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財聯社
銀行業是受到高度監管的行業,即便是以開拓創新、機制靈活聞名的民營銀行也不例外。
財聯社記者注意到,在民營銀行試點10周年之際,有地方監管部門出臺了涵蓋民營銀行的高管履職管理辦法。
5月6日下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福建監管局發文稱,印發《轄區城商行民營銀行高級管理人員履職評價辦法(試行)》。
依據監管網站和公開渠道,財聯社記者發現,這也是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成立來,業內發布的首個包含對民營銀行高管的履職行為進行評價的官方文件。
《辦法》明確指出,對評價結果為不稱職的高級管理人員,應向其問責,可由高級管理人員主動辭去職務,或由城商行民營銀行按照有關程序罷免并報告監管部門。
民營銀行高管履職將有規可依 標準包括五大維度
昨日下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福建監管局對泉州銀行,福建華通銀行,廈門國際銀行轄區分行等銀行業機構發文稱,經該局2024年第2次局務會議審議同意,現將《轄區城商行民營銀行高級管理人員履職評價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執行。執行中的重要情況和建議請及時報送福建監管局。
那么,這份《辦法》對民營銀行高管有何要求呢?財聯社記者查詢后發現,監管明確指出,民營銀行高管的履職評價應當至少包括履行忠實義務、履行勤勉義務、履職專業性、履職獨立性與道德水準、履職合規性五個維度。履職評價結果分三個等級: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
如何界定民營銀行高管不稱職?福建監管局詳細列出了十一項禁區,重點內容包括:財務造假、數據造假問題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造成損失數額較大或引發較大金融犯罪案件的;拒絕、阻礙、對抗依法監管,情節較為嚴重的;發生重大犯罪案件或重大突發事件后,不及時報案、報告。
福建監管局還要求,轄區城商行民營銀行應當在每年2月底前,將高級管理人員履職情況及評價結果(含評價報告及量化評分操作表)報告監管部門。
依據《辦法》,民營銀行層面涉及到的相關高管包括:總行行長、副行長、行長助理、風險總監、合規總監、總審計師、總會計師、首席信息官以及同職級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其他雖未擔任上述職務,但實際履行本條所列高級管理人員職責的人員,總行及分支機構管理層中對該機構經營管理、風險控制有決策權或重要影響力的人員。
福建明確要求不稱職民營銀行高管應問責并辭職
財聯社記者注意到,對監管部門認定不稱職的民營銀行高管,福建監管局也列出了相應的處置措施。
《辦法》指出,對評價結果為不稱職的高級管理人員,應向其問責,可由高級管理人員主動辭去職務,或由城商行民營銀行按照有關程序罷免并報告監管部門。高級管理人員違法違規履職給城商行民營銀行造成損失的,應當追償。高級管理人員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
財聯社記者查詢監管部門網站發現,除了本次福建監管局外,目前其他省份尚未有專門針對民營銀行高管履職評價的文件出臺及發布。
不過,在原銀保監會層面,2017年,銀監會曾經印發《關于民營銀行監管的指導意見》。彼時,銀監會要求民營銀行明確差異化發展戰略,堅持特色經營,為實體經濟特別是中小微企業、“三農”和社區,以及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提供更有針對性、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務,提高普惠金融服務水平。明確屬地監管責任,加強監管聯動,提高市場準入、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等日常監管工作有效性。
原銀監會文件顯示,2014年民營銀行試點工作啟動,至2017年時銀監會共批準籌建17家民營銀行。此后,又有兩家民營銀行獲批。以此計算,民營銀行試點今年正好迎來十周年,首家民營銀行微眾銀行今年也正好營業十周年。
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7月,《銀行保險機構董事監事履職評價辦法(試行)》正式施行。彼時,原銀保監會指出,董事監事履職評價應當至少包括履行忠實義務、履行勤勉義務、履職專業性、履職獨立性與道德水準、履職合規性五個維度。對比可知,本次福建發布的針對民營銀行的履職評價和原銀保監會基本一致。
責任編輯:曹睿潼
VIP課程推薦
APP專享直播
熱門推薦
收起24小時滾動播報最新的財經資訊和視頻,更多粉絲福利掃描二維碼關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