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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實:首先感謝主辦方的邀請。關于中國社會保障的問題,我想討論得很多,都已經作為一個很重要的議題,在學術界加以討論,另外政府部門也給予了高度的重視。我今天要講的問題,是一個學界在關注,但是政府部門還沒有給予足夠重視的問題,就是農民工社會保障的問題。我們知道農民工的人群的規模是在不斷擴大,2011年,城市當中的農民工達到1.65億,而且最近幾年,它的規模還在一直增加,在未來,它的規模還是會增加。
對這樣一個龐大的群體,他們的社會保障狀況又是怎么樣的呢?我看到一個最新的數據,去年做的一個調查數據,大家有五萬個樣本的一個調查數據,根據這樣一個數據的情況,確實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非常糟糕。所以為什么我要在這個會上,專門要提出這樣一個問題,就想通過討論這個問題,引起政府部門的一個足夠的重視。
我們說到農民工社會保障的主要問題,大概有這樣幾個方面:第一個方面就是非常低的覆蓋率。第二個,保障水平比較低。第三,農民工的負擔,交費比較高。第四,因為農民工正好處在城鄉不斷轉換當中,實際上城市和農村的社會保障是不嚴謹的。第五,社會保障,雖然農民工是經常從一個城市到另外一個城市,但是社會保障是沒有跟著他們的人走著,所以具有不可替代性。
下面看看去年的最新數據,關于農民工社會保障的一些基本情況,所存在的問題到底是怎么樣的。大概是五萬多農民工調查的樣本,覆蓋全國三十個省市,大概有將近五百多個城市的調查,應該說覆蓋面非常廣的樣本。
首先看看農民工在城市當中參加養老保險的比例,不到20%,去年的時候就不到20%,以前的數據,應該說在過去幾年當中,這個變化非常小,也就是說在過去幾年當中,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沒有根本的變化,也沒有根本的進步。是不是這些農民工是在農民參加了我們現在所謂農村的新農保,因為新農保現在正在搞試點,去年擴展到40%的覆蓋面。在農民工當中,有多少是參加了農村的新農保,也只有10%左右,大家可以看到。
接下來,他們在城鎮當中參加醫療保險的比例也是非常低,總的來講,不到20%,女性還稍微高一點,因為女性對健康比較敏感,但是這個比例還是相當低的。是不是農民工在農村當中,是不是參加了農村的新農合?數據表明,應該說大概60%以上的農民工,都參加了農村的新農合,當然這新農合和城市當中的醫療保險之間,它有一定的替代性,但是這個替代性,在一定程度上給農民工帶來了很多的負擔,很多的困難。
我們知道,在農村當中的新農合,報銷比例完全是根據他在不同地方看病,有不同的報銷比例,如果在當地看病的話,大部分地方可以報銷70%左右,如果是在他所謂的附近的城市,或者指定醫院看病,大概只能報銷60%,或者50%,如果在其他省份,報銷只有40%。也就是說這個保障的水平是比較低的。
另外,他對報銷的時間有嚴格的規定,你在當地看病,今年以內就要報銷,你要在外省看病,三個月以內你要報銷。這樣一種情況下,如果他在廣東打工,比如他在湖南,可能近一點,如果他是在甘肅,可能很難三個月能夠回一趟去報銷。所以這樣的話,實際上新農保對農民工來說的作用是非常小的。另外參加工傷保險的比例,我們知道農民工是工傷發生最高的群體,但是參加工傷保險的比例非常低,不到20%。
接下來就是失業保險,不到10%。因為農民工的流動性很強,很多人在流動過程當中,都會存在短期的失業問題。還有住房的問題,在城市有住房公積金制度,相當于是住房補貼,你自己繳納一部分,單位給你繳納同比例的這樣一個住房公積金,這樣的話,很多城市職工,實際上就有住房補貼,但是這個福利項目,對農民工來說,是沒有的。大家可以看,可能只有1%和2%的農民工能夠享受這樣的待遇。
再一個,農民工享受這種社會保障的程度是和他的受教育水平是呈正比的,你受教育水平越高,你享受的程度也就越高,你被覆蓋的可能性越大,你受教育程度越低,我們看很多初中文化以下的員工,他要比大專生,比高中生,這種被覆蓋的可能性要小得多。也就是說,越是文化程度比較低的,越是非技術工人,越是需要社會保障的人群,我們的社會保障往往還不能夠惠及這樣的人群。
