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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明太陽能:環境利潤流(2)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1日 18:08 《商界評論》雜志
為了普及太陽能的相關知識,黃鳴啟動了“全國太陽能科普車隊萬里行活動”,帶著自己編輯的《太陽能科普報》,逐個城市“傳道”。濟南、南京、無錫、上海、福州、廈門……皇明的“路演”很快席卷了半個中國。至今,皇明的科普宣傳隊行程已經達8000多萬公里,發放了9000多萬份《太陽能科普報》,建立了10000多個營銷網點,為太陽能行業在全國范圍內進行了一次地毯式的市場啟蒙運動。 由于消費者是通過皇明的《太陽能科普報》而認識了太陽能,所以很多人成了皇明潛在而忠實的客戶,皇明也成了他們心目中最信賴的太陽能品牌。市場依靠科普越做越大,太陽能的產品越賣越多,企業賺取的利潤也越來越豐厚。由此激發企業拿出從市場獲取利潤的相當一部分,進一步優化產業發展環境、支持相關公益活動、提升科普公關層次,主動去承擔更多市場啟蒙的社會責任。但這些都不是純粹的捐贈和公益行為,仍然是以企業和產業的商業利益為最終目的。此舉既促進了整個太陽能市場的快速發展,也使企業品牌的地位更加鞏固,形成相得益彰的良性循環。 皇明集團的環保百萬人大簽名、博物科技館建設、推動立法、領孤工程等等,不僅改善了產業形象,也為自身發展贏得了更大的市場空間。企業持續的贏利能力,是“皇明模式”的首要因素。 對于循環一,我們可以看作是“皇明模式”的產業開拓階段。特征:企業規模小、實力不足;同時產業的公眾認知度低,消費者對產品的使用特征不了解,缺乏購買欲望。商業模式的應對:集中企業有限資源,選擇容易啟動的細分市場集中突破,采取科普教育、產業啟蒙、體驗營銷等手段教育和啟動市場,盡快形成企業和市場同步增長的良性循環。 循環二——企業與產業:“同頻體”的共振效應。 開拓者只有兩個命運:要么是“先驅”,要么成“先烈”。幸運的是皇明成了先驅。不過,一旦產業趨向成熟,必然會引來大量追隨者,并迅速改變產業環境,甚至顛覆產業秩序。作為產業的啟蒙者,如何在保持領先與維護產業秩序之間取得平衡,成為開拓者的兩難選擇。 在太陽能行業,由于當時政府與社會對產業的監管幾乎是空白,所以企業同時也必然要承擔社會與政府的一部分職能,引導行業所有的從業者共同維護行業形象、提升產業水平。與孟加拉尤努斯的“格萊珉模式”一樣,“皇明模式”也找到了用持續贏利的商業行為來承擔企業責任的方式。從循環一中,企業通過科普啟動市場,獲得了維持自身可持續發展的利潤。雖然付出的代價極大,但得到的卻是成倍的回報。穩定增加的經營利潤,刺激企業不斷擴大再生產,不斷創新完善太陽能工業體系,提高生產能力與生產水平。這些反過來又增強了企業拓展市場、掌控市場、服務用戶的能力。隨著皇明核心競爭力的提升,企業在中國太陽能產業領域的領航者地位更加鞏固,對催生中國太陽能產業,提高整個行業工業化水平,起到重要的引導和示范作用。這就是“皇明模式”的第二個循環,即企業商業利益的可持續增長,既滿足企業生存發展的第一需要,又激發企業長期投資去提升產業實力與水平的能力和信心。這就是中國太陽能產業在沒有政府補貼的情況下,之所以能夠持續發展的關鍵因素。 “皇明模式”通過兩個方面的工作,確保了企業與產業的“共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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