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企劃
排查上市地雷
僥幸心理要不得,須按法律逐條規范行為
■ 文 / 陳珠明
企業發行上市是一個系統工程。企業能否順利通過發行審核,取決于多種因素,如企業經營模式、商業模式和競爭優勢,資產質量和盈利能力。公司的治理結構,未來發展前景以及企業應對行業風險與經營環境變化的能力等,都是監管部門和投資者關注的重點。
首先明確上市動機
在上市過程中遭遇“地雷”之前,企業首先要做的,就是回答企業上市動機這個最基本的問題,回答這個問題的過程就是上市決策。具體來說,企業或者企業家必須明白的基本問題是:企業為什么要上市?怎樣才能上市?在哪里上市?怎么上市?什么時候上市?上什么板?融資多少合適?等等。
這些問題看似簡單,其實并不是所有的企業都能回答。筆者在調研中發現,有很多情況是投行、券商看到了一個好企業,覺得要把企業推向資本市場,但是企業家本人并沒有上市的計劃或沖動,對上市的動機并不清楚。作為企業家,在企業上市之前有必要學習了解這些問題。
因此,針對是否上市的問題,企業需要一個專門的班子和團隊進行上市的可行性分析。比如同行上市是什么原因,我這個企業要不要上市?企業上市有什么好處,是為了融資、擴大知名度還是提高市場占有率?上市的基本條件企業還有哪些未滿足的地方?企業要怎么解決?
企業要注意的是,這個工作最好自己完成,或者為了更加規范化而請外腦來回答。上市是企業的新里程碑,不是企業家盲目的一時率性。
上市地雷多是非量化條件
每個企業都不相同,上市的難點也會因為企業歷史和企業上市的目的而不盡相同。不同的市場有不同的要求。如A股市場主板和創業板的發行管理辦法,與美國市場的《1933年證券法》和《1934年證券交易法》,以及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等,差別較大。上市過程就像一場考試一樣,申請上市的企業需要逐條規范自己的行為,不給上市留下漏洞。比如,某公司董事會上,第二大股東行使否決權,對當年的公司年報投反對票,如果這家公司在3年以后上市,就必須向監管部門陳述清楚當初第二大股東行使否決權的來龍去脈。
企業上市的“地雷”,包括運營模式、競爭優勢、資產質量和盈利能力、公司治理結構、未來發展前景、成長性、企業抗風險能力等,這些問題難以被量化,因而在發審委的通過與否決之間存在很大的回旋空間。
如某公司生產日用小家電,產品主要以貼牌方式出口歐美國家,雖然銷售收入很大,但利潤率不高,企業缺乏核心競爭力,隨著國內勞動力、土地等生產要素成本的不斷提升,以及出口政策調整等因素,企業的盈利能力及發展的可持續性受到重大質疑。被否決。
另一個案例是,某公司實際控制人控制公司85%以上的股份,除發行人以外,還控有17家子公司。2004年至2006年9月期間,控股股東未簽訂相關資金借款或還款協議,通過資金直接撥款形式,發生了對發行人及控股子公司較為頻繁的資金占用;此外發行人與關聯方還存在相互擔保情形。被否決。
多種手段排雷
針對企業IPO過程中的非量化指標,企業排雷的對策包括:完善治理股權結構;明確主業,培養和形成核心盈利能力;理順產權關系,進行股改,完善治理結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強化與中介機構合作;及時披露信息控制關聯交易,比較成本收益,選擇最優融資渠道等。
企業上市以券商為導向。找到一個好的保薦人對擬上市企業的幫助很大,可以幫助企業建立規范的股份有限公司,建立現代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包括企業的股份結構設計,企業經營模式的提煉與培養等基礎工作。即使營業收入、利潤等數字指標,券商也可以善用會計準則,在合法合理的情況下讓報表更有說服力。一般來說,大型券商可能對承銷大型企業更感興趣,中小企業選擇券商,可以看看券商的實力,對企業的重視程度如何,把本企業放在什么位置,承銷成本等。券商直投試點后,能夠私人股權投資的券商更值得企業關注。
企業在上市前引入私人股權投資基金或者風險投資,也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上市風險,如通過私人股權融資以擴張市場,擴大利潤和股本,達到上市的要求。很多民營企業家族化問題比較嚴重,IPO前引入外部投資者,有助于為企業建立多元化的產權結構和良好的公司治理,而且私募資金往往在券商之前進入企業,適時的幫助企業,為券商創造一個好的局面。
IPO也是非常耗費時間的工程,企業成立時間長短不一,業績波動不定,未來盈利預測偏頗,企業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制定具有可執行性的上市時間表。一般越快越好,盡管存在不規范的情況,但也不能操之過急,反而引發新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