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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財經

達能與娃哈哈:公眾和政府不是籌碼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31日 15:59 《競爭力》

  達能與娃哈哈:公眾和政府不是籌碼

  從2007年4月開始,杭州娃哈哈集團的老總宗慶后和達能之間充滿陰霾的糾紛登上了各大媒體的頭條,這個春天的4月可以說完全屬于宗慶后和他背后的辛酸奮斗歷史,以及他在中國公眾之中攪動的輿論浪潮——新“義和團”運動。

  4月2日,宗慶后突然向一家財經媒體爆料:法國達能公司最近欲強行以40億元人民幣的低價并購杭州娃哈哈集團有限公司的其他非合資公司51%的股權,這些公司總資產達56億元、2006年利潤達10.4億元。并且威脅宗慶后如果不從,達能將會對娃哈哈非合資公司未經允許擅自使用“娃哈哈”商標提出法律訴訟。

  一石激起千層浪,全國各大媒體立刻展開連篇累牘報道,一邊倒的時代又開始了。有媒體認為,達能在中國的形象一直是“陰謀家”,同樣的手法也曾使用在光明奶業身上。

  2000年底,達能與光明簽訂協議,光明以象征性地1元的價格獲得部分達能商標和外包裝12年使用權,并相繼接手上海達能和廣州達能兩家公司,包括達能目前在中國的所有

酸奶業務。但在協議的附加條款中,規定光明只能在兩個品種的酸奶中使用這個商標。后來,光明擅自違反協議在其他品種上也使用達能商標,但是達能卻一直沒有表示異議,這給了光明以繼續違約的勇氣。結果,在2006年4月,達能抓住光明“違反商標使用權協議”的把柄,以訴訟逼宮光明,達到了在股改時增持股份的目的,以每股4.06元的低價受讓部分非流通股而將持股比例上升為20.1%,成為第三大股東。

  光明的前車之鑒,使得大多數人都對宗慶后的“圈套論”深信不疑。“由于當時對商標、品牌的意義認識不清,使得娃哈哈的發展陷入了達能精心設下的圈套。”宗慶后對當年簽署了不公平條約追悔莫及,“由于本人的無知,給娃哈哈的品牌發展帶來了麻煩與障礙,現在再不亡羊補牢進行補救,將會有罪于企業和國家!”他還指出,一旦達能得逞,中方將喪失對娃哈哈的絕對控股權。

  接下來的事態進展日日進逼,波詭云譎,讓所有關注此事的人大跌眼鏡一一

  4月3日下午,

健力寶集團董事長葉紅漢特意向宗慶后發來一封“聲援信”,信中說:“3月中旬以來,我注意到宗先生在保護民族品牌、反對外資壟斷中國飲料行業,并積極提議立法限制外資惡意并購的舉措。對此,我表示極大的聲援和贊成。”

  4月5日,達能在上海召開小型臨時發布會,亞太區總裁范易謀表示,對娃哈哈的言行不能理解,并聲稱達能并沒有涉及到行業壟斷,收購行為也都是按照法規進行的。

  4月6日,又一家財經媒體爆料,自2006年11月8日起,宗慶后已經設立雙賬戶,要求各地銷售公司理清合資與非合資的渠道與賬目,這表明他早就欲踢走達能。記者調查表明,現在,宗慶后已經對娃哈哈各地一些分公司總經理進行了大換血,扶植聽話的年輕人,以便扶持女兒宗馥莉上位,而踢走達能也是關鍵的一步。同時,文章還指出,宗慶后一直牢牢地控制娃哈哈,達能曾派駐研發經理和市場總監,但都被宗慶后趕走。

  4月8日,宗慶后做客新浪披露達能強購事件內幕,以極其煽情的語詞,指控達能提出收購娃哈哈的非合資企業要求是惡意并購,是“八國聯軍”的經濟侵略行徑;并呼吁政府和公眾行動起來,保衛中國的“民族品牌”和“馳名商標”:“中國人現在已經站起來了,已不是八國聯軍侵略中國的時代了,中國人有自己的國格、人格,你老是用威脅、恫嚇的口氣跟我們說話,只能增加我們的憤慨。”