另外,關于醫療保險的情況也是一樣的,你的文化程度越低,你被覆蓋的程度越低。是不是這樣的政策在全國是一樣的?那就看看分省的數據,實際上各個地方是不一樣的,一些農民工使用,農民工的一些大省,像廣東、江蘇、浙江這些省份,相對來說,他給農民工提供的社會保障要好于其他的省份。也就是說中央實際上沒有一個非常具體的,或者統一的一些政策規定,對于各個省來說,按照這樣一個規定去執行相關的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在這種情況下,實際上是各個省市完全根據自己的情況,來給農民工制定的不同的社會保障的政策,而且保障內容也不一樣,收費的比例也不一樣,這就存在著省與省之間有非常大的差別。
另外,這個政策本身,剛才提到的,實際上就對于農民工來說,他一部分要參加及農村的社會保障,又參加城市的,參加農村和城市,這之間是不協調的,有些農民工同時參加農村,又參加城市的,有些只有城市的,有些只有農村的,當然絕大部分是城市農村都沒有,這個群體占到了70%以上。
另外,包括醫療保險,農村的新農合和城市醫療保險,情況同樣的,絕大部分都是在農村,有50%以上是參加農村的,同樣還有10%左右同時又參加農村又參加城市,對這樣一個人群你很難理解,因為他報銷只能在一個地方報銷。面對這樣一些問題,到底原因在什么地方?應該說根據我們城市的社會保障的這樣一個制度框架來說,實際上它對農民工是不排斥的,我們的《新勞動合同法》實行以后,應該說城市用工單位,原則上都應該把農民工納入到社會保險的范圍,這是制度上有這個要求。
但實際的操作當中,就出現這么大的一個偏差,問題出在什么地方?問題就出在我們這個制度設計是不合理的,農民工本身他沒有很強的動力,去參加這樣一個城市當中的一些社會保險制度。另外,我們的用人單位,我們的企業也沒有動力,去為農民工繳納社會保險。所以這個制度本身實際上是不合理的。
所以在這樣一種情況下,我們怎么去通過改變制度,能夠使得農民工能夠都納入到這樣的一個社會保障范圍內,這是我們“十二五”規劃當中要重點考慮的問題。所以大概有這樣幾個比較重要的建議:
第一,提高覆蓋率,盡快能夠實現全覆蓋的問題。如果實現一個全覆蓋,不是采取一個行政命令的辦法,而是要采取讓農民工有動力,有利益上的需要,來參加社會保障。同時,要給企業,要能夠有他自身的動機,能夠去參加為農民工交費。在這種情況下,我認為,一個,有一些地方的實踐經驗表明,你如果降低這樣一個交費,對于很多的農民工,實際上他是愿意參加的,包括企業,他也是愿意參加的,這樣的話,降低的交費,是不是可以通過政府補貼的辦法來實現。現在比如說養老保險,企業繳20%,個人繳8%,要不要把農民工的8%降到5%,甚至3%,另外的三到五個百分點,由政府來交,現在的新農合實際上也在做相同的政策。
另外,我認為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如果要是能夠做得更好的話,它應該和城鎮職工的社會保障應該分開,它應該獨立出來,成為一個自身的獨立的一個體系。為什么呢?因為這個人群是比較特殊的,這個人群是到處流動的。我們的數據表明,一個農民工在一個城市最多三年,一個城市當中農民工的流動率是30%左右。而且在金融危機的情況下,流動性更高。所以這樣的話,如果我們城鎮當中的,包括養老保險,不能實現全國統籌的話,你就不能解決農民工的統籌問題,這樣農民就需要一個獨立的一個社會保障體系。而且這樣一個比較獨立的社會保障體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統一省與省之間的制度,這樣的話,就可以使得農民工本身,在他不改變他的身份的情況下,他可以在全國的范圍內,帶著他的養老保險,或帶著他的醫療保險,帶著這種保險走。相當于他在銀行存了一筆錢一樣,他到哪里都可以把這個錢取出來用,這樣的話,就可能需要這樣一個獨立的體系。
當然這種情況可能有人說,它可能會產生碎片化的問題,本來我們社會保障制度就是碎片化,在這樣一個碎片化的情況下,把農民工單獨列出來,又增加了碎片化的問題,我想這個碎片化,可能是現有的制度下,不得不采取的這樣一個過渡性的形式。等到我們全國的養老保險實現了統籌的情況下,我想農民工的養老保險就可以和全國的養老保險進一步銜接起來。如果全國職工的養老保險統籌不銜接起來,農民工很難把他納入到這樣一個體系當中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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