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4月13日電(記者齊中熙 鄒清麗) 建設部日前以部令形式發布了《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為購房者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規范商品房市場提供了法律依據。
《辦法》規范了商品房銷售方式,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采取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奪方式銷售商品房,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變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的商品房;不準分割拆零銷售商品房。為了解決商品房抵押權糾紛和一房多售等問題,《辦法》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設有抵押權的商品房,抵押權處理必須按有關規定執行。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前,將作為合同標的物的商品房再銷售給他人。
針對目前商品房銷售市場存在的突出問題,《辦法》還強化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管理,以防止合同欺詐;明確了商品房面積糾紛,以及規劃、設計變更的處理原則;明確了“定金”問題、延期交房問題的解決辦法,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辦理產權問題上的責任;規范了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代理行為;明確了“虛假廣告”引發問題的處理原則。
為防止不合法商品房進入市場,《辦法》規定了現售商品房應符合的7個條件,同時明確商品房質量保修的責任及保修期限。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將于2001年6月1日實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