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小課堂:給疫苗上保險,疫苗責任強制險靠譜嗎?
疫苗責任強制保險落地在即!
作為抗擊病毒最有效的醫學手段,疫苗的研發與上市一直都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然而,迄今為止世界上尚無絕對安全的疫苗。每年,全球范圍內由于疫苗質量、實施接種誤操作、自身異常反應引發的疫苗事故不在少數。同時,由于疫苗事故鑒定難、賠償少,消費者維權之路也較為艱難。
為了落實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責任,保障受種者合法權益,近日,國家藥監局會同國家衛健委、銀保監會組織起草了《疫苗責任強制保險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意見稿》提出,疫苗責任強制保險堅持強制投保、風險防控、信用管理的原則。其保險責任為因疫苗質量問題,造成受種者傷殘、死亡的,依法應當由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限額方面,免疫規劃疫苗和非免疫規劃疫苗責任強制保險的死亡賠償金每人不低于50萬元。
強制企業投保
接種人傷殘、死亡可獲賠
所謂疫苗責任強制保險,是指以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因疫苗質量問題,造成受種者損害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此處的“疫苗質量問題”,是指疫苗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或者藥品注冊標準,影響安全、有效及質量可控的。
《意見稿》規定,疫苗責任強制保險,須堅持強制投保、風險防控、信用管理的原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上市疫苗的上市許可持有人,應當按照《疫苗管理法》和本辦法規定,投保疫苗責任強制保險。同時,鼓勵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保險公司和相關行業協會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加強疫苗安全管理。
保險責任范圍方面, 疫苗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責任為因疫苗質量問題,造成受種者傷殘、死亡的,依法應當由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也就是說,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因疫苗質量問題給受種者造成人身傷害的,受種者依法向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由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保險公司依法在疫苗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
費率條款方面,《意見稿》規定,疫苗責任強制保險條款實行行業示范保險條款。疫苗責任強制保險費率由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和保險公司協商確定。保險行業協會可以會同疫苗行業協會,擬定疫苗責任強制保險基準費率。與車險類似, 疫苗責任強制保險根據被保險人信用監管等級等情況實行浮動費率。
死亡賠償金不低于50萬/人
企業拒絕投保將被暫停疫苗銷售
疫苗出現質量問題,保險公司能賠多少?
《意見稿》提出,免疫規劃疫苗和非免疫規劃疫苗責任強制保險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統一最低責任限額。死亡賠償金每人不低于50萬元,傷殘賠償金根據傷殘鑒定機構出具的傷殘程度鑒定書確定。此外,鼓勵企業根據自身情況購買更高責任限額的保險保障。
在保險金給付方面,《意見稿》規定,如果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怠于向保險公司請求賠償保險金,受種者也可以就其應獲賠償部分直接向保險公司請求賠償保險金。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的,保險公司在接到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經核對屬于保險責任的,應當在責任限額內及時向醫療機構支付或者墊付必要的費用。
保險公司收到賠償保險金的請求和相關證明、資料后,應當及時做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30日內作出核定,但保險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后10日內,履行賠償保險金義務。對損害責任認定較為清晰的人身傷亡,保險公司應當積極預付賠款,加快理賠進度。
由于疫苗責任強制保險具有強制性原則,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若未按照規定投保或者續保,將被暫停相關疫苗的上市銷售,并責令限期投保或者續保。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投保或者續保疫苗責任強制保險后,相關疫苗方可繼續上市銷售。《意見稿》提出,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企業,按照《疫苗管理法》第八十三條予以處罰。
建立信息公開制度
四種情形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不過,《意見稿》同時規定了保險公司不予賠償的情形,包括:
(一)預防接種異常反應;因疫苗本身特性引起的接種后一般反應;受種者在接種時正處于某種疾病的潛伏期或者前驅期,接種后偶合發病;受種者有疫苗說明書規定的接種禁忌,在接種前受種者或者其監護人未如實提供受種者的健康狀況和接種禁忌等情況,接種后受種者原有疾病急性復發或者病情加重;因心理因素發生的個體或者群體的心因性反應,以及其他不屬于疫苗質量問題的情形;
(二)因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或者其委托儲存運輸的單位以外的其他第三方原因導致疫苗出現質量問題的;
(三)因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故意實施違法行為,導致疫苗出現質量問題的;
(四)預防接種事故。
同時,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與保險公司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當向保險公司如實告知疫苗研制基本情況和有關風險情況。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依法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公司有權解除合同。
上市后研究發現疫苗風險顯著增加的,應當及時通知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可以按照保險合同約定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未履行前款規定的通知義務的,對因風險顯著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在信息披露方面,《意見稿》提出,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應當建立信息公開制度,按照規定在其網站上及時公開投保疫苗責任強制保險情況。
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逐步建立有關疫苗監管、疫苗責任強制保險投保、疫苗安全違法行為查處等信息共享機制。
責任編輯:張緣成
作者
新浪金融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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