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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封莉 北京報道
郝成 隨著“放管服”改革的推進,公司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等手續日益便捷快速,這也為少數企業惡意“注銷換殼”逃避處罰提供了“可乘之機”。前不久,江蘇省一家木業公司因環境違法被行政處罰,在尚未繳納行政罰款的情況下,偷偷注銷了公司。
這起企業通過“惡意注銷”來逃避行政處罰的環境違法行政非訴執行檢察監督案件,入選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行政檢察與民同行”系列第六批典型案例。
《中國經營報》記者了解到,這類問題企業“注銷換殼”逃避處罰現象并非個例。針對此類現象,檢察機關推動建立企業注銷信息共享機制和數據平臺,糾正此類導致行政處罰決定無法執行的注銷行為。
最高檢發布這批案例,旨在通過行政檢察監督助推市場監管,優化營商環境。
最高檢第七檢察廳負責人告訴記者,檢察機關以個案辦理為切入點,發揮檢察辦案一體化優勢,依法推動解決行政監管機關不知情、未履職等問題,并通過制發檢察建議、會簽文件等方式,從源頭堵塞監管漏洞,優化公平競爭的營商環境。
記者了解到,2021年3月,某市檢察院檢察官在走訪該市生態環境局時發現,個別企業受到行政處罰后拒不履行,在被強制執行前注銷公司逃避處罰,導致生效行政法律文書執行困難,遂依職權予以監督。
案情回溯顯示,2019年12月6日,江蘇省蘇州市生態環境局依法對其轄區內的某木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木業公司”)的環境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罰款25.88萬元,責令兩個月內通過“三同時”驗收,限于接到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繳納罰款,逾期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因木業公司未履行行政處罰決定,且在法定期限內既未申請行政復議,又未提起行政訴訟,蘇州市生態環境局向某市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次日,法院裁定準予強制執行蘇州市生態環境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2021年1月8日,某市法院依法對該案立案執行,執行標的為51.76萬元。但當法院準備執行時卻發現,木業公司已于2020年12月1日核準注銷,因執行已終止的法人缺乏法律依據,某市法院遂裁定駁回蘇州市生態環境局的執行申請。
某市檢察院在辦案中發現木業公司可能被“惡意注銷”,致使蘇州市生態環境局的行政處罰決定執行申請被法院駁回,遂依職權啟動監督程序。
經調查核實,查明該木業公司在向江蘇省某保稅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注銷時,提供的清算報告中寫明公司無其他債權債務和未了結事項。該公司關于清算報告的股東會決議載明,股東簽字確認公司清算如有遺留問題,由股東承擔全部責任。
2021年5月26日,某市檢察院向市法院發出檢察建議,指出:木業公司被注銷時,公司股東隱瞞被行政處罰、存在債務的事實,通過提供公司無債務的虛假清算報告,辦理惡意注銷登記,根據相關規定,木業公司雖被注銷,但其存續期間受到的行政處罰仍應執行。木業公司股東承諾對公司遺留問題承擔全部責任,應履行相應賠償義務,法院應當通知蘇州市生態環境局變更被執行人,而非裁定駁回執行申請。
據此,某市檢察院建議某市法院撤銷原裁定,通知申請機關變更木業公司股東為被執行人,推動行政處罰落實到位。2021年8月24日,某市法院回函采納檢察建議,并向申請機關釋明,可以依法申請變更被執行人。
蘇州市生態環境局向某市法院申請變更木業公司股東為被執行人,法院已對公司兩名股東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為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公司注冊、注銷登記更加便捷。借助新的制度,市場主體進出的制度成本明顯降低,這也為少數公司惡意“注銷換殼”、逃避行政處罰提供了“可乘之機”。
某市檢察院通過走訪研判、數據碰撞,發現惡意注銷企業逃避行政處罰的情況并非個例,遂根據調研情況撰寫《問題企業“注銷換殼”逃避處罰多發 基層“放管服”改革需完善制度措施》報地方黨委、政府,推動全市建立企業注銷信息共享機制和數據平臺,通過這個平臺,已糾正12個導致行政處罰決定無法執行的注銷行為。
“過去,個別企業受到行政處罰后直接注銷,一關了之,給執法工作帶來很大困難。建立這樣一個企業注銷信息共享機制,可以避免處罰決定成為一紙空文,讓行政執法更具公信力。”張家港市人大代表、蘇州市張家港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信訪中隊中隊長黃曉波說。
2022年2月,某市檢察院邀請某市法院、行政審批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司法局、生態環境局等部門召開圓桌會議,就防止惡意注銷企業逃避行政處罰問題會簽了工作意見,建立常態化工作機制,實現行政處罰信息與公司注銷登記信息數據互聯互通,有效促進源頭治理。
就這起案例的典型意義,據最高檢介紹,公司股東隱瞞被行政處罰、存在債務的事實,通過提供公司無債務的虛假清算報告,惡意申請注銷登記,使得被執行人失去主體地位的,行政機關依法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仍應執行。人民法院裁定駁回行政機關執行申請的,檢察機關應當依法履行行政非訴執行監督職能,建議行政機關申請變更公司股東為被執行人,或者向人民法院制發檢察建議提出糾正意見,保障行政處罰的有效性和及時性。
最高檢表示,檢察機關在辦案中發現行政執法機關與市場主體登記機關之間存在信息壁壘,提出防止惡意注銷公司的源頭治理對策建議,推動相關職能部門建立信息共享平臺,打破信息壁壘,破解行政機關市場監管難題,推動優化營商環境。
責任編輯:李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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