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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這是核心的問題,因此華為在1996年的時候下決心起草《基本法》,《基本法》系統(tǒng)回答的是企業(yè)要成為什么樣的企業(yè)。然后最重要的是讓每級干部能按照基本化的原則來行使他的權利,包含三個基本要點,一是為企業(yè)的持續(xù)發(fā)展作貢獻,二為下屬做好工作作貢獻,三為下屬成長作貢獻。只有按照這三個原則,你才能夠行使你的權利。將這樣的事情,對很多企業(yè)來講,最重要的工作沒有做。你如何建立起你的《基本法》,你的使命和戰(zhàn)略。然后在這個前提下來行使你的權利,才會變得合法。尤其是對于知識勞動者,現(xiàn)在大部分中小企業(yè)都是家族企業(yè)出身的,轉向社會化的,轉向職業(yè)經理人的時候,一定要以制度的誠信來建立起這樣一個規(guī)范和管理的合法性的基礎,不然的話所有人不相信你這樣做是不正當具有合法性的。
我后來轉到TCL的時候,他們也在做考核,他的人力資源的主任叫張健武,因為考核評價是需要的,每個人都需要檢驗一下自己的行為是否符合最終的結果要求。每個人沒有制度的時候,也要檢驗和檢查的,為什么有了制度不接受?無非就兩個原因,第一平時做的事情并不符合組織的要求。比如說像我包政做的事情在人民大學,我非常希望領導來考核我,因為我做了好事了。第二條平時你們也在說三道四評價別人,為什么變成制度的考核就不接受了?說明平時的標準并不符合組織原則。說得這些人抬不起頭,他們同意接受了考核制度。下來我跟張健武說了這樣的問題,說人們?yōu)槭裁床唤邮芸己嗽u價?原因跟我包政不接受考核評價是一樣的,你剛才說你愿意接受?我說是有前提的。我不認為干部有權利考核我。第二我擔心考核我的人不具有公正性,他懷疑的是你的合法性的基礎。這點上我們可以看到很多組織缺少的是這樣的條件,是你企業(yè)要成為什么樣的企業(yè),何以成為這樣的企業(yè),然后我們的行為和結果的要求。
在這一點上,我一直在指導企業(yè)一定要把目標、戰(zhàn)略、使命這些弄清楚,然后從總裁和老板開始,所建的所有的制度,所做的所有的方案提交董事會和高管團隊討論,必須符合你的《基本法》。如果不符合《基本法》就不能納入到整個高層會議討論并且審議決策。這樣的話才有可能建立起普遍的制度程序,并且讓各干部相信這是組織的存在和組織的價值和理由。因此管理的行為都要受到基本法則的約束,這樣的話才有效。而且誠信化的過程,制度化的誠信過程需要足夠的時間來培育。因此從這一點上有兩個支撐點,一個是高層領導任何審議和制度規(guī)定都要符合你的使命愿景和戰(zhàn)略的要求。二,各級干部應該圍繞著為組織的持續(xù)發(fā)展作貢獻,圍繞著對下屬的成長和對下屬做好工作承擔責任來行使權利。這樣的話才能使得我們的考核制度,最后能支撐我們整體的目標和方向,這是我們講的第一點。一個組織如何能夠發(fā)展的必要條件,一定要有制度性的規(guī)范,否則企業(yè)很難真正規(guī)范員工的熱情和沖動,這是很重要的。
第二,如何讓組織成員愿意為整體的目標作貢獻,這點也是我們現(xiàn)在所忽略的。現(xiàn)在大體的做法是沿著一個理論做的,只要發(fā)工資、發(fā)獎金、股權分配公平了,每個人的積極性就被調動起來了,這是理論假設。問題在于,何以使得每個人分配能夠公平?因此,理論界提出來價值平價、價值分配再是機制創(chuàng)造。很多專家說這是企業(yè)當中的核心命題,我認為是偽命題,因為企業(yè)是一個群體,這是群體是分工協(xié)作群體,基于企業(yè)整體的模式。因此,每個人的行為,每個人的工作都是必要的。維持組織的分工和合作,是整個分配制度和考核制度的前提和基礎。我們首先要著眼于整體關系的利益和制度,才能有效地去處理工資、獎金和股權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