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州農商行1.7億欠款迷局:借款人操縱6家空殼公司騙貸
閆某騙貸案的審理一波三折。
在山東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發回重審的刑事裁定后,博興縣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21日重新立案。但是因案情復雜,該案先是延期審理,后又延長審限3個月。
日前,該案終于審理終結。隨著該案刑事判決書的披露,閆某騙貸案的細節也隨之揭開。原來,閆某因為生意上盲目擴張,難以償還從銀行貸下的巨款,只能不斷通過騙取貸款借新還舊蒙混過關。
在檢察院的指控中,閆某自2015年1月至2017年10月,多次以欺騙手段從濱城農商行獲取貸款、票據承兌共計1.66億元,到期不能償還,造成該行共損失9885.8萬元,其中本金9416.6萬元,利息469.2萬元;自2015年9月至2017年10月,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從濱城農商行詐騙貸款共計7600萬元,造成該行共損失7943.8萬元,其中本金7600萬元,利息343.8萬元。檢察院還針對閆某的指控中羅列出四條罪名:騙取貸款、票據承兌罪、貸款詐騙罪、買賣身份證件罪。
不過法院最終審理認定,公訴機關指控的騙取貸款、買賣身份證件罪罪名成立,予以確認;指控貸款詐騙罪定性不當,應予以糾正;指控閆某騙取票據承兌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本院不予確認。
閆某是通過何種方法,反復從一家銀行騙得數額如此之大的貸款呢?法院最終為何對票據承兌罪、貸款詐騙罪的指控不予確認呢?
盲目擴張欠下巨債
出行受限買假身份證蒙混
不斷騙取貸款借新還舊,閆某欠下的貸款窟窿到底有多大呢?
閆某在證詞中指出,自2010年開始投資建設的華人大廈項目,截止2013年年底,閆某在濱城區農信社(濱州農商行改制前用名)一共貸款余額8000多萬元,是在彭李農信社和聯社營業部貸的,用于華人大廈項目土建。2013年至2015年在濱城區農信社新增貸款5000萬元用于華人大廈裝修工程。截止2015年,在濱城區農信社一共貸款余額1.5億余元。
值得一提的是,閆某除了是濱州市華人羊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還是濱州東方海韻園林工程有限公司、濱州市瑞成天舜農林有限公司、濱州市豐軒商貿有限公司、濱州中鼎商貿有限公司、濱州市龍泉商貿有限公司、濱州市磐龍商貿有限公司這6家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而這6家由閆某實際控制的公司并無實際經營業務,不過是其騙取貸款的工具。
據閆某供述,除了濱州市華人羊絨有限公司,其實際控制的6家公司都沒有實際經營業務,該6個公司都是操作銀行貸款使用,法定代表人也都是掛名的,沒有建賬,也沒有資產,是空殼公司。以上6家公司貸款時提交給濱州農商行的審計報告是他到濱州心田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做的,內容皆為虛假的。
正是利用這6家空殼公司,閆某在沒有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下,編造虛假資信證明,偽造虛假購銷合同,屢屢從濱城農商銀行騙取貸款。閆某在偽造合同向濱城農商行貸款的過程中,甚至還找來自己實際控制的空殼公司作為擔保。
面對如此多的漏洞,濱州農商行真的無法識別么?濱州農商行濱城支行彭李支行原行長王某在證詞中的一句話道破了一切:閆某實際控制的濱州中鼎商貿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2日在彭李支行辦理貸款500萬元。該筆貸款是因為閆某實際控制的公司貸款在營業部和北鎮支行欠利息形成不良。濱州農商行濱城支行行長黃某和濱州農商行副行長吳某安排她所在支行給閆某的濱州中鼎商貿有限公司發放的該筆貸款,用于償還了閆某實際控制的公司在濱州農商行彭李支行、北鎮支行、營業部的貸款本息。
可以看到,面對閆某通過借舊還填補貸款窟窿的行為,濱州農商行也在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畢竟如此巨大的貸款窟窿,既是閆某的難題,也是濱州農商行的不良。
不過,默許閆某通過違法手段騙取貸款借新還舊,不過是在拖延時間,貸款窟窿不僅沒有補上,反而越來越大。
閆某在供詞中證實,2015年河北峰原實業有限公司起訴至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查封了山東省濱州華人羊絨有限責任公司的房產包括華人大廈。如今除了欠下濱州農商行1.7億元未還之外,他還有3000萬元左右的外欠款,欠河北峰原實業有限公司2000萬元;欠天津一家煤炭公司430萬元。
至于買賣身份證件罪,其實是閆某因被列為失信人員,外出通行等行動受到限制所想出的下策。
一波三折的審理
兩項罪名為何不予確認?
