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曉光
據消息人士稱,業界苦盼已久的《典當行管理辦法》將于本月底與廣大從業人員見面。
據消息人士稱,業界苦盼已久的《典當行管理辦法》將于本月底與廣大從業人員見面。為此,本報記者日前采訪了北京華融天成典當研究中心李沙教授。據他所知,新的《典當行管理辦法》經過征集各方意見,并在原有的基礎上作了一些修改和補充。
首先,典當行業準入的門檻將會有所降低,從原先的500萬注冊金降低到300萬元。
其次,融資渠道將有所放寬,允許負債經營。以前,典當行是被禁止向金融部門貸款的,現在,典當行或許可以大吁一口長氣了,它終于可以以1:1的比例向銀行等金融部門貸款來擴大自己的經營。李教授說,既然現在在這方面開了個口,以后貸款的比率將會更大。
再次,業務范圍較之過去有所擴大。以前典當行只能進行有形資產中的動產典當,現在,不動產也成了典當行伸展手腳的領域,像房屋等產權屬于私人的物品將獲得典當權。
李沙說,股權、債權、財產權,這些在以前被明確封殺的“孤兒”,現在也可以光明正大地走入當鋪了。關于股票質押,雖然沒有明確規定,但也沒有被禁止,所以有很多人在打著很刺激的“擦邊球”,因為他們可以理直氣壯地說,典當的定義中就有“包括權利質押”的規定。
在公司組織機構上,有條件、資金達到一定規模的典當行也將被允許可以在省級直轄市設立分支機構。
李教授說,新的管理辦法還將規定,典當行業開始實行等級管理制度,300萬元為開業資本金,可以從事質押業務;達到500萬元就可以做房地產業務,即既有權做動產,也可以做不動產;資本金達到了1000萬元就可以開設分支機構了。這比原規定中500萬元的一級門檻多出了幾重選擇性和突破性。第一,明確了只要達到注冊資本金500萬元就可以從事房地產業務;第二,實力強的典當行有了資本擴張的可能。民營企業又有了新機會。
就新《辦法》的即將出臺和李沙教授透露的情報,記者采訪了京城幾家頗有影響力的典當行的主要負責人。在他們娓娓道來的話語中,筆者可以隱約地感覺到,面對這縷縷春風,他們在心底暗自喜悅。
阜昌典當行的肖先生認為,典當對社會確實存在相當大的作用,可能有很好的發展前景。但北京雖說有一千多萬人口,但經濟的開放度、老百姓的經濟頭腦、做生意的意識,還不能和上海等沿海城市相比,資金的需求量也與其人口規模不相符合。
肖先生說,典當行的市場準入門檻從500萬元降低到300萬元,是否會帶來魚龍混雜的局面,目前還不好定論。因為法規的制訂是適用于全國范圍,有多大的資金就做多大的業務,如果越級經營,沒有按照國家的法規辦事,造成的后果當由自己負責。阜昌主要開展比較普遍的業務,比如黃白金首飾、家用電器、高檔照相器材、私人家用車輛、辦公用品等。新《辦法》在動產與不動產規定上的突破,確實是件好事。因為多年來房屋的典權就一直存在,但與銀行辦理的抵押貸款有本質區別,是舊的法規所不允許的。我們現在正在摸索房產的典當業務,這個規定無疑給我們打了一針強心劑。
關于股票質押,肖先生說,因為目前還沒有一個明確的管理辦法,不被國家允許,還是不便經營。上海那邊在不久前曾有一家典當行進行過類似的業務,后來卻悄然停止,可見其還需要一段時間的醞釀。
現在到典當行的都是些私人和個體工商戶、中小企業。號稱“京城第一當”的金保典當行稱,在它的顧客當中,百分之九十到百分之九十五屬個人典當行為,只有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是中小企業典當,但典當金額各占一半。一些中小企業和個體戶認為,通過銀行申請貸款手續繁雜、周期長,尤其是經濟效益欠佳的企業,更難以得到銀行的貸款。為了加快資金的周轉,典當行已成為一些中小企業籌集和周轉資金的中介。
華夏典當行郭金山經理介紹,典當行是對銀行系統的一個補充,是銀行義務的配角,它的優勢就是快。
需要立法加強監管
有調查顯示,典當行前景被一片看好。58.2%的人認為典當行業的利潤一般,34.7%的人認為是暴利,只有7.1%的人認為該行業不景氣,處于蕭條狀態。
在大門洞開之際,面對豐厚的利潤、較小的競爭壓力和相對較為寬松的監管環境,眾多逐利的資本必然會紛至沓來。李沙教授預言,典當行數量激增的大發展局面又將出現,混亂無序的階段又將悄然來臨。
阜昌的肖先生說,北京作為全國的政治、文化中心,要考慮到多重社會影響,要做到合理布局。對典當行的發展不能說一放就全部放開,讓其發了瘋似地出現好幾百家。如何有序地將其引導向良性的方向發展顯得尤其重要和急迫。
但國家經貿委中小企業司監管官員王海林說,典當行數量的增長是不爭的事實,但還不至于導致失控的狀態。他說,經貿委將從四個方面嚴格監管典當行的業務。首先,聯合工商部門、公安部門、人民銀行三家把好行業準入關;第二,做好培訓工作,提高從業人員素質;第三,充分利用中介機構如會計師行、律師行、行業自律組織來約束典當行的行為;引入計算機管理,規范企業的每一筆業務。
李沙教授說,《辦法》盡管有了很大的改善,但畢竟還只是部門規章的形式,雖有法律效應,但力度很低,“不利于典當行業,而只利于典當者(老百姓)”。為了使典當業做得更好,從法律角度講,為典當行業立法顯得非常緊迫。香港和美國都有典當商立法、典當專業立法。從1996年到現在,我國典當行業的監管部門連續換了兩個。現在它的主管部門是國家經貿委綜合司和中小企業司。綜合司負責市場準入和退出以及法規的制訂,中小企業司則負責日常監管和典當事宜,但管理辦法仍然是部門規章的形式,這對從業人員的保護力度遠遠不夠。
全國典當專業委員會秘書長袁敬之認為:在未來的時間里,中國的中小企業、個體經濟將會有一個大的發展時期,他們所遇到的資金問題銀行在短期內根本不可能解決,銀行和典當行將在很長時間內共存。
亞洲開發銀行駐中國代表處首席經濟學家湯敏博士也談到:中小企業發展的融資形式不僅僅是從銀行貸款,更多的是從其它渠道融資,要注意非銀行金融機構的作用;不能僅滿足于把銀行開放,而忽略了其它更有活力的形式。言下之意,典當行或許將是私營、中小業主一個“無奈”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