  4月9日,達能集團致信新浪財經,提出對事件的三點態度,認為達能的大股東利益遭到損害。也是在這一天,所謂中國品牌建設者李光斗在博客上高舉支持宗慶后的大旗,口號是“本土品牌到了最危險的時候”,引來眾多支持者。

  4月10日,娃哈哈集團向新浪財經發來“娃哈哈集團全體職工代表聲明”、“娃哈哈全國經銷商代表聲明”以及“娃哈哈全國銷售將士聲明”,憤怒地聲討達能在娃哈哈成長史中的缺席和阻撓,并慷慨激昂地申明了員工和經銷商對宗慶后的無條件支持。

  4月11日下午2時,達能集團在上海舉行新聞發布會,秀出當初和娃哈哈簽訂的原始合同,和宗慶后針鋒相對,否認了宗慶后對達能不愿投資的指責,并爆出40億元的價格曾經得到宗慶后認可。范易謀稱,已于4月9日正式向娃哈哈創始人宗慶后發出通知函,要求其作為合資銷售公司的董事長,對“非法”成立的非合資銷售公司準備啟動法律訴訟程序。如果30天內公司管理層不采取任何行動,將自動啟動法律程序,就違約責任提出正式訴訟。

  4月13日,娃哈哈集團致信新浪財經,發布《娃哈哈與達能糾紛的事實真相》的聲明,再次指責達能在合資之初就有意設立陷阱以達到資本控制的目的,并首次揭發達能拿出的合同不是在商標局備案的合同,達能強制娃哈哈簽訂了陰陽合同,欺騙了政府監管部門。更有甚者,娃哈哈拿出的文件表明,早在2005年10月12日雙方簽訂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第一號修正協議第二條中,達能已經許可二十七家娃哈哈非合資公司使用“娃哈哈”商標。

  同時,13個娃哈哈投資地區的西部地方政府機構發信新浪財經聲援宗慶后,逼使商務部和杭州市政府表態,盡管他們都采取中立,但是已經形成了政府壓力的聲浪。

  鑒于此爭端從基本上違背了“真相只有一個”的原理,“誰在撒謊”成為大家共同的疑問。現在趁雙方口水戰的暫停時間,還原一下雙方爭端,求同存異之下,可以看出雙方在歷史事實上的歧異有如下幾點:

  關于合資之初的控制權。達能稱自己不存在奪取控制權的問題,因為一開始達能就擁有絕對控股權。1996年,娃哈哈與法國達能公司、香港百富勤公司共同出資建立了五家公司,娃哈哈占49%股份,達能與百富勤合資的金加公司占51%,因此達能從一開始就能夠通過控股金加控制娃哈哈合資公司。這樣一來,香港百富勤在合資中的地位早已經無足輕重,其在亞洲金融風暴之后將股份轉讓給達能就沒有了陰謀色彩。而關于金加這個細節,由于其對“圈套”論的證明很重要,所以在宗慶后的控訴中根本沒有出現,只有在最后達能逼迫下,娃哈哈在13日《真相》聲明中才退步承認了金加的存在。

  關于合資公司管理。達能稱自己雖然控股,但控制權一直被宗慶后牢牢把持,還將自己派的管理人員趕了出去,所以直到2005年才知道非合資公司的存在。而娃哈哈員工則稱從未看到過達能為娃哈哈的發展出力。

  關于非合資公司的投資。達能稱自己從未受邀投資,而宗慶后則稱達能不愿投資西部,支援扶貧政策,所以自己才和員工持股會投資了非合資公司。

  關于40億元購買價格。達能揭發對此宗慶后以前從未表示過異議,而且在去年12月雙方已經簽訂了購買協議,宗慶后如今是在背信毀約;而宗慶后從來不提自己已經和達能簽約,還在采訪中省略“達能40億元購買非合資公司51%股份”這一關鍵事實,誤導媒體和公眾敵視達能。

