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空白合同偷轉國企2千萬貸款 長安銀行延安紀檢書記獲刑3年
作為長安銀行延安分行的紀檢書記(副處級),高某濫用職權協助企業轉移資金,造成2000萬元貸款無法歸還。日前,裁判文書網披露的《李某楠、高某、白某峰挪用公款罪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高某因犯國有公司、企業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判決書顯示,高某,男,1978年4月16日出生,陜西省米脂縣人。2013年9月任長安銀行延安寶塔區支行行長,2016年12月至今系長安銀行延安分行紀檢書記(副處級),2017年9月16日因涉嫌挪用公款被延安市寶塔區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9月30日被逮捕。
為保“烏紗帽”
行長幫忙“借新還舊”
2013年底,商人白某峰以實控的昌裕工貿有限公司(下稱:昌裕公司)名義與寶塔區通用機械廠達成開發意向,約定在機械廠廠區開發建設。不過,因昌裕公司不具備房地產開發資質,白某峰于2015年3月又成立亞福房地產開發公司(下稱:亞福公司),并在年底以亞福公司名義與通用機械廠簽訂合作協議,由亞福公司全面負責機械廠的開發建設。
當然,由于開發機械廠工程較大,白某峰便找來延安市市政建設工程公司(下稱:市政建筑公司)總經理李某楠進行協商,最終敲定由李某楠所在的市政建筑公司負責項目施工,并向亞福公司交納“履約保證金”4000萬元。
因市政建筑公司無資金交納,經公司會議決定以國有資產辦公樓(4層/共計3513平方米)向高某所在的長安銀行寶塔區支行申請抵押貸款4000萬元,期限1年。由市政建筑公司提供資料,白某峰負責辦理相關貸款手續。
2015年9月28日,該筆4000萬元貸款發放至市政建筑公司賬戶。同年,10月9日,市政建筑公司與亞福公司簽訂“延安亞福花園工程施工合作協議”,約定雙方設立共管賬戶管理4000萬元履約保證金。10月13日,該款由轉入亞福公司賬戶(共管賬戶)。
此后一年中,白某峰只把“延安亞福花園工程”放在紙上,從未啟動開發該項目。共管賬戶中除雙方共同認可的開支外,有2000萬元被白某峰私自使用了。
市政公司發現此情況后,因擔心貸款到期無法歸還影響公司信譽,于2016年7月會議研究決定抵押續貸2000萬元用于還貸,繼續由白某峰負責辦理貸款手續。
按照長安銀行新規定,續貸需之前貸款全部歸還后才可放貸。高某便多次催促李某楠、白某峰兩人籌資償還此前貸款。白某峰自籌1500萬元,高某協調借款500萬元,湊足2000萬元后,白某峰于2016年9月23日先歸還2000萬元貸款。9月26日,因白某峰無法籌集剩余2000萬元還貸,就要求高某幫忙協調借款。
高某又幫忙借了2000萬,把白某峰的貸款還了。“我當時擔心市政建筑公司借的貸款害怕不能按期歸還,按照長安銀行的規定,貸款逾期,影響單位業績,同時上級行要進行問責。”據高某供述,經其介紹,其中500萬元是由白某峰向某老板打借條,1100萬元向延安常泰藥業打借條借款,另外900萬元向延安綠洲商貿公司借款。
在4000萬貸款全部歸還后,2016年9月27日,長安銀行將續貸的2000萬轉至市政建筑公司賬戶。
空白合同派上用場
秘密轉移國企資金
高某以為保住了自己的烏紗帽,殊不知“新麻煩”又來了。
2016年9月27日,市政建筑公司續貸的2000萬元貸款發放到公司賬戶。當日下午,公司領導在吃飯前召開會議,決定公司不再與白某峰合作且不將續貸款轉給白某峰。
于是,高某、白某峰與李某楠商議,悄然將資金轉移出來。
第二天早上,長安銀行工作人員又向高某匯報稱,這筆給市政建筑公司續貸的2000萬元因利率不一致,在長安銀行形成一筆錯賬,按照財務規定要對這筆貸款進行沖正,沖正也就意味著這筆貸款作廢,需要及時將款項歸還至銀行。與此同時,此前在外介紹的數筆貸款也需要盡快歸還,高某把自己“陷入”困境。
白某峰施加壓力讓李某楠繼續協調轉錢的事。幾經權衡,高某提出這筆貸款可以重新發放直接轉入白某峰的公司賬戶,用于歸還此前借款,只要法人李某楠同意即可。
經李某楠同意,高某開始安排市政建筑公司領導馬某甲具體辦理,變更委托收款單位要李某楠簽字蓋章,還要重新簽訂合同、借款憑證等相關手續,重新調整合同內容后,將受托支付收款單位變更為昌裕公司,貸款發放后這筆資金直接轉入昌裕公司的賬戶。
據高某表示,當時和市政建筑公司簽訂貸款合同時,為防止工作人員填寫錯誤,特意多準備幾份蓋章的空白合同,這些空白合同被派上了用場。通過委托支付的方式,在市政工程公司不知情的情況下,2000萬資金被轉移至白某峰的公司用于歸還其個人借款。
2017年9月30日,因涉嫌挪用公款,高某等三人被依法逮捕。
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高某作為長安銀行寶塔區支行行長,對李某楠濫用職權的犯罪后果是明知的,主觀上又積極追求該犯罪后果的實現,其行為構成國有公司、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
法院一審判決如下:被告人高某犯國有公司、企業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李某楠犯國有公司、企業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被告人白某峰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
責任編輯:張緣成
作者
金融法眼
新浪金融研究院旗下金融司法案件報道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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