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證券時報
證券時報e公司訊,森麒麟12月25日晚間公告,公司實控人、董事長秦龍收到青島證監局于12月24日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于12月25日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青島證監局認為,秦龍將持有的“麒麟轉債”賣出后六個月內又買入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所述的違法行為。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規定,青島證監局決定:對秦龍給予警告,并處以12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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