  關于娃哈哈在達能集團中的重要性。達能稱娃哈哈收益僅占公司3%,而娃哈哈稱在達能業務中占大頭,能夠影響達能股價,所以達能才處心積慮收購非合資公司。

  關于品牌商標。達能的合同稱“娃哈哈”商標使用權是當初合資時娃哈哈投入的無形資產,并不存在霸占和騙取;合約中規定“任何人使用娃哈哈商標都必須得到合資公司批準”完全是合資公司的正當權益。而宗慶后則稱達能先是威逼轉讓未果,后又通過陰陽合同騙取了商標的永久使用權。實際上,因為“娃哈哈”是全國知名商標,商標局不批準轉讓,達能只能退而求其次,1999年雙方改簽了一份商標使用合同,而這也是不被商標局允許的,因此在這里又產生了陰陽合同的差別。不能忽視的是,從娃哈哈申請商標轉讓不成到達能自己出面敦促娃哈哈簽訂商標使用合同,竟然時隔3年之久。也正是在1999年,宗慶后為首的中方決策班子決定,由職工集資持股成立的公司出面,建立一批與達能沒有合資關系的公司。

  當初,宗慶后之所以簽訂了讓達能控股和商標轉讓的合資協議,是因為他謀求上市未果,娃哈哈面臨困難,而達能給了一筆救命錢;宗慶后自己也從達能處獲得了足以購買政府部分股份的資金,抓住改制時機曲線實現了MBO。合資后短短4年,他就以1.5億元購買了政府部分股份,從管理人躍升為家資逾億的富翁,而這也和達能新聞發布會上范易謀對宗慶后獲利的暗示相呼應。

  從這個部分真相還原中,可以發現,達能和宗慶后互相之間在長期的對抗和互惠互利中都有對方的一本賬,否則無法解釋何以2005年達能批準了非合資公司使用“娃哈哈”商標,何以宗慶后在去年底同意了達能的并購出價,何以娃哈哈能夠在多年的獨裁式控制中幸存于達能之手。但是,無疑宗慶后更有自己的一本賬,否則無法解釋何以在去年協議達成之前娃哈哈實行雙賬戶,何以在今年兩會期間,宗慶后就向全國人大提交了《關于立法限制外資通過并購壟斷我國各個行業維護經濟安全》的提案。可見,宗慶后借助政府和媒體的力量其來有自。

  雖然,對于娃哈哈非合資公司非法使用“娃哈哈”商標,侵犯達能權益一節,宗慶后承認不諱,但是,通過誘使達能亮出未備案合約,宗慶后已經在法律方面掌握了主動。達能面臨的問題是,如果對非法使用商標提出訴訟,宗慶后能夠拿出達能對非合資公司許可商標的文件;如果達能不起訴,宗慶后就能成功毀約,把達能踢出自家的非合資公司。

  而傳聞中的“第三方”存在,也構成了宗慶后的一條退路。以復雜的英屬維京群島公司組成的投資圖,保證了其女對大部分非合資公司的控制權,媒體懷疑這構成了“善意第三方”,在知識產權訴訟中可以不予追究。

  5月9日,達能集團致信新浪財經,發布對娃哈哈事件進展情況的通告,稱已正式啟動相關程序對付娃哈哈非合資企業;9日晚,宗慶后方面也稱要積極應訴,還說要在合適的時間公布真相。但是,相信大家對所謂真相都已經喪失了信任和熱情,對雙方操縱的媒體戰都已經厭倦。至此,雙方的爭端應該在密室里或者法庭上去解決,而不是把公眾和政府當成籌碼,向對手甚至法律施加壓力。

  就把法律的東西留給法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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