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下這個標題,簡直連自己都覺得好笑。大家近來都在如火如荼地談論股市與賭場、發展與規范等等大命題,你卻要說些針頭線腦的瑣碎事情。
但剛剛讀了最近的一期《財經》,發現不能再將此等好笑的話題等閑視之。先看這本2001年第2期《財經》雜志上的幾處內容:《浙江民間金融:草根層的生命力》:“對家族企業而言,奔波于各地的夫妻或兄弟們對攜帶現金來越感到不便。因此在信用卡尚未推廣時……”《只能在海外使用的卡?》:在圖表“辯識國際信用卡”中,作者對“信用卡”作了“借記卡”與“貸記卡”的分類。有趣的是,在對“信用卡”“透支額度”的描述中,該文寫道:“借記卡實行‘先存款后消費’原則,不能透支;貸記卡可透支,透支額度受銀行授予的信用額度限制,信用額度與擔保金的比例多為1:1”。
本人不是信用卡問題專家,但憑著一點使用信用卡的經驗,覺得上述說法不能說完全沒有會引起誤會的成份。什么是信用卡呢?就是一張卡片,上面有一個號碼,持卡人憑卡消費,消費金額由信用卡公司向商家墊付,持卡人按約定的方式再向信用卡公司償還;信用卡本身并不具有任何儲蓄功能(如有人能找到金融學教材,請以書面定義為準)。世界上大的信用卡公司就是大家經常看到的萬事達(MASTER)、維薩(VISA)、美國運通(AMEX),但除此以外的信用卡公司所在多有,如日本的JCB。這些公司本身并不是商業銀行,不經營儲蓄業務。由于在各地開設發卡服務網站的巨大成本,這些公司大都選擇以銀行或類似機構為發卡代理人。
當“信用卡”來到中國,正如其他類似的泊來事物一樣,它也變得不倫不類。這可以拿大刊《財經》的專業寫手對它的認識為證。由于我們幾大商業銀行長期以來的誤導(比如明明是現金儲蓄卡,也赫然在上面印上VISA或MASTER的標識),使得專業的財經人士以及不專業的消費者都一致以為信用卡是一個存錢、攜帶錢的家伙(參見上引“草根”文)。記得前不久有一名女人的經紀人身故,報章也曾提到“死者信用卡上的錢被神秘的提空”。更有如前引“海外”文,信用卡居然有了“借記卡”及“貸記卡”的分別,允許不允許“透支”及“透支額度”這樣的概念。記得在北大某個關于金融電子化的座談會上也曾有金融教授鄭重地拿出一張工行的牡丹靈通卡(現金卡)鄭重地說明“這類信用卡是不許透支的”(確有其事!)。
也許就是國內銀行界這種種似是而非的說法導致信用卡對于中國老百姓而言成為遙不可及的事物。事實上,信用卡的發行并不需要申請人具有什么特別的信用,一般的作法是根據年齡、收入狀況對申請人進行評估分類,核定不同大小的持卡消費額度,每月的消費額應在這個額度之內,就可以先消費后結帳。這并不是意味著持卡人欠著商家的,而是信用卡公司先替持卡人付了款,持卡人再或緊或慢地、連本帶利地還給信用卡公司。所謂信用,學理地講,就是持卡人的消費在信用卡公司那邊成為應收款;文學性地講,就是在這應收款將還未還之間慢慢建立起來的信任關系。有些人選擇分期還款,一個月只還消費額的百分之幾,長期背負債務,也不見得就沒有信用。一旦過某個規定期限未還商定的數額,利率會上浮,寬限期會縮短,嚴重地還會終止信用卡合同關系,公之于眾,并受到法律追究。
說白了,信用卡就是代理消費者付帳的一種手段,它把消費者零零總總的花銷統一起來,由信用卡公司代消費者向商家支付,消費者只需統一還給信用卡公司就行了。對商家而言,由于消費者消費時實際的付款人是信用卡公司,所以并無特別的風險。而信用卡公司因為提供了服務,承擔了風險,自然會從中賺取利益(包括年費及從商家得到了各種折扣安排)。就信用卡公司的服務對象而言,再窮的人,只要他有正常消費行為,他就可以利用信用卡公司的服務,成為持卡人。所以擁有一張或幾張信用卡本身并不是什么難事,信用卡本身不是什么“成功人士”的招牌(象有些國內媒介宣傳的那樣)。
回到國內關于“信用卡”的種種誤解上。我們的銀行要發明什么新業務,如一方面讓消費者存錢進來成為定期存款,另一方面給一張卡給消費者,說可以在那邊存錢的額度內“透支”——這不就是消費者自己花自己的錢么,何透之有,何信之有。拜托,大家怎么玩都可以,但請別把這東西叫做信用卡棗如果你標榜“國際”二字的話。不要把什么卡都說成信用卡,蒙了別人不要緊,千萬別連自己也一塊蒙——這多不專業啊。(簡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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