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李進良/文
90年代后期陷入沉寂的典當業有可能再度煥發新的生機。
據深圳市經濟發展局政策法規處負責人張武波日前透露,由國家經貿委充分征求公安部、工商總局、人民銀行總行、國土資源部、財政部、稅務總局等部委局意見后擬定的《典當行管理辦法》,可能于本月前后出臺,新出臺的《辦法》在繼續嚴格市場監管的前提下,市場準入門檻和經營領域等方面將得到一定程度的松綁。 出臺背景
典當業在我國已存在2000多年,在漫長的金融史中有著近次于"錢莊"的地位。解放后至改革開放前的幾十年,由于受意識形態的影響,典當業在我國幾乎銷聲匿跡。但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中國發明的這一帶有高利貸性質的融資方式在西方發達國家得到了長足發展,成為西方國家金融體系中一個有益的補充。90年代初,典當業在我國再次煥發了無與倫比的火力,但蜂擁而上的結果是違規和混亂。從1996年開始,人民銀行不斷重下猛藥進行整治,典當業重新陷于沉寂之中。
2000年8月份以前,我國的典當業一直由人民銀行監管,人民銀行由于受到人力和精力的限制,長期以來對其采取限制的政策而無暇顧及其發展。據悉,在一次金融監管工作會議上,典當業界一人士發出了適度發展典當業的呼吁,人民銀行一人士回應:“過去你們的高息攬存、銷售贓款贓物等金融違規現在想起來還令人心有余悸,目前急劇變化中的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已使我們焦頭爛額,你們典當業千萬不要再出什么亂子。”
為了解決人民銀行監管力度和中小民營企業資金需求的矛盾,經過充分討論,決定由國家經貿委代替人民銀行對典當業行使監管職能。國家經貿委接管此行業后,從發展經濟的角度出發決定重新啟動這個行業,而啟動這個行業的第一步棋是建立新的法規,給典當企業一個寬松的發展環境。
據了解,此法規本來打算由國務院簽發,但國務院簽發需要經過人大批準,為了爭取時間,改由五部委聯合簽發,從某種程度上還提升了規格和檔次。但由于各種原因,原定3月份出臺的《辦法》還是延后了一大截。
新《辦法》突破在那里
據了解,相對于舊《辦法》,新《辦法》在以下方面有突破:
第一、可以負債經營。據悉,在負債經營融資數量上,監管部門和典當業負責人有一定的分歧。監管部門規定典當企業最多只能按注冊資本1:1的比例進行融資,而大部分參與《辦法》討論的典當行負責人主張適當擴大融資比例,只要風險控制得當,融資比例在1:3甚至1:5都沒有問題。
第二、進入門檻大大降低。首先是實收貨幣的注冊資本由500萬元降到了300萬元;其次是幾乎沒有企業性質的限制,除了外資外,國有、集體和民營都允許;再次,發起人股東由金融企業標準改為工商企業標準,即由原來的10人變為2人。
第三、經營范圍的灰色領域明確化。舊《辦法》對于房地產抵押、股票質押等雖然沒有明確加以限制,但也沒有明確允許,因而處于一個灰色地帶。據業內人士透露,目前的典當企業都在做這些業務,但由于沒有一個具體的說法,因而在具體操作上經常遇到麻煩,一旦發生糾紛,權益也難以保障。
第四、異地開設分支機構門檻降低。新《辦法》規定,只要有200萬資金,便可異地開設分支機構,為典當行的規模化提供了條件。
典當企業反應不一
據了解,在最紅火的時候,深圳有16家典當企業,經過1996年治理整頓后,還剩有5家,即華茂、金方、重輝、中安、富元,在其后的發展中,金方典當行有限公司由于投資失誤中途下課。經營狀況普遍不是太理想,兩家贏利、兩家虧損,贏利的兩家企業中安典當行和重輝典當行。
對于新《辦法》出臺可能對已有典當行造成的沖擊及對策,重輝典當行辦公室的有關人員說:“目前文件沒有出來,也不好說什么,至于準備,現在公司好象還沒有做。”
華茂典當行有限公司姚鴻斌總經理告訴記者:“新《辦法》出臺對我們來說可能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給我們提供了施展拳腳的舞臺;另一方面也會造成競爭壓力。我們準備利用已有的政策擴大規模,但必須要以效益為前提。”
富元典當行業務部的楊小姐對記者的提問有點陌生,說沒有聽說過這件事。辦公室的李先生對記者說:“我從有關的報章上看到了這個事,但我們的負責人不在,因此不好說什么。”
中安典當行的李總說:“深圳金融市場比較發達,典當行的生存空間小,目前的客戶對象主要是非國有的中小企業和個人。目前四家典當行競爭已比較激烈,如果突然放開,很可能會出現1993年的情況,粥少僧多的局面將進一步加劇。”
業內人士的隱憂
深圳市華茂典當行財務部經理梁洪認為:新《辦法》的出臺肯定會導致這個行業的重新繁榮,但一個行業的興起僅僅靠一個《辦法》是難以解決的。還有許多工作需要同行、政府及新聞媒體共同加以解決。他認為目前在這個行業存在如下隱憂:
首先是形象問題。典當行在消費者心目中的形象普遍不好,一提起典當行,很容易與高利貸、剝削等詞語相連。很多人覺得進典當行是一種恥辱,覺得有失身份,因而典當行自身需要努力改變形象。
其次是降低成本問題。目前典當行的年利率在60%左右,是銀行利率的10倍,股票質押貸款也是銀行的3倍。對于資金使用者來說,如此高的資金成本難以承受,也不利于市場的擴大。業內人士認為,降低利率有賴于規模經營,新《辦法》的出臺為規模經營創造了一定的條件,但真正實施起來還有待考驗。
再次是人才問題。典當行需要復合型的人才,由于這個行業發展起伏較大,符合條件的現成人才幾乎沒有。據悉,某些大學準備開辦與企業合作開辦典當專業,培養高級管理人才,一些典當行也加緊進行人才培訓,確保在業務擴充的時候管理能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