。

  在這背后,是家族企業與我國傳統文化密切勾連。家文化體現了中國傳統文化的突出特征,傳統的社會心理積淀對企業組織與經營行為,對家族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動態平衡產生影響。幾千年以儒文化為代表的傳統倫理特別強調家庭價值,強調家庭成員更容易建立共同的利益和目標,從而更容易進行合作,家族企業將經營行為視為家族的延伸,很自然地將自己納入經營活動中。因此,傳統文化中的家族關系、倫理規范、家族制度與非經濟形成一根強有力的紐帶,將企業與家族緊緊地整合在一起。

  中國家族企業雖然是受中國傳統社會注重家庭、家族倫理影響的結果,但中國轉軌時期獨特的市場環境也有相當密切的聯系。

  市場經濟作為對傳統自然經濟的歷史對立,在道德世界建設上所要求的核心在于信任。因為,市場經濟的一切制度工具,一切運行方式,無不體現著信用關系。從商品市場上的買賣到資本市場上的借貸,從要素市場上的交易到證券市場上的支付等等,都是信用關系的體現并要求恪守信用,否則便無市場經濟秩序而言。盡管市場經濟是競爭的經濟,但市場經濟作為人類文明的歷史形式,這種競爭絕不同于一般動物間的野蠻廝殺,市場經濟中的競爭包含一系列深刻的人類生活秩序,其中最深刻的在于以信任為核心的道德秩序。既然市場經濟本身是信用經濟,既然作為客觀存在的經濟關系是信用關系,那么,這種客觀存在自然要求社會精神和人們道德推崇信任。

  在中國的轉軌時期,由于舊的制度化信任的瓦解,而新的制度化信任長期無法建立,信任已經成為中國市場化過程中最為稀缺的資源。在這種情況下,以血緣構筑起來的天然的信任關系,就成為企業填補制度化信任成本最低的替代品。換句話說,中國的特殊環境中,家族企業可能是一種理性的企業組織形式。這實際上是中國企業長期無法超越家族企業形式的一個更加本質的原因。

  家族制瓶頸

  無論家族企業如何符合人類本性,也無論家族企業如何契合于中國的傳統價值及當今中國的特殊信用環境,當企業的規模擴大到一定程度的時候,家族企業依靠家族倫理、家族制度整合企業資源的邊際效益就會逐漸遞減。在內部,這主要表現為專業分工和家族制之間的緊張;在外部,這表現為企業的社會化性質與家族企業的高度封閉之間的沖突。

  根據浙江省工商局一份樣本為7841份的問卷調查結果,私營企業即使是有限責任公司,多數也處于一種決策、執行、監督三權合一的狀態。許多上規模的企業,內部治理結構也很不合理。在公司制企業的最大股東中,31.90%擔任董事長,16.60%擔任總經理,46.54%擔任董事長兼總經理。這充分顯示我國的家族企業中絕大部分企業的經營者由最大股東擔任,外聘的極少。

  由于所有權與經營權合一,家族企業很少有股東會、監事會,董事會也形同虛設,企業經營戰略完全取決于創辦者的個人喜好,決策還停留在拍腦袋、憑經驗的層次。這種治理模式和治理結構雖然在信任程度較差的情況下,能較好地自我保護。但在企業形成一定規模后,顯然將限制企業的成長和規模擴張。

  在中國,家族企業股權呈現高度集中的特點,家族企業的創業者擁有全部所有權或股權,形成了家族企業中的“一股獨大”現象。例如,已經上市的家族企業中,家族控股的現象嚴重:康美藥業由馬興田家族控股66.4%,廣東榕泰由楊啟昭家族控股67.19%,太太藥業由朱保國家族控股74.1%。至于沒有上市的家族企業這種現象就更加嚴重和普遍。中國社會科學院1999年全國私營企業治理結構的調查表明,私營企業股權結構基本情況是:私人股份約92%,其中私人業主股份占66%,同姓弟兄(2-3人)股份占14%,異姓兄弟(2-3人)股份占3%。業主與其他同姓弟兄股份之和占企業總股份的80%以上。另據浙江省社科院2002年8月對溫州樂清的26家家族企業的調查表明,有6家企業的業主是100%擁有企業股權,占調查總數的23.08%;在其余的20家企業中,業主本人擁有50%-80%不等的股權。浙江省工商局的調查表明,在公司制企業中,有76.47%的企業董事長與總經理合二為一,有74.28%的私營企業由一個大股東加上其他小股東組成,17.38%的企業是多個股東平均持股,只有8.35%的企業是由幾個大股東與其他小股東構成。

  這種高度集中的所有權或股權缺少社會化的監督機制,制約著企業進一步籌集發展資金,也阻礙了高層管理移位于專業經理的培育和經營者專業化的進程,容易帶來決策失誤,導致企業承擔的風險過大。股權的集中使得大股東難以受到應有的約束,容易發生損害中小股東權益的現象,這不利于家族企業長遠發展。所以,家族企業股權高度集中,企業無法擺脫個人和家族而獨立經營,企業的發展受到個人和家族的嚴重制約。

  高度集中的股權和極端不透明的公司治理,在企業擴大規模,變成社會化的大型公司的過程中,將成為家族制企業的致命障礙。尤其是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在資本市場中獲得越來越高的“股票溢價”的今天,情況就更是如此。除非家族企業滿足于公司的現有規模。

  在家族企業的發展壯大中,當家族制度和家族倫理所帶來的邊際收益小于邊際成本的時候,就可能意味著,家族企業制度到了應該在治理結構和管理上進行創新的臨界點。當然,這種創新并不意味著要將家族制的所有痕跡都從企業組織中驅逐出去,而是向更加現代或者更加社會化的家族制企業的演進。從邏輯上判斷,只要收益大于成本,作為理性的經濟人,家族企業都有理由采取“效率”更高的企業治理模式,如果他們不愿意采取那些看上去很先進的治理制度,那么一定還有我們沒有發現的理由。在這個問題上,企業家比經濟學家更少犯錯誤。

  概括而論,我們以為,在中國的特殊信用環境中,家族制在未來相當長一段時間內,將仍然是中國企業治理的一個主流模式,對中小企業而言,情形尤其如此。而對于那些大型的可能具有巨大外部性的家族制企業,我們可以期望的,也不是家族制度的根本性轉變,而是家族制向更加現代的形式演進,而是如何將家族制企業置于更加嚴密的社會監督之下。這一點,對于位于譜系另一端的國有企業同樣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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