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大案主角馮明昌:74.5億危險游戲的失敗者(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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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12日 14:55 三聯生活周刊 | ||||||||
成為“第二財政局”的好處和條件 耐人尋味的是,一手締造華光的關聯發和他代表的沙頭鎮政府卻在2002年通過轉換股權的方式徹底出局。對此,黃女士隱晦地表示:因為更重要的人看中了馮。 事實上,后來馮明昌的華光集團有一個讓人聯想豐富的綽號——在當地,人們更喜歡
財政局在馮明昌案件中扮演的角色,可以從財政局掌握的權力找到線索。“企業要貸款額度如果超過鄉鎮給的保證額度,就需要信用證明,而信用證明掌控在財政局手中。”采訪中前南海市某核心官員對記者說,“和財政局交好的益處在于,民營企業能借此貸到更多的錢完成產業擴大,從而有做大企業的可能,這些信用證明是有限的,財政局往往有所選擇。” 馮明昌和南海財政局的合作就開始在1994年,在馮明昌并未提供任何資產抵押的情況下,孫伯寬通過南海財政局下屬的公司,違規為馮明昌代開了11.48億元的信用證明。這11.48億元給馮明昌帶來了其他企業所沒能有的資金支持,華光從此搖身一變為南海市的重點企業。1994年是馮明昌企業做大的轉折,從這一年開始,華光公司的資產以兩位數激增。 不過或許財政局并不是馮明昌的最高合作者。兩任財政局局長孫伯寬、何偉林在馮案中獲罪的最大原因是他們不惜挪用公款,甚至動用國家規定不能挪用的財政外預算給馮明昌。如果出于個人的牟利,這顯然是愚蠢的做法,“他們大可不必這樣做”。 從記者得到的庭審材料看,前南海財政局局長孫伯寬曾經解釋自己鋌而走險的原因:“如果不借錢給馮購買可轉債,中國興業的股價炒作就會失敗。”“陳(市長陳仲元)和當時的領導都說過,我們現在主要是要把‘興業’做大,把它的股價提高,這是很重要的。” 事實上,“華光”更深的官方背景就體現在這一家香港上市公司——中國興業控股有限公司上。中國興業的第一大股東梁紹輝是原南海市財政局副局長。2001年10月,原南海市財政局局長孫伯寬加入中國興業董事會,成為與梁紹輝齊名的聯合主席。在香港市場,中國興業早被看成具有南海財政局背景的“染紅公司”。而長期處于虧損狀態的中國興業,在香港市場無人追捧。2001年,中國興業虧損597萬元,2002年,贏利達1805萬元。而馮的企業佳順“為興業提供之贏利貢獻為5564萬元”。馮氏為何通過種種途徑成就中國興業?而原南海市政府和市財政局又為何冒著巨大的風險為馮氏的巨額貸款做擔保?“中國興業成了二者交換利益的渠道。”知情人士告訴記者,“中國興業實際上是南海市的‘市辦企業’,南海市政府部分的許多額外補助都是從這個公司的贏利來的,所以它非贏利不可”,“而這個任務就交給財政局”。 作為佐證的是,孫伯寬在庭審中一再辯稱“借錢給馮明昌,我根本就沒有半點私利”;“財政局不可能將錢借給任何企業,這必須經市長陳仲元簽字同意。”而根據孫的繼任者何偉林的供詞,“在2002年,就向陳仲元匯報過馮明昌借款的情況。2003年3月,區長工作會議時候,我就明確提出,不能再借款給馮明昌”。陳當時的答復是,“工行都借了,他們不怕風險,我們怕什么?” 據接近調查的知情人透露,自上世紀90年代初期起,南海市政府少數官員便暗地調集大筆資金注入其在港澳兩地的窗口公司,用于在香港市場炒作樓花、股票及期貨。其資金來源,除南海當地財政資金,還有很大一部分來自窗口公司向境外銀行的貸款。90年代中期,香港樓市泡沫破裂,并引發證券市場崩盤,致使南海市的大批窗口公司巨額虧損。為歸還境外貸款,填補窟窿,自上世紀90年代中后期起,南海市少數官員逐年將大筆財政資金悄悄調出境外還債。但因虧損過大,財政資金明顯不敷使用,主事者遂將目光投向其他途徑。 據可靠人士的說法,1999年,馮明昌和工行高達5億元的第一筆大款授信正是當時的市里領導親自帶著馮去談妥的。據該人士的說法,馮明昌有相當一部分貸款通過資本運作的方式最終以贏利的名義返回到興業。 [上一頁] [1] [2] [3] [4] [5] [下一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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