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馬軍決心打一場公益官司)
“通用、安全、方便、快捷”,是中國銀行宣傳廣告中對其發行的長城信用卡的描述,然而,著名律師、云南震序律師事務所主任馬軍在使用長城卡時,卻多次遭遇長城卡未經授權無法消費的尷尬。為了維護消費者的“信用權益”,2月22日,馬軍前往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一份自己作為原告的訴訟狀,憤而起訴中國銀行總行。信用卡“信用”何在?
2001年1月26日,農歷大年初三,馬軍一家十幾人出外旅游,來到云南省楚雄市三星級的永興大酒店入住,馬軍拿出中國銀行長城卡,總臺服務員核對了身份證,手工刷卡并讓其簽字后開了7間客房。次日早上,當馬軍一家退房結算時卻被告知,手工刷卡無效,而且春節期間銀行無人上班,無法進行授權。酒店因此拒絕他用長城卡支付,將卡單撕毀,要求另行結賬。無奈,馬軍只好用中國工商銀行的牡丹卡付清了房費。
同樣的情況馬軍已經遇到過多次,1998年春節在云南河口縣鐵路公寓,2000年國慶在云南思茅市金葉大酒店,問題都出在銀行授權上,最終都只有用現金或者牡丹卡重新支付。
信用卡到底有什么用?長城卡到底“卡”在哪里?經辦過諸多大案的馬軍開始對小小長城卡存在的弊病進行剖析。經過深思熟慮,馬軍決定用他所擅長的法律手段為自己、為所有長城卡持卡人維權。
馬軍在訴狀中寫道:“由于中國銀行沒有履行其信用服務承諾,致使原告在使用長城卡時常遇到種種沒有信用的尷尬,這不僅給原告造成極大不便,更損害了原告的信用權益。”
根據人民銀行《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商業銀行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有關法規,馬軍提出三項訴訟請求:一、判定中國銀行侵權行為成立;二、判定被告向其賠禮道歉;三、判定中國銀行糾正或消除造成侵權的主客觀原因。持卡消費并無授權要求
2月23日,筆者在震序律師事務所采訪了馬軍。馬軍認為,信用卡體現的是個人信用的價值,在國外使用信用卡無須出示身份證明,本人簽名即可消費,信用卡對于大多數持卡人來說確實是體現出“通用、安全、方便、快捷”,如果有人使用假卡或者惡意透支,代價是喪失個人信用,涉及刑事犯罪的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他說:“在國內,辦理信用卡時申請人不能為自己擔保,必須有申請人以外的人進行擔保,銀行對擔保人的資格審查也比較嚴格,因此,國內信用卡的取得和持有并非是持卡人本人的信用體現,而取決于他人的擔保,沒有體現個人信用價值。”
仔細研究《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后,馬軍發現,信用卡“授權”的范圍和種類在中國銀行被擴大,成為一種對用戶的防范手段。《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第36條(發卡銀行對貸記卡的取現應當每筆授權,每卡每日累計取現不得超過2000元人民幣)第42條(發卡銀行應當建立授權審批制度,明確對不同級別內部工作人員的授權權限和授權限額),明確了信用卡只有“取現”和對“內部工作人員”的授權規定,對持卡消費結算和交易并無“授權”要求,也就是說,中國銀行將信用卡“取現授權”擴大到“計貸授權”,將“內部授權”擴大到針對所有持卡人授權,顯然違反人民銀行的以上規定。他說:“在所有針對客戶的宣傳廣告、申請表、章程等材料中,中國銀行都沒有明示或告知使用長城卡須經授權,根據我國消法,這顯然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中國銀行在提供長城卡服務中合約不公平,章程不公平,因不授權而使信用卡失去特有的信用價值功能,提供給消費者的承諾與實際服務不相一致,中國銀行的一種行為造成了多種損害后果。”
筆者后來在昆明市的中國銀行營業網點處,瀏覽了長城人民幣信用卡個人卡《申請表》、《領用合約》和《章程》以及《使用說明》等,證實了馬軍的說法,“授權”在其中果真沒有提及,而在長城卡章程第8條明確承諾:“長城持卡人可憑長城卡及本人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軍官證、護照),在中國銀行的特約商戶直接消費購物,無需支付任何附加費用。”《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第53條也有關于持卡人的權利的規定:“申請人、持卡人有權知悉其選用的銀行卡的功能、使用方法、收費項目、收費標準、適用利率及有關的計算公式。”打一場公益官司
筆者問:“起訴書的訴訟請求中為什么沒有提出明確的經濟賠償數額?”馬軍說:“個人信用的損失無法定價。當時那張長城卡中有2萬元,但我卻連幾百元都沒法支付,信用卡的信用何在?實際在被長城卡多次‘卡’住的過程中,許多長城卡特約商戶的老總以至于工作人員都認識我,都說知道我的信用卡不會有問題。但長城卡的其他絕大多數用戶怎么辦,一旦授權出現問題他們就可能招致懷疑和防范,這種信用的損失無法估量。”
馬軍透露,根據訴訟需要,他還可能向受到過類似不公正待遇的廣大持卡人公開征集相關“案例”,作為呈堂證據。
馬軍認為,在鐵道部春運火車票提價事件中,國人已經表現出在受到官商作風、壟斷經營侵害時強烈的維權意識,國內的金融企業也應該從這一起訴訟中有所觸動,變權力意識為市場意識、服務意識。筆者問:“可以說這是一次公益訴訟嗎?”他說是。
據悉,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在審查馬軍提供的訴訟材料,以便決定是否受理立案。張宏雷(南方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