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壟斷被認為是我國最主要的壟斷形式。盡管多年來要求根除的呼聲很高,但是如何界定行政壟斷、行政壟斷與政府部門執法和管理是否有矛盾、如何規制這種行為等等,目前議論頗多。
今年2月16日,國家經貿委曾專門邀請國內部分專家學者和大型企業的有關負責人員召開座談會,研討上述問題。但據有關人士介紹,座談會雖然解決了一些基本問題,但是在很多問題上并沒有達成共識。
吳炯教授是我國最早研究反壟斷法的主要學者之一,曾在國家工商局擔任政策研究室主任。本報記者為此采訪了她。
行政性壟斷是一種濫用行政權力,限制、排斥或妨礙市場競爭的行為,強化行政管理不等于搞行政壟斷
吳炯說,有關禁止行政性壟斷問題,現在議論頗多,主要是:有人不認為自己在搞行政性壟斷;有些部門甚至說這本身就是我的職能!等等。她認為有幾個認識上的問題,須加以澄清:
她說,行政性壟斷,是一種濫用行政權力,限制、排斥或妨礙市場競爭的行為。其特征一是有超經濟的強制性。即由來自市場之外,與市場運行機制和構成要素沒有直接聯系的、行政性強制力量引起的市場壟斷;二是實施主體,是政府經濟主管部門和其他政府職能部門及有政府管理職能的行政性公司,或地方政府;三是被侵犯的客體,是市場的正常交易關系和市場的公平競爭機會。其構成要體是濫用行政權力。
吳炯說,行政管理,應是專業經濟管理或政府管理經濟的職能。它是隨國家經濟體制和經發展戰略的發展變化而發展變化的。
她說,關于政府職能,我國學術界已討論很久,真是智者見智,仁者見仁。其實,十五計劃綱要有關政府職能的論述,應該是這一問題的總結。即政府要切實轉變職能,正確履行職責,綜合運用計劃、財政、金融等手段,發揮價格、稅收、利率、匯率等杠桿的作用,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具體任務為:一是推進體制改革。在國家宏觀調控下,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二是制定經濟政策,包括實施產業發展政策、地區發展政策、城鎮化政策、投資政策等;三是整治市場秩序,反對壟斷和不正當競爭,打擊假冒偽劣,禁止價格欺詐等;四是提供公共服務;五是集中力量辦大事;六是加強經濟實施的跟蹤分析。
吳炯說,由此可見,行政壟斷與行政管理是有很大的區別的。
行政性壟斷是政企不分和政府對經濟的直接管制造成的,自然壟斷不是行政性壟斷
吳炯說,自然壟斷指的是由于行業自身性質,“自然”決定它的壟斷地位。
據她介紹,傳統意義上的自然壟斷表現為:一是市場只能容納一個投資者,由它壟斷提供所有產品或服務是最佳選擇的情況。如一個小城鎮,只能養一個洗染坊,如果進來多個競爭者,反而會提高企業成本,最終對消費者不利;二是投資大、回收慢,而且向社會提供的產品或服務,都是通過固定的管道或者線路進行的。由于鋪設管道或線路的成本很高,只有一條管道或線路就能覆蓋到所有用戶,顯然不用再鋪設2-3條。如鐵路、民航、電信和水、暖、電、氣等公用事業(新聞,行情)。
吳炯說,一些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有明顯的自然壟斷性質,但它們不必然就都屬于自然壟斷。尤其是替代技術的出現,使細分的行業之間出現了競爭,如電信業、有線電話網具有自然壟斷性,而可移動通訊、衛星通訊就可參加市場競爭。她說,經濟學界指出在自然壟斷行業中,還存在“贏家通吃”的原則,即其間已有壟斷地位的企業,有較大的價格承受力,不會因后進入者的價格競爭,失掉自己的壟斷地位。
吳炯指出,由于自然壟斷中,有很大部分是基礎設施或公用事業,而這些恰恰與我國行政性壟斷有所重合,因此許多人將行政性壟斷當成自然壟斷。實際上行政性壟斷是政企不分和政府對經濟的直接管制造成的。一個有危害性,一個沒有危害性,是完全不同的。
應該說反對濫用行政權力的政策很早就已經明確了
吳炯說,歷史證明,限制、排斥或妨礙市場競爭是有害的,同時也是違法的。當然,不是所有行政權力都視為行政性壟斷,只有濫用行政權力或以行政權力為支撐,違法干預經濟秩序,妨礙了市場競爭,才構成行政性壟斷。
她認為,國家壟斷經營企業,是一種根據國家需要而存在的特殊的壟斷企業,它的地位經國家授權,它的行為有法律豁免,是合法并有益無害的,與行政性壟斷顯然不同。
她說,早在改革開放初期,中共中央《關于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就明確指出,要解決“把全民所有國家機構直接經營企業混為一談”的問題,指出“長期政企職責不分,企業實際上成了行政機構的附屬物,中央和地方政府包攬了許多本來不應由它們管的事……這種狀況不改變,就不可能發展社會主義的統一市場,而且勢必嚴重削弱政府機構管理經濟的應有作用”。1980年國務院又發布了《關于開展和保護社會主義競爭的暫行規定》。并強調指出:“開展競爭必須打破地區封鎖和部門分割。任何地區和部門都不準封鎖市場”。應該說反對濫用行政權力的政策,早已經明確了。
1993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并經主席令公布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則進一步明確規定“政府及其所屬行政部門不得濫用行政權力”,并對主要濫用行政權力行為,規定了禁止性條款。吳炯說,我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來,可以說,國家一直在三令五申“要引入競爭機制。”尤其是近期一些有關的壟斷部門已經撤銷,實際上只剩下正在改革和重組的壟斷行業。如電力、鐵路、民航、通信、公用事業等。
吳炯說,三月份全國人大通過的十五計劃綱要和國務院最近召開的全國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會議,再次明確地提出要加快電力、鐵路、民航、通信、公用事業等壟斷行業管理體制改革;要廢除地方封鎖,反對地方保護主義,廢除阻礙統一市場形成的各種規定等。它事實上又回答了行政壟斷到底要不要根除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