法院最終為何對閆某票據承兌罪、貸款詐騙罪的指控不予確認?對此,法院在判決書中進行了解釋,不過在此之前,我們先來看看公訴機關指控的相關內容。
首先,來看公訴機關對騙取票據承兌罪的指控。公訴機關指控,2016年9月13日,在閆某指使其妹妹偽造濱州市瑞成天舜農林有限公司與惠民瑞凱農業科技有限公司價值5020萬元綠化苗木購銷合同及借款資料,在濱州豐軒商貿有限公司擔保下,從濱城區農村商業銀行彭李支行騙取銀行承兌匯票5000萬元。該筆銀行承兌匯票,其中3000萬元用于償還向博興縣大興商貿有限公司王新頌借的保證金,其余資金用于償還向山東惠民勝瑞工貿有限公司劉杰的借款及費用。該筆貸款造成濱城區農村商業銀行損失本金1976.6萬元,利息230.2萬元。
另一項指控顯示,2017年4月28日,閆某又指示其妹妹偽造濱州市龍泉商貿有限公司與山東惠民勝瑞工貿有限公司價值7000萬元電線等產品的購銷合同及借款資料,在濱州東方海韻園林工程有限公司擔保下,從濱城農商行彭李支行騙取銀行承兌匯票7000萬元。該筆銀行承兌匯票由博興縣大興商貿有限公司王某頌貼現,后王某頌扣除其為閆某繳納的3800萬元保證金及費用,將3021萬元打給劉某,后劉某扣除其為閆某出資及利息1214.9萬元,后將1801.7萬元匯入濱州市瑞成天舜農林有限公司賬戶用于償還濱州市磐龍商貿有限公司在濱城農商行彭李支行前期貸款及利息。該筆貸款造成濱城區農村商業銀行損失本金2800萬元。
再來看兩筆貸款詐騙的指控。公訴機關指出,2016年9月20日,閆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指使閆某偽造濱州中鼎商貿有限公司與山東惠民勝瑞工貿有限公司價值4300萬元電線等產品的購銷合同及借款資料,在濱州市龍泉商貿有限公司擔保下,詐騙濱城農商行彭李支行貸款2400萬元,該貸款用于償還向山東惠民一諾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的借款。該筆貸款造成濱城區農村商業銀行損失本金2400萬元,利息1234596.27元。
2017年2月27日,閆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指使閆某偽造濱州市磐龍商貿有限公司與濱州巨鼎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價值5489萬元五金購銷合同及借款資料,在濱州市華人瑞成商貿有限公司的擔保下,詐騙濱城農商行彭李支行銀行貸款3800萬元,該貸款用于償還濱州市磐龍商貿有限公司在濱城農商行彭李支行3500萬元貸款及利息。該筆貸款造成濱城區農村商業銀行彭李支行損失本金3800萬元,利息1410796.76元。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貸款和承兌背后另有隱情。除了最后一項在指控中寫明貸款是用于償此前在濱城農商行彭李支行的貸款及利息,另外三項指控事實上也是為了借新還舊。
對此,濱州農商行并非毫不知情。濱州農商行濱城支行彭李支行原行長王某在證詞中證實,上述幾筆貸款和承兌都是承接的閆某實際控制公司的貸款。所謂“承接”,就是閆某實際控制的公司有存量貸款,到期后還上貸款再貸新的或者發放新的貸款用于償還到期貸款。
鑒于此,法院認為,這部分貸款均是被告人閆某為承接原貸款辦理的借新還舊產生的貸款。閆某雖在貸款過程中,提供了虛假的貸款資料從濱州農商行取得貸款和票據承兌,但銀行給其發放貸款的原因是因閆某的存量貸款出現逾期,為降不良而轉貸產生的貸款。公訴機關未提供充分證據證實閆某的原存量貸款存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銀行貸款的事實,以及被告人在原貸款過程中是否存在抵押和擔保情況。因此,公訴機關指控閆某上述貸款行為構成騙取貸款、票據承兌罪及貸款詐騙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針對騙貸的犯罪事實,法院審理查明,自2015年9月至2017年4月,被告人閆新春在沒有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下,編造虛假資信證明,偽造虛假購銷合同,從濱城農商行先后騙取貸款共計1280萬元。而默許通過借新還舊填補貸款窟窿的濱城農商行,除了被騙貸,還要吞下巨額不良的苦果。
最終,法院認為閆某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貸款,給銀行造成重大損失,買賣居民身份證件,其行為已分別構成騙取貸款罪、買賣身份證件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1萬元。
責任編輯:陳鑫
作者
金融法眼
新浪金融研究院旗下金融司法案件報道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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